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第三讲专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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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专利法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沈仲衡第一节 专利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节 专利权的客体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第五节 专利权的取得、无效和终止 第六节 专利权的内容 第七节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节 专利制度概述一、专利的概念“专利”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 国语中的记载。西周大夫丙良夫提出:“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这里所说的“专利”指的是通过垄断而牟取暴利的一种行为。在英语中,专利称为“patent”,它是从“letter patent”演变而来,具有公开和垄断的双重意思。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专利”一词。其一是指为某人独占所有的财产
2、,例如,有些人常说的“这是我的专利”;其二是指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本身,通常被称为“专利技术”;其三是指技术情报,如记载技术内容的专利文献;其四是指专利权,即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专利权是“专利”一词在法律上的含义,也是它的最根本含义。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二、专利的特征(1)(1)无形性。这是指受到专利保护的对象无形性。这是指受到专利保护的对象 发明发明创造,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属于知识形态的商品,创造,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属于知识形态的商品,其本身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可以通过有形的物其本身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可以通过有形的物
3、质载体具体地表现出来。质载体具体地表现出来。(2)(2)公开性。这是指专利权的客体必须是向社会公公开性。这是指专利权的客体必须是向社会公开的。申请人要想取得专利,必须运用专利申请开的。申请人要想取得专利,必须运用专利申请文件公开表明自己的发明创造,其公开的范围和文件公开表明自己的发明创造,其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只有达到了专利法规定的要求,专利权人才程度只有达到了专利法规定的要求,专利权人才可能获得专利权。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不受专可能获得专利权。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利法的保护。(3)(3)法定性。这是指专利权必须由国家专利主管机法定性。这是指专利权必须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关授
4、予。(4)(4)时间性。这是指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时间性。这是指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不是永远有效的。技术的特点之一就是更新换代不是永远有效的。技术的特点之一就是更新换代快,一旦新的发明创造出现,则原有的技术就会快,一旦新的发明创造出现,则原有的技术就会失去它的价值,不再有保护的必要。专利权作为失去它的价值,不再有保护的必要。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仅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有效,法一种无形财产权,仅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有效,法定期限届满,权利灭失,该技术便进人公有领域。定期限届满,权利灭失,该技术便进人公有领域。(5)(5)地域性。这是指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地域性。这是指专利权只有依一
5、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也只能在它所依法产生的那个地律才得以产生,也只能在它所依法产生的那个地域范围内有效。域范围内有效。三、专利制度的理论根据(一)发展经济论 发展经济论是基于发明创造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而产生的。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和英国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强调制定专利法的目的是便于引进外国的发明,鼓励在本国实施新的发明,发展国家经济。(二)自然权利论(二)自然权利论 自然权利论又称基本权论或产权论,原意是指发自然权利论又称基本权论或产权论,原意是指发明人理当获得垄断权。这一理论建立于文艺复兴明人理当获得垄断权。这一理论建立于文艺复兴时期,当时认为
6、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富,时期,当时认为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富,也就是一种财产,人们应当对自己的思想、知识也就是一种财产,人们应当对自己的思想、知识享有产权,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由于财产的私有,享有产权,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由于财产的私有,自然就出现了独占,所以,为了保护发明而给予自然就出现了独占,所以,为了保护发明而给予发明人独占的权利仅仅是对发明人的自然权利的发明人独占的权利仅仅是对发明人的自然权利的法律承认法律承认 (三)契约论(三)契约论 契约论也称为公开论,它认为建立专利制度就好契约论也称为公开论,它认为建立专利制度就好比是国家与发明人签订了一种契约,以授予发明比是国家与发明人
7、签订了一种契约,以授予发明人享有独占权为代价换得发明的公开。如果不给人享有独占权为代价换得发明的公开。如果不给发明人以专利权,就会使发明人由于担心其发明发明人以专利权,就会使发明人由于担心其发明创造会被创造会被 自由仿制而千方百计对其进行保密。历自由仿制而千方百计对其进行保密。历史已经证明,再没有比保密更有害于技术进步和史已经证明,再没有比保密更有害于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事情。因此,采用专利制度保护发明社会发展的事情。因此,采用专利制度保护发明人,一方面防止发明创造的人为保密人,一方面防止发明创造的人为保密 ,另一方面,另一方面又可禁止他人仿冒。又可禁止他人仿冒。(四)奖励论 奖励论也称为刺激
8、论,它基于产业政策的思想,将专利权视为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强调为了加速工业的发展,要鼓励发明创造并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建立专利制度能给发明人以刺激和鼓舞,同时也能鼓励企业在开发技术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因而推动技术和经济的进步。四、专利制度的作用和历史发展专利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以法律保护新技术,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第二,促进技术的商品化,繁荣技术市场。第三,有利于开展和加强国际技术贸易和合作。第四,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制度的历史发展 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在技术成果成为商品这一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和完善的。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第一个真
9、正的发明专利产生在意大利。1421年意大利城市国家佛罗伦萨对建筑师伦内莱希发明的“装有吊机的驳船”授予了3年的垄断权。1443年威尼斯通过颁发第 1号专利,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专利的产生。1623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该法承认专利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有制造和使用其发明产品的垄断权。这项法令可以说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各国纷纷建立了各 自的专利制度,如美国于 1790年、法国于 1791年、俄国于1814年、西班牙于 1820年、德国于 1877年、日本于 1885年都
10、相继建立了专利制度。这个时期的专利制度与萌芽阶段的专利制度不同,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并宣告发明创造属于知识产权。专利已经从封建君主的恩赐转变为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的一种合法权利。1883年,以法国为首的十几个国家发起签订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了各成员国在制定专利法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从此,专利制度开始向国际化、统一化、协调化的方向发展。迄今为止,世界上共有 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通过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并与其他国家进行科学技术的广泛交流。新中国的第一部新中国的第一部 专利法直到专利法直到19841984年才正式年才正式通过并颁布。通过并颁布。197819
11、78年,国家开始建立我国的专利制度。年,国家开始建立我国的专利制度。19801980年中国专利局正式成立。年中国专利局正式成立。19841984年年 3 3月月1212日,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1985年年3 3月,我国加人月,我国加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1985年年4 4月月1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实施,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制度开开始实施,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制
12、度开始运转起来。始运转起来。根据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国际专利保护的根据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国际专利保护的新形势,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新形势,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1992年年9 9月月4 4日作出决定,对日作出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修改。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修改。这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我国专利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20002000年年 8 8月月 25 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
