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内科医疗纠纷案例1.ppt
《儿内科医疗纠纷案例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儿内科医疗纠纷案例1.ppt(7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儿内科医疗纠纷案例儿内科医疗纠纷案例(一)(一)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 尹永学尹永学科纠纷儿12案例案例1 1、(用药错误)(用药错误)某患儿因头疼、头晕、恶心、呕吐9天,于2005年11月24日到某市区医院就诊。查体T:37.4,诊断:“上感,慢性肠胃炎。”给予抗炎及输液治疗,第一天处方:NS250ml,头孢噻肟钠3.0g,病毒唑0.3g静脉滴注;5%GNS250ml,3甲氰咪胍0.4g,维生素B6B6 0.3g,肌苷0.4g,COA 200u,ATP 40 mg,654-2注射液5 mg,静脉滴注。第二天处方:NS 250ml,头孢噻肟钠3.0g,
2、维生素K1 110mg静脉滴注;5%GNS250ml,4庆大霉素24万u,甲氰咪胍0.6g,维生素B6 0.3g,肌苷0.4g,10%KCL10ml,10%GS-Ca 10ml静脉滴注。治疗3天后,患者病情无好转,开始胸闷、恶心、呕吐、四肢无力、不能行走。2005年11月26日11时10分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住院治疗,5诊断:“1、急性肾功能衰竭;2、极重度代谢性酸中毒。”对症治疗后于2006年1月23日出院。2007年4月16日肾功检查尿素氮12.4mmol/L,肌酐234umol/L。治疗后症状不见好转,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治疗。6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
3、:医方在未进一步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应用庆大霉素、甲氰咪胍,且一次用量过大;庆大霉素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违反了诊疗常规及药物说明书的规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7患儿慢性肾功能不全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8案例案例2 2、(抢救措施不当、患儿死亡)。、(抢救措施不当、患儿死亡)。患儿,男,4岁,因腹泻、发热2天,于2002年12月3日凌晨4点50分到某村卫生所就诊。患儿从2002年12月1日始大便稀、无脓血、量少,5个小时大便3次。排便前后无哭闹、无发烧、无呕吐,9曾去本村卫生室和邻村卫生
4、室对症治疗好转,不发烧,无呕吐,早晚大便各一次已成形。12月3日凌晨3点,患儿又发烧,凌晨4点30分去医方治疗,查体:T:40.5C,昏睡,呼之不应,1012月3日凌晨3点,患儿又发烧,凌晨4点30分去医方治疗,查体:T:40.5C,昏睡,呼之不应,两眼上翻,眼眶下陷,瞳孔散大,脱水征(+),腹凹软。诊断:高热;中毒性肠炎。诊断:高热;中毒性肠炎。先给肌注药物:庆大霉素4万单位、疼比灵1/3支、穿心莲1ml、地塞米松2mg。11接着挂吊瓶,药物:林格氏液200ml、庆大霉素4万单位、病毒唑0.2g、维生素K3 34mg、SB8ml。挂上吊瓶后大夫离开患儿去睡觉,挂吊瓶时患儿哭,静滴5-6分钟后
5、患儿不哭了,到5点30分患儿脸色苍白,口唇青紫,双目直视,呼吸困难,四肢不动,12找来大夫给患儿摸了下手,未做其它检查,说没事,是正常现象。患方要求拨打县医院“120”急救电话,约5点50分县医院“120”急救车到,县医院大夫检查后说患儿已临床死亡。死亡时间为当日早5点28分。13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医方对患儿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估计不足,对患儿的抢救、治疗措施不得当,如脱水酸中毒未行快速扩容、纠酸;出现呼吸、循环衰竭后未及时行有效的心肺复苏。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1415患儿的死亡是原疾病和医方的医疗过失共同作用的结果。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
6、作用,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担次要责任。医学会专家鉴定医学会专家鉴定16案例案例3 3、(臀部肌注后、(臀部肌注后、周围神经损伤)。周围神经损伤)。患儿因呕吐于2004年8月31日上午到某村卫生室就诊,体温35.8,医方诊断急性胃粘膜病变,给予艾茂尔1ml、小诺霉素20mg肌肉注射。患儿回家后未见好转,又回到医方就诊,体温38.5,17给予头孢拉丁0.3g、注射用水2ml、氨基比林1ml肌肉注射。9月7日患儿因“左下肢无力1周”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查体见左下肢肌力级,肌张力正常,9月8日行肌电图检查:左侧腓总神经、胫后神经
