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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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规介绍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规介绍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黄志军健康监护的发展健康监护的发展n n19801980年,欧共体(年,欧共体(CECCEC)、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NIOSH)、)、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署(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署(OSHAOSHA)提出:健康监护是接触(有害作业)提出:健康监护是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定期的医学生理学检查,以保护健康,预防与职业有关疾病。工人定期的医学生理学检查,以保护健康,预防与职业有关疾病。n n随着现代职业卫生的发展,提出了分级预防的原则,首先是采用工程控随着现代职业卫生的发展,提出了分
2、级预防的原则,首先是采用工程控制技术,减少人与职业有害因素的接触,其次是进行空气中毒物检测与制技术,减少人与职业有害因素的接触,其次是进行空气中毒物检测与生物监测,降低接触水平以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医学监护作为第三生物监测,降低接触水平以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医学监护作为第三道防线。道防线。n n19831983年,我国化工系统在上海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试点,年,我国化工系统在上海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试点,19881988年化工部颁年化工部颁布健康监护技术规定布健康监护技术规定n n19871987年,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年,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 1992 1992年,化工系统对规定提出了修
3、订意见年,化工系统对规定提出了修订意见 1998 1998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2002 2002年,卫生部颁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年,卫生部颁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323号令)号令)2006 2006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稿)2007 2007年,卫生部颁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年,卫生部颁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GBZ188-200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职业
4、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n n根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部于的规定,我部于20022002年年3 3月月2828日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日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令第2323号),自号),自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颁布实施对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三年多的实践,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
5、要。为此,我部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的需要。为此,我部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印的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于发给你们,请于7 7月月30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卫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卫生监督局。生监督局。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n n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n n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业健
6、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以下简称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n n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急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n n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保证职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7、。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n n 第四条第四条 卫生部制定并颁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生部制定并颁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及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及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该规范要求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但不得作况制定不低于该规范要求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但不得作为劳动用工的就业标准。为劳动用工的就业标准。n n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施监督管理。n n第六条第六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
8、康检查机构)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由省级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n n第七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接受当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n n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诉程序,处理职业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诉程序,处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争议。健康监护工作中的争议。n n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
9、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的职责n n第八条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并将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报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并将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报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n n第九条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并常出勤,并承担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医学随访医学随访的费的费用。用。n n第十条第十条 用人单
10、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用人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n n职业健康检查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职业健康检查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查项目。n 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n n(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一)用人单
11、位的基本情况;n n(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n n(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n n(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n 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n n(一)(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
12、员,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n n(二)(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温、高处作业、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温、高处作业、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n 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所禁忌的作业。n n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第十
13、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n 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人单位应当在30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的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90日内的在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n n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止与其订立的劳
14、动合同。n 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安排离岗后医学随访的劳动者安排离岗后医学随访。n 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用人单位应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n n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劳动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
15、实告知劳动者。者。n n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以下措施:n n(一)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调离或暂时脱离(一)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原工作岗位;n n(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置;应当妥善安置;n n(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n n(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照职业
16、健康检查机构(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n n(五)(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改善劳动条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n 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及其管管理档案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并按规定妥善保存。n n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n n(一)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一)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n n(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17、报告和评价报告;(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n n(三)职业病报告卡;(三)职业病报告卡;n n(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安置的记录;n n(五)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五)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n n(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
18、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n n第二十一条卫生监督机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第二十一条卫生监督机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n n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复印件,用人单位
19、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印件上签章。n 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n n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保管。保管。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
20、下列条件: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主检医师及(二)具有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主检医师及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四)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n 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
21、生行政部门作,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资料包括:n n(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n n(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 n(三)申请从事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三)申请从事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n n(四)与拟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四)与拟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资料;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资料;n n(五)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文件;(五)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文件;n n(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
22、其他资料。(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n 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主检医师应具备下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主检医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列基本条件:n n (一)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n n(二)熟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二)熟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准;n n(三)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三)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健康影响;关健康影响;n n(四)(四)取得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资格。取得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资格。n n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23、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资料后,应当在90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批准的颁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批准的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业健康检查项目。n 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
24、4 4年。年。n n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是:n n(一)(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康检查工作;n n(二)根据健康监护资料,对作业环境和职业病危害(二)根据健康监护资料,对作业环境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因素控制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n n(三)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对遭受或(三)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n n(四)
25、对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劳动者按照程序进行(四)对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劳动者按照程序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n n(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监护卡,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n n(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职业健康检查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作。n 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职业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申请后,应当及时和用人单位协商,做出开展职业康检查申请后,应当及时和用人单位协商,做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具体安排,并书面通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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