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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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法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法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法第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效劳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伙食补助标准的 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
2、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局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
3、均工资的40%局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第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
4、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 90%;二级本人工资的 85%;三级本人工资的 80%;四级本人工资的 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
5、五级本人工资的 70%;六级本人工资的 60%。2、要求:(1)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
6、资;十级 6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第 43 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贴。第三、工亡保险待遇(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7、。2、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增加 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4、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并有以下情形
8、之一:(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O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 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 周岁的。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 18 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9、(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 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
10、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xx-12-27 20:54|#2 楼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 第 29 条第 3 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效劳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二)伙食补助费 第 4 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 第 4 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
11、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 第 6 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 30 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 第 31 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
12、得超过 12 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 第 31 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局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局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 36 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
13、准:一级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 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 90%;二级 本人工资的 85%;三-级本人工资的 80%;四级 本人工资的 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14、,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 70%;六级 本人工资的 60%。2、要求:(1)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市 xx 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长沙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工伤
15、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6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
16、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 第 43 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 37 条(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增加 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4、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
17、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 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 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并有以下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O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五)
18、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 母、外祖母年满 55 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 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满 18 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 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
19、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第 39 条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xx-12-27 23:37|#3 楼一、医疗
20、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效劳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
21、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局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局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
2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 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
23、 本人工资的 90%;二级 本人工资的 85%;三-级本人工资的 80%;四级 本人工资的 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 70%;六级 本人工资的 60%。
24、2、要求:(1)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6 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
25、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 第 43 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贴。三、工亡保险待遇(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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