7、、股神经波幅均下降。18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给予营养神经等治疗14天出院。9月22日患儿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治疗,肌电图示:左侧胫腓运动传导速度较右侧胫腓运动传导速度减慢,诊断周围神经损伤,给予抗感染、营养神经及针灸理疗,于10月7日好转出院。19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医方给予两次臀部肌肉注射药物后,患儿出现左下肢无力,市人民医院肌电图示:左侧腓总神经、胫后神经、股神经波幅均下降,诊断:左下肢弛缓性麻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肌电图示:左侧胫腓运动传导速度较右侧胫腓运动传导速度减慢,20诊断:周围神经损伤。诊断:周围神经损伤。患儿周围神经损伤是非
8、疾病因素引起,医方无足够证据证明患儿左下肢周围神经损伤、左下肢轻微功能障碍与医方对患儿臀部肌肉注射无关,医方存在医疗过失。结论:本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完全责任。21案例案例4 4、(药物使用不当、(药物使用不当 、患儿死亡。)、患儿死亡。)患儿因“腹疼”于2004年9月15日上午11时左右到医方就诊。初步诊断:胃炎。初步诊断:胃炎。医方给予第一瓶液体:NS250ml、丁胺卡那霉素0.4g、洁霉素1.2g、氟美松2mg、654-2针4mg;第二瓶液体:5%GS250ml、22维生素C2.0g、维生素B6 60.2g、西咪替丁0.4
9、g、10%氯化钾4ml。当第二瓶液体输1/2时患儿口唇发青、眼球不转,立即拔针转院。14时转到某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当日下午患儿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经全力抢救后心脏复苏,呼吸机支持通气,23于2004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心跳再次停止,抢救无效死亡。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医方在第一组输液中洁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用量过大,输液过快;24根据抗生素的临床应用原则,洁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在同一容器中静滴能加重药物的不良反应。违反药物使用原则,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根据尸检病理报告,未发现直接导致患儿死亡的原发疾病。25患儿死亡原因:患儿死亡原因:药物应用不当引起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使患儿出现紫绀及急性脑水肿等继发性改变,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医方承担完全责任。26案例案例5 5、(责任心不强、患儿死亡。)、(责任心不强、患儿死亡。)某患儿于2005年 7月15日因发热3天到某乡镇卫生院就诊,诊断:诊断:“病毒性感冒,病毒性感冒,”对症给予输液治疗1天回家。7月16日凌晨1点半左右患儿发热、出汗、恶心,无呕吐,乡医按“感冒”给患儿输液治疗,27第一瓶液体:10%GS100ml+先锋必素0.8g+地塞米松1.5mg,第二瓶液体:5%GNS250m
11、l+阿莫西林针1.5g+天冬钾镁5ml,乡医配好第二瓶药后便回家了,(家属自己换瓶)。28在等车时又输上第三瓶液体(10%GS250ml+丁胺卡那霉素0.1g+维生素B6 60.1g+维生素C1.0g),滴约510分钟,拔针后家属抱患儿到公路边等车时,患儿全身大汗淋漓、面色青紫、呼吸急促,乡医查看患儿,口吐白沫,眼球上翻,按压眼眶无反应,29颈动脉无搏动,“120”车赶到时约10点30分患儿呼吸心跳已停止,现场抢救30分钟无效死亡。“120”车赶到时约10点30分患儿呼吸心跳已停止,现场抢救30分钟无效死亡。30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医方为患儿输液过程中擅自离开现
12、场,未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当患儿出现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情况时,未采取紧急抢救措施,违反了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31根据尸检病理报告,患儿的死亡原因:患儿的死亡原因:病变侵犯延脑、桥脑呼吸循环中枢引起呼吸循环衰竭。其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患儿的死亡主要是因病变严重侵犯延脑、桥脑重要生命中枢所致,32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次要责任。33案例案例6 6、未尽告知义务,新生儿死亡未尽告知义务,新生儿死亡某患儿,女,出生4天因发烧,于2005年5月15日,到某市医院就诊,诊断为诊断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科 医疗纠纷 案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