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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部分:矿井要求部分1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3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治理和监控制度4四、隐患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5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7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8第二部分:矿井管理部分9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9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1四、设备维修制度12五、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3六、设备包机制度14七、电气试验制度15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7九、机电事故分析报告制度20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21十一、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3十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4十三、井口检身制度26十四、矿井测风制度27十五、抢险救灾制度28十六
2、、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29十七、事故抢救与分析处理制度30十八、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制度34十九、瓦斯检查制度35二十、瓦斯管理和日报审查制度37二十一、瓦检员交接班制度38二十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9二十三、盲巷管理制度41二十四、瓦斯排放制度43二十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5二十六、防灭火管理制度47二十七、综合防尘制度49二十八、隐患整改制度51二十九、井巷维修制度52三十、安全学习制度53三十一、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54三十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5三十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6三十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7三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59三十六、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60三十七、探放水
3、管理制度61三十八、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2三十九、仪器仪表定期检校制度63四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5四十一、安全检查制度67四十二、班前会议制度68四十三、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9四十四、井下交接班制度70四十五、“一炮三检查”制度71四十六、“敲帮问顶”管理制度72四十七、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74四十八、现场安全管理制度75四十九、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跟班检查、指挥制度76五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77五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78五十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79五十三、钢丝绳检查制度80五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82五十五、劳动保护制度83五十六、工程质量验收
4、制度84五十七、考勤与请销假制度85五十八、安全奖惩制度86第一章 总 则86第二章 采掘部分88第三章 “一通三防”部分90第四章 机电、运输部分94第五章 其它处罚部分97第六章 奖 励99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100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100二、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1三、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2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3五、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4六、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05七、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6八、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7九、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08十、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09十一、瓦斯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10十二、主扇司机安全生产责
5、任制111十三、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12十四、瓦斯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13十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4十六、机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15十七、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16十八、抽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17十九、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18二十、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19二十一、回柱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0二十二、架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1二十三、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2二十四、安全组安全生产责任制123二十五、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4二十六、验绳工岗位责任制125第五部分、“一通三防”专项管理制度127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27二、“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129三、“一通三防
6、”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130四、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31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33六、瓦斯防治管理制度135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38八、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40九、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43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44十一、主要通风机安装及管理制度146十二、瓦斯日报签字制度147十三、粉尘检测制度148十四、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49十五、盲巷的管理制度150十六、测风管理制度152十七、定期冲扫尘制度153十八、密闭管理制度154十九、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55 第一部分:矿井要求部分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
7、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法人代表对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2、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即:A级:难度大,职能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职能部门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不大,班组能解
8、决的隐患。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进行,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全组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法人代表审批后,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资金、设备材料的配备、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6、“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瓦检员及地面负责人共同进行排查。7、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工程师、安全员、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等人员共同进行。8、机电运输隐患的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机电工程师、机电负责人、运输队长
9、共同进行。9、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由工程师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10、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人员领导的责任。11、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来进行。12、各分管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13、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全检查组,由有关部门和安检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不按期整改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
