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课程设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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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遴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指导下,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遴选办法。第二条 奖学金种类(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二)单项奖学金;(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凡正式取得我院学籍且也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2、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第四条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若获得2种以上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奖金发放额度设定最高限额为5000元,但保留其获评各种奖学金的荣誉称号。第二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第六条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第七条 评审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评审,于每年1011月进行。第八条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
3、生,符合以下条件:(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三)学习成绩不突出,有课程重修(补考)或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2范围的;(四)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第三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4、评定组织与程序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组织(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学习部和生活部成员组成,由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牵头具体负责年级综合测评工作;(二)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各班成立奖学金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党员(含预备)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班长作为评定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二)按照要求,成立年级、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测评工作。(三)根据上学年的课程成绩的专业排名并加上
5、可获得的附加分,进行各班成员的综合成绩排名,再根据学院按比例给予每班的学校奖学金的名额,按排名评选出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名单,以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者名单。(四)根据由各班评定小组提供的学校奖学金的名单即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者名单,再由各班成员投票进行选举出获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由各班评定小组将相应的支撑材料及时向年级评定小组提交,由学院及年级评价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五)学院分党委对名单审查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由学校批准。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结果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四章 国家励志
6、奖学金的评定方法第十三条 先确定学校奖学金名单,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者名单。再由各班全体成员对候选者进行打分,根据候选者的思想道德分数(40%)和生活表现分数(60%)计算出候选者的总分,并进行排名,结合学校分配给本班的名额选取排名靠前的同学。 第十四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如下:1.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数的7%;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数的12%;2、班级人数算法:必须把留到本班的学生人数算进,并把留到下年级的学生人数除去。以专业为单位
7、进行集中评选。3、大三、大四年级仍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英语四、六级及格标准为达到425分。4、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必备条件,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学校规定的必备条件:政治素质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偏激言行;思想品德优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制定,报学校备案后执行;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
8、、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老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优先考虑或特殊考虑。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学习成绩不突出,有
9、考试不及格课程(特指必修课和限选课)重修(补考)或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2范围的;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迷恋网络游戏、屡教不改者。6、奖学金评定表完成后必须评定人签字并由班主任(卢老师)审核签字有效。附件材料:一、奖学金评奖比例和评分标准详细见学生守则上关于奖学金评定规定。学校奖学金计算公式为:综合平分=学习成绩基本分+附加奖惩分学习成绩基本分=第i门课成绩第i门课课时/第i门课课时二、附加奖惩分外语一次性通过四级+1,一次性通过六级+1.5(限大三学生评定)计算机在评选学年一次性通过全国性考级 二级+0.5分 三级+0.8分 四级+1分干部(不能累加,选
10、最高的)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0.6分,全年任职+1.2分班长、团支书、各专业党支部书记+0.4,分,全年任职+1分校、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副班长、学生辅导员(通过考核)、协会会长、各专业党支部委员+0.3分,全年任职+0.8分学生会、分团委中任职者,协会副会长、班委、团支委+0.1分,寝室长+0.05分,全年任职X2奖励(集体项目减半)在国家级单位获奖者,一等奖+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在省市级单位组织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1.5分,二等+1分,三等+0.8分在校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0.8分,二等+0.5分,三等+0.3分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0.5分,二等+0.3
11、分,三等+0.2分评为校级优秀文明寝室的成员+0.2分/次评为院级优秀文明寝室的成员+0.1分/次挑战杯全国获奖者,一等奖+3分,二等+2分,三等+1分挑战杯全省获奖者,一等奖+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获“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0.8分获“先进团支部”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0.5分处罚卫生检查中寝室卫生不达标寝室,各成员每次0.2分无故不参加班会、团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卫生值日及治安值日者每次0.2分节假日不经请假,提前离校或延期返校者每天0.2分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如烧电炉、损坏公物、赌博、打架斗殴等,每次0.5分说明:个人附加分即为以上所得分之和。累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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