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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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职 业业 健健 康康 监监 护护1.1 概述 一、职业健康监护的法规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第32、33、34条;2.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四章“健康管理”;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4.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5.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二、职业健康监护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通过系统地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价有关健康资料,从而连续性的监视疾病的分布和发展趋势,并及时的将资料结果报告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便采取干预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是一个完整的健康资料收集、分析、反馈系统,其基本步骤是:(1)定期收集健康资料(包
2、括健康体检);(2)评价和解释健康资料;(3)报告监护结果;(4)采取干预措施。因此,职业健康监护是由卫生行政人员、卫生监督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医护人员、企业有关人员等多方面参加的系统性项目,一般由政府卫生部门(卫生行政、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服务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组织实施。三、主要内容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1.职业健康检查 为评价人体职业健康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医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及早采取防治(干预)措施。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按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史: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劳动者的全部职业情况,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种、起止日期、工作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品种)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上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结果及其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事故和伤害等情况。关于职业史(在此指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认定(针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而言),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用人单位出示的职业史证明是合法有效的职业史,但除此之外,尤其是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劳动者职业
4、史不详的情况下,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用工合同、劳动者工友的旁证、卫生监督部门和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调查取证能否作为劳动者的职业史,值得研究和探讨。(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四、目的及意义 1.监视工作相关疾病的发展趋势,疾病的发病率在不同行业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别和随时间的变化:工作相关疾病有三种含义:一是工作暴露是必须的病因,如矽尘暴露和矽肺,铅暴露和铅中毒;二是工作暴露只起一定的病因作用,如粉尘暴露和慢性支气管炎,噪声和高血压及冠心病;三是工作可加重已有的疾病或激发潜在的疾病,如消化道溃疡、湿疹。人们习惯于把前
5、者称之为职业病,而把后二者称之为工作有关的疾病。2.掌握对健康危害的程度。3.鉴定新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和危害人群。4.进行目标干预。5.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效果。6.为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对策和卫生政策提供依据。1.2 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与要求(作用)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检查4类(但学科上一般分为2类)。一、上岗前健康检查 1.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2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见职业健康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8181种危害因素或作业中,种危害因素或作业中,
6、只有只有1 1种无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种无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但有些职业禁忌证规定的太宽泛,如呼吸系统业。但有些职业禁忌证规定的太宽泛,如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职业禁忌证: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职业禁忌证: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因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生理状态。因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导致以下情况:导致以下情况:原有疾病病情加重;原有疾病病情加重;诱发潜在的疾病;诱发潜在的疾病;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职业病;影响后代健康。影响后代
7、健康。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1.检查周期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81种危害因素或作业场所的健康检查,只有9种的检查周期是2年以上的,其余都是1年)。2.及时调离职业禁忌症者,并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三、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1.劳动者离岗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能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四、应急时的健康检查 劳动者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时,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1.3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对职业
8、人群开展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一、早期发现病人,早期采取干预措施或治疗措施;二、评价暴露控制措施和其它初级预防措施效果;三、根据毒理学和其他研究的结果,发现过去没有认识的可疑的健康危害。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和与工作相关疾病,或有可疑职业病存在,如尘肺O+或中毒的观察对象等。对一种新的生产环境来说,发现的首批或首例职业病病例具有明确的警戒和提示作用,说明该生产环境可能还会有其他病例发生,同时也提示其他相同的生产环境也存在发生职业病的可能。另外,还可对生产环境的职业卫生状况有提示作用,如在某生产环境长期没有尘肺病例发生,某次健康检查又发现了新的病例,则提示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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