10、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安全信息部门要对隐患进行跟踪处理,隐患单位要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1、凡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通过矿自查自纠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挂帐,归档备查。2、查出的隐患必须根据“五落实”原则,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到人,谁签字谁负责。3、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整改验收由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负责。4、检查人员必须对上次检查的情况,逐项进行复查,隐患整改完毕且验收合格,必须及时在隐患台帐上注明,进行消帐。5、部门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力度不够而造成愈期没有整改完毕的,检查人员必须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对
11、责任人进行处罚。6、月安全生产调度会上要对上月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治理和监控制度1、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3、一般事故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4、一般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几
12、项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隐患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为了搞好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种事故隐患的治理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隐患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1、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从每吨原煤中提取10元作为隐患治理资金,全年保证资金总额在30万元以上。2、在非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如停产整顿、整改)未生产原煤,则所产生的资金空缺由法人代表负责筹措空缺部分资金,切实保障隐患治理资金的正常和稳定。3、隐患治理资金必须用于新增和更新安全
13、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及抢险救灾等;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4、正常情况下,我矿的隐患治理资金总额能保证我矿达到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特殊情况需追加安全投入资金,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要积极支持,保证资金按时到位。5、隐患治理资金由专人负责管理,领用必须由矿长或安全矿长签字,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6、对挪用专项资金的人员,情节轻微的按矿的规章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年度未使用完的资金,不能巧立名目滥发乱用,必须移入下一年度的安全基金作专款专用。8、因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投入
14、不到位或使用不当造成对安全生产影响或事故的,要严肃追查处理,查清责任人员按矿规章制度处罚,后果严重的要从重处罚。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2、报告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3、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正常情况下,一般安全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每星期要向煤炭局和安监局报告一次。4、对一般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隐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同
15、时,要及时按重大隐患报告程序逐级进行汇报。5、重大隐患报告程序: 矿(井)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监局驻矿督察员 县安监局和煤炭局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进行隐患治理和报告。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隐患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打击、报复。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在隐患条件下停止工作,拒绝作业,并进行报告。4、发现隐患,接到报告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进行有效处理,严禁推委扯皮。5、对实行报告的个人要予以保密,防止他人报复。6、对进行隐患报告的人员,要分不同性质予以物质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带头作用。7、对违反隐患报告的人
16、员,必须视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处理。8、事故报告不能越级,只能分级进行报告。9、严禁事故报告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由弄虚作假者负责。第二部分:矿井管理部分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法人代表、负责人、矿长、管理人员、特殊人员、班组及有关职工参加,主要是总结、安排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问题,处理全矿各种事务。2、其他临时安排的有关会议,由法人代表、负责人、矿长组织召集。3、安全办公会议讨论、议定所要开展的工作,所处理的事务及安排各项工作,必须具体落实到人,接受任务的人员必须签字。4、认真作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下发给矿属各
17、单位。5、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的精神、内容,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返回各自单位后,及时向本单位及全矿职工认真贯彻执行。6、安全办公室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人员,扣发当月工资100元。7、安全办公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由所有参加安全办公室会议的人员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并认真作好完成情况记录。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每年年初,矿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度计划逐项实施。3、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4、新工人入矿、老工人转岗人员安全生
18、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考试的人员上岗。5、必须认真执行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按照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6、矿有关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好“以老带新”工作的进行情况,认真执行好师徒合同,未签定合同的一律不准上岗。7、职工培训工作人员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月度调整计划,了解各工种情况,以便搞好有针对性地培训。8、认真组织好井下特殊工种及安全技术工种的外培工作,及时与培训单位取得联系,按安全培训文件分期分批进行培训。9、职工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授课内容、纪律情况、考试成绩等,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所在单位通报情况,以便备查。10、教育培训内容必须通过班前会、每周的
19、安全学习活动,逐条逐项进行学习,明确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注意事项,由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班组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督查。11、矿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一些小型培训,就规程的落实、本班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工人各自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短、平、快式的培训。12、职工培训工作要做到季度有小结、年度有总结,并做到各样资料齐全。13、要定期对各班组长进行以质量标准化、班(组)管理、安全法规、“一通三防”为主要内容的强化培训,严格考核,考核不过关者,不得上岗。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管理设备应做到“三有数”,即设备数量与使用(或存放)地点有数,设备使用与闲置情况有数。2、设备管
20、理要达到实物、卡片、牌板、报表、台帐“五对号”。3、设备收发管理中,要认真负责,做到“两细”、“三不发”,即细检查、细核对;设备不完好或失去防爆性能不发,防爆设备无合格证不发,设备型号、规格、数据不清不发。4、进出库时要认真填写单据,严格执行验收制度。5、凡停用设备或损坏设备,各单位应及时送有关部门维修。6、凡新调入设备、送修设备、调出调入设备及设备报废,必须按照程序及时整理帐、卡、牌板。7、凡库存、闲置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四、设备维修制度1、电钳工对各种设备、设施负责安装和日常检查工作。2、在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严禁带电检修。3、矿井机电负责人对井