13、二次修正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专利法,并于并于 2001 2001年年7 7月月 1 1日施行。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是日施行。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是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将对推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将对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影响。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已废止)。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一、发明人和设计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者,即对产品、方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者,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和设计人统称为发明创造人或外
15、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和设计人统称为发明创造人 (简称为发明人简称为发明人)。根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2 1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中,只负责组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了方便的人或者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了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不是发明人或设
16、计人。员等,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权利受让人(1)(1)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由于发明人、设计人死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由于发明人、设计人死亡,根据法定继承程序或者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亡,根据法定继承程序或者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死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死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2)(2)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单位,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其专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如果企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17、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如果企业破产,则依破产法按照清算程序,对该企业享业破产,则依破产法按照清算程序,对该企业享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予以处理。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予以处理。(3)(3)无论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依法转让自己所享有的无论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依法转让自己所享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受让人即获得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受让人即获得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和专利权。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一)职务发明创造(一)职务发明创造 我国我国 专利法第专利法第6 6条第条第 1 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18、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由此可知,在我国职务发明创单位为专利权人。由此可知,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作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造分作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明创造;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创造。我国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执行本单位任务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和“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19、作出了解释。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出了解释。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指的是指的是:在本职工作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履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指的是本单位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指的是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技术资
20、料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通过合同和单位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发明人按照事先约定向单位返还资金或交纳物质技术设施的使用费,其发明或设计可以不作为职务发明。这是合同优先原则在专利法上的运用,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但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仍享有一定的权利。一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及获得精神奖励的权利,即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二是取得物质奖励的权利。(二)合作或委托研究、设计 按照我国按照我国 专利法第专利法第8 8条规定,
21、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条规定,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权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权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人。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关于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协
22、议约定关于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应按照协议确定权利归属。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应按照协议确定权利归属。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但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但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即专利权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即“完成完成”发明创造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使用。三、外国人(一)在中国有经常营业场所的外国人(一)在中国有经常营业场所的外国人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主要是指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长
23、期居住、生活、工作的外国自然人在我国境内长期居住、生活、工作的外国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长期经营的外国企业或和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长期经营的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其他外国组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 ,这一部分外,这一部分外国人,享有与中国人同等的待遇,他们可以直接国人,享有与中国人同等的待遇,他们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有关事宜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有关事宜可以自己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专利被批准可以自己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专利被批准后,享有与中国专利权人同等的权利。后,享有与中国专利权人同等的权利。(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
24、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了双边协议或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了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的国际条约,则按该双边协议者共同参加了有关的国际条约,则按该双边协议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如果其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有关的双边协议或共如果其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有关的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有关的国际条约,则按照互惠和对等的原同参加有关的国际条约,则按照互惠和对等的原则予以办理,即若该外国国民所属国对中国人的则予以办理,即若该外国国民所属国对中国人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则我国也相应地对该外国国专利申
25、请予以保护,则我国也相应地对该外国国民予以保护。民予以保护。第三节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各国对发明创造的范围在认识和理解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各国对发明创造的范围在认识和理解上有不同,因而反映在专利法立法上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上有不同,因而反映在专利法立法上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权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一是多数国一是多数国家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如德国专利法。二是发明、家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如德国专利法。二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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