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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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毕业实习的工作程序,提高毕业实习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
2、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三条 各系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将毕业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做到毕业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衔接。第四条 毕业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每届学生的最后一学年,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个月。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毕业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确需提前进行毕业实习, 增加毕业实习时间的,应提前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保证校内学习时间。第五条 与工作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与毕业实习同步进行,但应在教学计划中予以科学设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毕业实习工作由院系两级管理
3、,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 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确保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毕业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毕业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毕业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毕业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第八条 各系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4、副组长由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系团总支书记、相关班级辅导员等组成。第九条 系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的渠道,落实毕业实习单位;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毕业实习实施计划和实习大纲;开展毕业实习动员教育;对毕业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并向招生就业办公室报送相关毕业实习备案材料;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 第十条各系选派专业课教师为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并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具体
5、制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大纲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系实习工作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参与学生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向系汇总学生就业签约情况。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具体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毕业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 毕业实习与就业第十二条 在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时,毕业实习单位与就业单位应尽
6、量一致,以确保学生就业。第十三条 对于毕业实习单位不能接受学生就业的,在该单位实习满三个月以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请,由实习单位和所在系同意后可调换毕业实习单位。第十四条 学生与毕业实习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至毕业前为准就业状态。在准就业期间,若学生单方毁约,则学校不再推荐就业单位。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牵头组织毕业实习双选会,以尽可能多的给学生提供毕业实习的单位。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其所在系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联系安排,并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第十七条 各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明确双方的责任
7、、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毕业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学生每天毕业实习时间应符合相关法规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情况,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各系应在毕业实习之前确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每位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数可参照该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多少来确定。第二十条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毕业实习申请表(附件2),并附带与
8、实习接收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书(附件3)报系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审批,系实习工作小组填写学生毕业实习安排表(附件1)并报送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毕业实习实施计划,并编制学生毕业实习任务书(附件4)。同一实习单位同一岗位上一份实习任务书即可。第二十二条 各系应对毕业实习实施计划和学生毕业实习任务书认真审核,审定后发放到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毕业实习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三条 各系应在学生开始毕业实习前,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布置落实实习各项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毕业实
9、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学生毕业实习承诺书(附件5)。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若由于毕业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学校指导教师和所在系,由学校指导教师与毕业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岗或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岗位或毕业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未经所在系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第二十六条 自主联系毕业实习单位,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一次工作联系。第二十七
10、条 学生毕业实习期间, 按要求写好毕业实习笔记(各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安排要求)。临近实习结束时, 按要求写好学生实习报告(附件6),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学生毕业实习考核表(各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订)和学生毕业实习任务书中相应栏目内容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回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 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学生毕业实习指导和就业指导。离校前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校外实习守则(附件8),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通过巡回指导、网络及电话等联系方式,每周与学生联系一次,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11、,并认真填写学生毕业实习检查记录表(附件7),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检查与批改。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实习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第三十条 学生的毕业实习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但每次变更需经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同意。第三十一条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毕业实习考核工作,填写学生学生毕业实习考核表中相关内容;将学生毕业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系存档,材料包括毕业实习申请表、承诺书、任务书、检查情况表、考
12、核表、实习报告、实习笔记等。第三十二条 各系应在毕业实习结束时,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建立档案,并向招生就业办公室报送相关毕业实习备案材料。 第四章 纪律管理第三十三条 毕业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第三十四条 毕业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毕业实习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与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第三十五条 按照毕业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
13、学生要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刻苦锻炼,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第三十六条 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第三十七条 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按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第三十八条 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或转岗)时,须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第五章 成绩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毕业实习考核表。
14、第四十条 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综合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第四十一条 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笔记、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等。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各系综合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第四十三条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学生获得相应学分,取得毕业资格。考核等级标准如下:优秀(90分以上):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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