21、下所有电器设备应随时抽查和监督检查。4、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电器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一个月一次的局部检查和一个季度一次的全面检查。5、对查出的失爆电器设备必须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6、电钳工或检查人员在进行电器设备检修或检查时,因失职,对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因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五、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各要害场所门口必须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者,必须持有证件或有本单位派人带领,方可进入。2、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3、要害
22、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各种灾害事故发生,努力搞好本职工作。4、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并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时不能干无关的事。5、要害场所应配备良好的防范设施及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能,当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失去应具备的性能时,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6、机电队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要害场所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查岗检查工作,严格考核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六、设备包机制度1、由机电负责人担任包机组长,组员由机电工组成。2、负责各变电所、配电
23、点设备的日常维修。3、负责设备的有关事故处理和零配件更换及修复。4、避雷器、避雷针、接地极的电阻测试及处理。5、各高压开关柜、隔爆开关、继电器的电流整定及保护动作情况。6、有关电流表、电压表的校核和计量。7、负责各配电点的局部接地装设工作。8、检漏继电器的远点试验。9、负责有关的供电设计资料、图纸的编制和绘制,以及各种标示牌的制作工作。10、地面变电所要求各分盘供电线路电流互感器选择合适,动作灵敏可靠。11、井下供电系统要求各开关保护整定合格,灵敏可靠,保护元件选择适中。12、电缆吊挂符合规程标准要求。13、所有防爆设备接线工艺符合防爆要求规定,弹簧垫、螺丝、胶圈、挡板、压板符合要求。14、管
24、辖范围内的小型电器合格率达95%。七、电气试验制度1、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2、工作范围(1)矿井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3)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的试验。(4)电气试验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执行。3、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4、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5、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进行试验。6、
25、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7、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60V系统继电保护整订、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登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1983年颁发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8、电气设备大中小检修后要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前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试验验收,不得私自降低试验标准。9、千伏级以及橡套电缆热补接头后必须进行浸耐压,试验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试验规程之标准。10、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
26、。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11、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不同的周期具体安排。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机电员中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
27、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检查人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4、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5、防爆检查员和各井区防爆检查员,要对自己签发不合格证或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6、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1)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
28、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安装人员须向井口验身站出示入井安装许可证,并留存一份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单,安装人员不出示证明,井口验身站值班人员有权制止该设备入井,井口验身站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把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
29、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管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
30、(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9、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10、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11、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
31、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九、机电事故分析报告制度1、对机电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2、对一般的机电事故由机电负责人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矿生产部。3、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负责人、责任电工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矿领导和法人代表。4、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规定进行一定期限的安全技术学习,不合格者予以辞退。5、机电负责人必须定期地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
32、全技术培训,由机电矿长负责。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为了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如下管理及奖罚制度:1、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考核对象: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组、安全组、机电组、采掘班组、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2、考核目标(1)矿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2)轻伤事故不超过1人月;(3)井下所辖区消灭电器失爆现象;(4)井下所辖区消灭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和“一通三防”事故;(5)无机电运输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6)井下所辖区消灭顶板事故;(7)井下所辖区消灭“三违”现象和重大安全未遂事故;(8)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
33、整改率达100。3、奖励办法(1)完成考核目标全部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各2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100元,月奖生产技术组、安全组、机电组、采掘班组各400元;(2)完成考核目标12规定,月奖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各100元,月奖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月奖生产技术组、安全组、机电组、采掘班组各200元,未完成考核目标规定直接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取消得奖资格。4、处罚办法(1)轻伤事故每超过1个,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元;(2)每出现1次重伤事故,罚矿长及责
34、任矿长(工程师)各5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1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300元;(3)每出现1次死亡事故,罚矿长及责任矿长(工程师)各1000元,罚直接责任部门2000元,罚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500元。十一、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2、严禁购买、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3、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爆炸器材入库时,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4、爆破材料出库时,必须由矿长签发领条,凭领条领取,并对领取人进行登记、签字。5、爆破器材领退,必须做到帐物相符。爆破材料的领退,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放炮员必须经考
