知识产权法法条分析之商标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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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小组作业知识产权法小组作业我国商标法同与贸易有关的知我国商标法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识产权协定 (trips)之比较阅读)之比较阅读王帅威钱仁明王军杨颂韩天龙黄卫阳张家继朱笃王帅威钱仁明王军杨颂韩天龙黄卫阳张家继朱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英文缩写英文缩写英文缩写英文缩写 TRIPs)TRIPs),是世界贸,是世界贸,是世界贸,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它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和重申了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它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和重申了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它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和重申
2、了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它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和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它于际公约的基本关系。它于际公约的基本关系。它于际公约的基本关系。它于19941994年与世界贸易组织所有其他协议一年与世界贸易组织所有其他协议一年与世界贸易组织所有其他协议一年与世界贸易组织所有其他协议一并缔结,是迄今为止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影响最大的国际条并缔结,是迄今为止对各国知
3、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影响最大的国际条并缔结,是迄今为止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影响最大的国际条并缔结,是迄今为止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影响最大的国际条约。约。约。约。关于关于TRIPS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的特征,应当有显著的特征,应当有显著的特征,应当有显著的特征,便于便于便于便于识别,识别,识别,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第十一
4、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一一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二二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他特点的;他特点的;他特点的;(三三三三)缺乏显著特征的。缺乏显
5、著特征的。缺乏显著特征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指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指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指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指出,“任何能够将一企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者标记组合
6、,均可构成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者标记组合,均可构成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者标记组合,均可构成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者标记组合,均可构成为商标为商标为商标为商标当某些标志因其固有特性无法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时,各成员亦可当某些标志因其固有特性无法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时,各成员亦可当某些标志因其固有特性无法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时,各成员亦可当某些标志因其固有特性无法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时,各成员亦可依据其通过使用而产生的区别性,依据其通过使用而产生的区别性,依据其通过使用而产生的区别性,依据其通过使用而产生的区别性,赋予其可注
7、册性。赋予其可注册性。赋予其可注册性。赋予其可注册性。”一、关于商标注册条件显著性 以上条款显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或区别以上条款显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或区别性,否则难以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商品或性,否则难以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因而也就难以获得注册。但当某些商品或服服务相区别,因而也就难以获得注册。但当某些商品或服务若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区别性,也可以获得注册。务若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区别性,也可以获得注册。因此商标显著性的取得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精心设因此商标显著性的取得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精心设计使商标具有显著性,二是通过
8、使用得到公众认同,使商计使商标具有显著性,二是通过使用得到公众认同,使商标产生显著性。原先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经过使用取得了标产生显著性。原先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我国我国2001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完全与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完全与TRIPSTRIPS对商标的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是一致的。显著性要求是一致的。一、关于商标注册条件显著性 商标法第八条商标法第八条商标法第八条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9、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数字、数字、数字、三维标志三维标志三维标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
10、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与贸易有关
11、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各各各成员可(成员可(成员可(成员可(maymaymaymay)要求标记须是视觉上可感知的,)要求标记须是视觉上可感知的,)要求标记须是视觉上可感知的,)要求标记须是视觉上可感知的,以此作为注册的以此作为注册的以此作为注册的以此作为注册的条件。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条件。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条件。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条件。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二、关于商标注册条件视觉上可感知 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一直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一直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一直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我国商标
12、司法实践中一直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mustmust)是是是是“可视性可视性可视性可视性”标志。这些做法和规定是符合上述标志。这些做法和规定是符合上述标志。这些做法和规定是符合上述标志。这些做法和规定是符合上述tripstrips的要求的。不的要求的。不的要求的。不的要求的。不过长期以来所谓的过长期以来所谓的过长期以来所谓的过长期以来所谓的“可视性标志可视性标志可视性标志可视性标志”仅限于仅限于仅限于仅限于“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文字、图形及其组合”。20012001年商标法修订后,年商标法修订后,年商标法修订后,年商标法修订后,“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立体
