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释义.南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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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条文释义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11年6月27-28日 v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职责v第三章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v第四章第四章 评价与控制评价与控制v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重点监测药品重点监测v第六章第六章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v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v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修订后的修订后的办法办法由原来六章由原来六章3333条增加到八章条增加到八章6767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1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
2、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释义:本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释义:本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释义:本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区域和工作范畴。释义:本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区域和工作范畴。
3、第第3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释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是药品不良反应的释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是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报告单位法定报告单位,应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义务。,应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义务。原办法所称原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改为统一改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4条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
5、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技术工作。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释义(第释义(第4条):条):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和辖区内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和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ADR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工作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工作监测机构建设要求监测机构建设要求: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第5条国家鼓
6、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释义(第释义(第6-146-14条):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和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和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国家ADR监测中心监测中心省级省级ADR监测机构监测机构设区的市级和县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ADR监测机构监测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药监和卫生行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政部门ADR监测监测机构
7、机构群体不良事件群体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的部门 调查内容严重严重ADR(个例,含死亡)(个例,含死亡)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 v国家中心(1个)v省级中心(34个)31个省级中心1个解放军中心1个新疆建设兵团中心1个计生药具监测中心v地市级监测机构(基本覆盖)v县级监测机构(建设中)v报告单位(4万个)医疗机构:53.4%生产经营企业:39%监测机构:6.4%其他:1.2%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测网络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测网络5级用户:国家中心省级中心市级中心县级中心基层用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第一节第一节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二节第二节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个例药品不良反应19-26条
8、条第三节第三节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27-32条条第四节第四节境外发生的严重境外发生的严重ADR33-35条条第五节第五节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15-18条条36-40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第第15条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
9、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释义:明确了可疑即报的原则,规定报告途径,严禁虚假报告。释义:明确了可疑即报的原则,规定报告途径,严禁虚假报告。第第16条条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包括:个例、群体、(包括:个例、群体、PSUR、境外、重点监测、特定品种的评价)、境外、重点监测、特定品种的评价)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第17条条 药品
10、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释义:强调了报告单位在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释义:强调了报告单位在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中应尽的义务。良事件的调查中应尽的义务。第第18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要求基
11、本要求不同:不同:v报表格式报表格式v报告单位报告单位v报告对象报告对象v报告要求报告要求个例报告PSUR群体报告境外报告报告单位:报告单位:v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v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疫苗的报告:疫苗的报告:v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 第二章第二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v第第65 条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卫生部 国家局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10.6)第二章第二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v与原办法报告要求比较:与原办法报
12、告要求比较:报告单位不变(报告单位不变(19条)条)ADR的报告范围不变(的报告范围不变(20条)条)ADR的报告时限有所变化(的报告时限有所变化(21条)条)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对个例报告的评价责任和时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对个例报告的评价责任和时限要求(限要求(24-26条)条)增加了对死亡病例的调查评价要求(企业增加了对死亡病例的调查评价要求(企业 22条、条、监测机构监测机构 24-25条)条)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报告单位及基本要求:报告单位及基本要求:第第19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动收集
13、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药品不良反应应/事件报告表事件报告表(见附表(见附表1)并报告。)并报告。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报告范围:报告范围:第第20条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条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年的,
14、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反应。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市县监测机构市县监测机构严重严重:3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其他其他:15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及评价程序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及评价程序 严重严重:7个工作日评价个工作日评价 死亡死亡:评价评价SFDA/MOH省级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国家监测中心国家监测中心报告时限报告时限(21条)条)死亡:立即死亡:立即严重:严重:15日日新的:新的:15日日一般:一般:30日日随访:及时随访:及时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个例评价要求(个例评价要求(24-26
15、条)条)市县卫生市县卫生市县市县ADRADR省卫生省卫生国家国家ADRADR卫生部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调查 15个工作日报告及时评价,必要时现场调查调查报告 15日内死亡病例调查及评价程序(第死亡病例调查及评价程序(第2222、24-2624-26条)条)市县药监市县药监国家局国家局省级省级ADRADR省级药监省级药监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定义: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定义: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
16、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第2727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
17、以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表(见附表(见附表2 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药品不良反应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监测信息网络报告。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调查结果7日内报告县级药监县级药监县级卫生县级卫生省级药监省级药监省级卫生省级卫生市级药监市级药监市级卫生市级卫生电话、传真、在线,立即报告组织现场调查督导/评价/现场
18、调查(影响较大)开展调查(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省级省级ADRADR组织现场调查所在地所在地ADRADR必要时越级报告卫生部卫生部国家局国家局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第第29条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条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
19、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应当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管理部门。第第30条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条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第第31条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
20、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条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释义(第释义(第29-31条):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药品群条):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开展的工作体不良事件后应开展的工作调查(事件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等)调查(事件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等)自查(投料、生产、运输环节、存储、销售渠道等)自查(投料、生产、运输环节、存储、销售渠道等)采取紧急措施(救治患
21、者采取紧急措施(救治患者,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第第32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第第33条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的)
22、,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事件报告表告表,自获知之日起,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给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日内报给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日内提交。第第35条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小时内书面报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2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四节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第第36条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第五节第五节
24、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撰写规范目录:1.产品基本信息2.国内外上市情况3.因药品安全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4.产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5.估算用药人数6.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提交7.研究8.其他信息9.药品安全性全面评价10.结论11.附录12.名词解释与其他第五节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报告时限:报告时限:第第37条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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