35、试合格,并持证上岗。6、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度,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不按时退回爆破材料,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的地点。7、由于爆破材料未认真执行领退制度,造成后果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8、进行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十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前必须对上班人员进行清点、登记,并对人员的情绪、精神状态进行观察,对情绪不好、精神状态差、有喝酒情况的人不得安排上班。2、每班人员清点,必须名、人相符,认真考勤,经批准的替班、代班必须注明。人员清点完毕如实向矿调度进行申报。3、安全员、队长在班中一定要随时掌握
36、人员流向,如发现本班人员不在工作现场时,必须迅速查清和寻找,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井下工作员有事需离开工作地点,必须向队长或安全员请假,出井后要主动进行登记。4、临下班前一个小时,要对人员进行清点,对需延时工作的人员,应按名登记,注明原因。5、出井后,应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出井人数,延时工作人数、姓名、简单说明延时原因。6、对延时工作的人员,队上必须安排一名队长带领,直至升井。7、对不明原因升井人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并进行查找,同时向矿调度值班领导汇报。8、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要随时对情况进行跟踪,并作好救助的组织准备工作,救助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保证救助人员的安全。9、矿灯房必
37、须作好矿灯的考勤制度。(1)发放矿灯后,应尽快将灯号与姓名登记好,不得混乱。(2)要作到专人专灯,对号发放,对使用备用灯的人员要作好标记。(3)交接班后,对一班延时1小时仍未交回矿灯的应按队别、人数、姓名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对提前出井的人员要作好记录,及时向调度室汇报。10、调度室要准确及时的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的人数及构成情况,记录必须准确,不得遗漏。十三、井口检身制度1、凡是下井人员(包括上级来矿检查工作的领导)都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点火易燃物品、失爆矿灯、穿化纤衣服入井,一经检身工发现,必须制止其入井行为并严肃处理。3、
38、严禁入井人员过度疲劳和酒后下井。4、检身工必须认真清点出、入井人数,并做好记录,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5、任何人都 无权命令检身工放人下井,对不接受检身的各类人员,检身工有权制止其入井行为。6、因检身工失职漏检,致使井下发生事故的,由检身工负相应责任。7、严格检查在井口20米范围内,有明火装置与无关人员在井口逗留,同时要检查登计出井人员携带的物品,防止井下物品丢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处理。十四、矿井测风制度为了搞好我矿通风工作,防止瓦斯积聚,及时掌握各处风量情况和调节风量,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测风管理制度。1、必须配备专职通风工程师、测风员。建立测风记录,台
39、帐及井下测风站、定期测风,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每十天对矿井测风一次。2、对于井下各生产系统构成后,要及时测风,合理配风,保证工作面及掘进头有足够的风量,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3、测风员必须认真填写测风记录台帐及牌板,不得随意涂改。4、测风仪表按规定定期到指定单位校检,未经校检或校检过期仪表严禁使用,工作中要爱护仪表,仪表保管由专人负责,严禁损坏。5、测风结果及时填入测风台帐本、做到台帐、牌板、手册三对口,并测风结果及时上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根据测风结果制订调节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6、矿井的各种通风设施(风门、测风站、防爆门、调节风门、调节风墙、风桥),测风员每天下井巡查一次
40、,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十五、抢险救灾制度1、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完善。2、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机构备案。3、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工人培训和演习。4、与就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的救援。5、落实兼职救援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一定煤矿工作经验的工人担任。6、矿井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争取得到支持。十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为了有效防止煤矿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
41、生命财产安全,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建立煤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发生事故的通知后,必须及时通知矿长、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及有关负责人组织实施抢救。2、矿井发生事故后,矿上所有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听从矿长的统一指挥,要紧张有序地搞好煤矿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3、矿上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进撤出灾区人员,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营救。4、煤矿事故处理完毕后,矿长必须及时对所发生的事故组织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出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总结和吸取事故经验和教训,并作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同时,对上级部门进行的有
42、关调查,矿上必须积极配合,不能隐瞒事故真相。十七、事故抢救与分析处理制度事故分析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依据事故的不同性质,分级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事故分析处理必须严肃认真。(一)、“三违”行为的分析处理1、各单位在施工(作业)管理中发生的“三违”行为,由各单位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安检站。2、领导干部的“三违”行为和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三违”行为,由安检站组织分析处理。3、在安全检查和巡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由安检站组织违规单位分析处理。(二)、工伤、工亡事故的分析处理1、轻伤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当班现场作业人员、当班跟班矿长、班组长共同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
43、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所要采取的措施。并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送安检站,由安检站监督执行。2、重伤发生重伤事故,由安监站组织,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跟班矿长、当班班组长共同分析。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报送。3、死亡发生死亡事故,由矿领导、发生事故的班组长、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该吸取的事故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者,经矿委会研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将事故上报有
44、关部门。(三)、非人身伤亡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大小、时间的长短将非人身伤亡事故分为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1) 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4)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7)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8) 掘进工作冒顶5m(含5m)以上;(9) 巷道冒顶10m(含10m)以上;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1)
45、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4)因火灾使采区停产;(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7)掘进工作面冒顶超过3m(含3m);(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1)凡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8h;(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5)因火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7)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下;(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1、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事故现场的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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