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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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凡出
2、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条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第五条 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单位)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职年限的要求。如申报当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第七条 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
3、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八条 具有行业、企业相关实践经历。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1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申报高级讲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讲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申报讲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申报助理讲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三章 正高级讲师条件第十条 教育工作要求
4、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深入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为促进学生职业发展和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2.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
5、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技能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课程教学工作。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开发校本课程或开展课外活动。能够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3在市级以上开设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含信息化教学大赛,下同)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
6、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或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本专业教学、教科研的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本地区专业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4在教学团队的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5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职教名师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含专业规范化建设改革、面向区域产业专业改革)、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研发等负责人2年以上。第十二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具
7、有特色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作为核心成员(限前3名,下同)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3公开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近3年内发表、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公开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近3年内发表、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完成到企业实践任务(专业技能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累计达2周以上。下
8、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2撰写高水平的企业行业实践报告,或根据行业需求及发展对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3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过企业培训任务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取得一定成果和经济效益。第四章 高级讲师条件第十四条 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深入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2. 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
9、征和思想实际,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技能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课程教学工作。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开发校本课程或开展课外活动。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受到学生好评。3在县级以上开设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以上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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