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劳动合同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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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劳动合同概述(下)3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目的是非常单纯的,就是为了使用劳动力。劳动力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隐藏在劳动者的肌肉和大脑里面。用人单位如果要用的话,就得让劳动者亲自到单位来。劳动力既然跟劳动者人身密不可分,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履行劳动义务,必须亲自到场,这样劳动合同就具有了人身性。【案例】今年五一,某个网络技术公司决定全体员工放假,每天只留一个技术人员值班,主要是防止黑客攻击网络。于是,公司技术部的几个技术人员就排班,其中年轻的技术人员小李被排到了5月3日值班。他得知这个消息以后,觉得这个安排跟自己的私人安排发生了冲突,因为在两个月之前,
2、他已经和女朋友报了一个旅行团,准备五一期间去某个旅游胜地,所有手续都办好了,就等五一放假了。公司突然说加班,小李就开始发愁了。他试图请其他同事帮他一下,结果大家都说挺忙的,没人替他值班。但是旅游计划还得实施。于是,小李就另想一个办法,找到自己的老同学,对他说:“我五一要去旅游,单位又要求值班,能不能帮我一下,反正单位就一个人值班,我把钥匙给你,没人会发现。你只需要帮我做一些日常维护就行了,你也是学这个专业的,也很在行”在小李的“威逼利诱”下,他的同学终于勉为其难地答应了。五一放假了,小李就按计划出去旅游了。5月3日,小李的同学如约来替他值班。非常不幸的是,在路上他的同学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断了一
3、只胳膊。事情发生之后,他的同学就找小李所在公司的领导交涉,说:“我是去你们单位上班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交通事故都是工伤。”要求该公司给他认定为工伤。点评:案例中的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肯定不能。因为劳动合同带有人身性,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亲自到场,不可以用代理制度。也就是说,不能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由别人替他履行劳动合同。案例中的小李私下里找同学替他履行劳动合同,这本来就是错的,所以小李所在的公司根本用不着承担责任。如果有问题,也是他们两个私人之间的问题,跟小李所在的公司没有关系。劳动合同的人身性会给人力资源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呢?(1)增加复杂性。很
4、多人力资源主管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工作很烦,永远有一堆事务性的工作,老是有人有意见,自己好像什么也做不好,或者说自己做得再好,也还是有人有意见,比如说班车、午餐、宿舍永远都有问题。但是实际上想一想,班车、午餐、宿舍这些事是用人单位应该管的吗?企业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其主要的义务是什么?向员工支付报酬,缴纳保险,提供其他福利至于员工上班怎么来,中午吃什么,晚上住哪儿跟企业有关系吗?跟企业没有关系的话,为什么企业要管这些事?企业当然要管,因为劳动合同带有人身性,劳动者要亲自到场履行劳动合同。人一到单位,跟人有关的所有事就都来了,所以企业就得管员工的衣食住行。如果企业不管,员工就会说:“我生活上的
5、很多问题都解决不了,我就没法好好干活。”所以,企业必须履行很多配合性的义务,这就是劳动合同的人身性给人力资源工作带来的多面性和复杂性。(2)人身性带来了企业处理员工问题手段的单一性。【案例】有一天,某企业的部门经理找到人力资源部经理,说:“你说当时招进来的特别优秀的那个人,现在我们用不了,我退给你,你来安置吧。”人力资源部经理很纳闷,反问道:“这个员工我们全面考察过,确实很优秀,而且你在一开始的时候,不是也说这个人很优秀吗?”部门经理说:“论业务水平,他是很优秀,就是现在我也承认这一点,但是他有一个缺点脾气不好。他已经跟我们部门的三十多个人都打过架了,我们部门就三十多个人。现在我没法安排工作,
6、每个人都拒绝跟他合作,还说,如果非要跟他合作不可,就宁可辞职。我总不能让大家都辞职,就留他一人吧?所以我只能把他请出去,这样部门的人就相安无事了。所以这个人就拜托你处理了。”不可否认,那个坏脾气的员工的劳动力确实是优质的,但是由于他性格上的缺陷,导致他无法很好地履行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处理手段一般都很单一,只能跟他商量解除劳动合同。没办法,人力资源部经理只好通知那个员工,说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个人听了,顿时暴跳如雷,大吵道:“解除合同?你什么意思!你知道解除合同对我意味着什么吗?你别看我现在月薪一万,我前两个月刚贷款买了房子,每月要还七千元的贷款;我的孩子上了一个全日制的幼儿园,每月要
7、花两千多。我每个月的工资就够这两项支出,日常生活全靠我媳妇那点微薄的收入来支撑。现在你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还不如把我从18层楼上推下去”点评:面对这种情况,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确实有点尴尬:一方面,你的职务要求你必须要替企业考虑,维护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同样是员工,难免会兔死狐悲。(3)劳动力的折旧。劳动力其实也是使用或者占有之后不能再生的东西,一个员工,当他三十多岁的时候,具有优质的劳力。但他到了59岁时,身体差了,脑筋也不灵活,劳动力就变得劣质了。也就是说,他的劳动力经过那么多年的折旧,到了59岁其实就剩一点残值了,到了60岁就叫“劳动力报废”,当然女同志可能还要更早一点。因此,企业不
8、可以跟退休以后的员工再签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仍然可以用退休以后的员工,这就要跟他建立民事上的劳务合同,或者建立雇佣合同关系。虽然从劳动法的意义上讲,一个人到了退休年龄,已经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但他是自然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任何个人或者企业提供劳动。既然劳动力的折旧要体现在人身上,而企业的通常做法是,员工工作,企业支付报酬。报酬里有劳动力的折旧费体现吗?没有。因为企业只是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支付相应的报酬:业绩好,可能拿的奖金多;业绩差,可能拿的奖金少。那么企业怎么去支付劳动力折旧费用的呢?就是除了支付给员工工资以外,还要每个月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9、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劳动力折旧的一种体现。当一个人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候,不同单位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等他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这种权益。4劳动合同具有隶属性任何合同都有平等性,劳动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劳动合同还有隶属性。前面提到,劳动合同有人身性,劳动者必须亲自到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八小时工作时间里面,要给劳动者分配工作。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允许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做其他的事,否则劳动者就是违纪,准确地说叫违约。因为用人单位已经通过劳动合同购买了劳动者这八个小时的劳动力,也就是说,其劳动力的使用权、支配权都已经转让给用人单位了,劳动者自己不可以再使用。从这
10、个意义上来讲,劳动者的人身自由都已经让给用人单位了。(1)员工与企业的隶属关系。既然大家都到企业里来上班,企业就要对员工进行管理,因此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其实就界定了员工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员工必须服从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企业不需要同员工商量。没见过哪个企业对员工说:“我们要加工一种产品,加工的工序是这样的,你们看看同意不,不同意我们就改,只要你们把产品制造出来就行。”所以说,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来讲,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员工要服从,法律上也是这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劳动者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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