13、商标”及三维标志已纳入我国商及三维标志已纳入我国商及三维标志已纳入我国商及三维标志已纳入我国商标法保护范围。实践中已经开始受理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注册申标法保护范围。实践中已经开始受理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注册申标法保护范围。实践中已经开始受理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注册申标法保护范围。实践中已经开始受理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注册申请。请。请。请。但立体商标一直是但立体商标一直是但立体商标一直是但立体商标一直是“一个寂寞的三维世界一个寂寞的三维世界一个寂寞的三维世界一个寂寞的三维世界”。立体商标的保护直到立体商标的保护直到立体商标的保护直到立体商标的保护直到TRIPSTRIPS协议的签署一直都有争议。
14、由于协议的签署一直都有争议。由于协议的签署一直都有争议。由于协议的签署一直都有争议。由于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目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目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目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
15、会附加严格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等等。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等等。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等等。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
16、值等等。二、关于商标注册条件视觉上可感知n 雀巢公司以侵犯立体商标为由向广东部分酱油生产企业雀巢公司以侵犯立体商标为由向广东部分酱油生产企业“开战开战”,欲阻止其使用棕色方形酱油瓶包装,于欲阻止其使用棕色方形酱油瓶包装,于2008年年10月向广东省开平市的月向广东省开平市的2家酱油生产企业发去了警告函,称雀巢公司在食用调味品上享有注家酱油生产企业发去了警告函,称雀巢公司在食用调味品上享有注册号为册号为G640537号的注册立体商标专用权,相关企业酱油产品的外包号的注册立体商标专用权,相关企业酱油产品的外包装与该款商标近似,涉嫌侵权。此外,雀巢公司还向当地工商部门装与该款商标近似,涉嫌侵权。此外
17、,雀巢公司还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了另外投诉了另外3家使用类似包装瓶的酱油生产企业。家使用类似包装瓶的酱油生产企业。n据了解,雀巢公司此番维权的酱油瓶立体商标已经沿用据了解,雀巢公司此番维权的酱油瓶立体商标已经沿用100多年。多年。1995年该商标在瑞士获得了国际注册,并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年该商标在瑞士获得了国际注册,并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在协定国延伸保护。协定申请在协定国延伸保护。n中国在中国在2007年初步审定该立体商标,并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注册年初步审定该立体商标,并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注册局公告。公告期内无任何企业提出异议。其实在此之前,国内众多局公告。公告期内无任何企
18、业提出异议。其实在此之前,国内众多酱油厂早已采用棕色方形小瓶包装。依据我国法律,雀巢公司注册酱油厂早已采用棕色方形小瓶包装。依据我国法律,雀巢公司注册上述商标时隐瞒了其他企业已经使用在先的事实,应该可以申请撤上述商标时隐瞒了其他企业已经使用在先的事实,应该可以申请撤销。销。n由于国内企业很少关注商标注册的国际公告,结果错过异议期。这由于国内企业很少关注商标注册的国际公告,结果错过异议期。这是一个深刻教训,中国企业也必须学习国际游戏规则。是一个深刻教训,中国企业也必须学习国际游戏规则。国内关于立体商标争议第一案国内关于立体商标争议第一案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19、同一种商品或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犯罪的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犯罪的 TRIPS TRIPS 协定第协定第16 16 条第条第1 1 款指出,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享有专有权,以款指出,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享有专有权,以便能防止未经其许可的任何第三方在贸易中使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便能防止未经其许可的任何第三方在贸易中使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去标示与注册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去标示与注册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假如假如(ifif)此类使用会造成混淆的可能)此类使用会造
20、成混淆的可能。如果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如果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记,标记,则应推定有混淆的可能则应推定有混淆的可能 TRIPS TRIPS 与我国现行商标法在立法精神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与我国现行商标法在立法精神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TRIPS TRIPS 的的“假如假如”意味着第三方在使用中若不大可能造成混淆的话,便不意味着第三方在使用中若不大可能造成混淆的话,便不构成侵权,仍被允许使用。构成侵权,仍被允许使用。而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平高于而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平高于TRIPS TRIPS 协协定的要求,即使没有造成混淆的可能,只要是定的要求,即使没有造成混淆的可能,只要是“
21、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会构成侵权。,就会构成侵权。是否有必要规定这样的高标准呢?是否有必要规定这样的高标准呢?如果两企业相距甚远,且各自的如果两企业相距甚远,且各自的商品行销区域不同,商品行销区域不同,另一企业用近似商标去标示相同商品,另一企业用近似商标去标示相同商品,或者用相或者用相同商标去标示类似商品,同商标去标示类似商品,并不一定会发生商品或者服务的混淆。当然,并不一定会发生商品或者服务的混淆。当然,其他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解决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但很显然也有
22、解决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但很显然商标法该条规定并不科学。商标法该条规定并不科学。三、关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范围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但是,已经善
23、意取但是,已经善意取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得注册的继续有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如果某商标中包含如果某商标中包含如果某商标中包含如果某商标中包含有或者组合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域,于是有或者组合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域,于是有或者组合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域,于是有或者组合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
24、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域,于是在该商标中使用该标志来标示商品,在该成员地域内即具有误导公众不去认明真在该商标中使用该标志来标示商品,在该成员地域内即具有误导公众不去认明真在该商标中使用该标志来标示商品,在该成员地域内即具有误导公众不去认明真在该商标中使用该标志来标示商品,在该成员地域内即具有误导公众不去认明真正来源地的性质,如果立法允许,该成员应依职权驳回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或正来源地的性质,如果立法允许,该成员应依职权驳回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或正来源地的性质,如果立法允许,该成员应依职权驳回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或正来源地的性质,如果立法允许,该成员应依职权驳回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或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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