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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会计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会计报告,保证各公司提供的管理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及时,便于公司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财务情况,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浙江XXXXXX珠宝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编制和提供对内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管理会计报告)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目前包括:浙江XXXXXX珠宝有限公司(含宁波XXXXXX、上海XXXXXX等)、上海XXXXX石有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会计报告,是指本公司所属各成员提供给公司主要管理层使用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2、。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仍依照会计法和国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管理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管理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内容第五条 管理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分析。第六条 管理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报期:表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编报时间万会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月后13日万会02表利润表月报、年报月后13日万会03表现金流量表年报年后20日万会01表附表1资金收付情表月报月后13日万会01表附表2存货结存明细表月服月后13日万会01表附表3所有者权益
3、变动明细表年报年后20日万会01表附表4应交税金明细表月报月后13日万会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年报年后10日万会02表附表2分部报表(门店分部)月报月后13日万会02表附表3当月销售毛利表月报月后13日万会02表附表4累计销售毛利表月报月后13日万会02表附表5销售构成变动明细表月报月后13日万会02表附表6门店费用明细表月报月后13日万会02表附表7管理费用明细表月报月后13日万会02表分析表1分月利润明细分析表月报月后13日会计报表附注年报月后13日月度财务报表简析月报月后18日季度财务综合分析季报季后18日会计报表格式详附件第七条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量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4、、收入、费用、利润的定义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第八条 会计期间报表,如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管理费用明细表、经营费用明细表等应当反映两个年度的相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第九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以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三)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五)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六) 重
5、大投资、融资活动;(七)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八)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以公司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运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等专门方法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所进行的分析。财务分析应当对下述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一) 重大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二) 收入、成本、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三) 公司的偿债能力;
6、(四) 公司的营运能力;(五) 公司的获利能力;第三章 管理会计报告的编制第十二条 各公司应当于会计期间终了(月度、年度)编制管理会计报告。第十三条 各公司编制管理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管理会计报表。公司将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管理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求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求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第十五条 管理会计的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半年度的结账日为六月份的最
7、后一天;、季度结账日为公历季度的最后一天;月度结账日为公历每月的最后一天。第十六条 各公司在编制年度管理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 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权、债务单位的相应债权、债务金额是否一致;(二) 黄铂金原材料、委托加工商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已出库未进行财务处理和积压物资等;(三) 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公司的会计制度进行确认和计量;(四)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五) 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已完工投
8、入使用未决算的在建工程有无估价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六) 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各公司应当将前款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各公司的总经理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报总部财务总监。然后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十七条 各公司在编制管理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 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 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保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三) 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四) 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
9、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第十八条 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管理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第十九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对相互一致;对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管理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管理会计报告。第
10、二十二条 母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编制管理会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应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第四章 管理会计报告的提供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提供的管理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上报期限,及时上报管理会计报告。第二十五条 管理会计报告一般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上报,上报对象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部财务总监。除特别授权外,管理会计报表不得对规定以外的人员或机构提供。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当将财务报告应当打印成书面形式单独保存,保存的管理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
11、业统一代码、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度、报出日期、报告人及各公司总经理的签章。第二十七条 接受公司管理会计报告的人员,应当对管理会计报告的内容保密,在未得到公司董事会许可前,不得对任何人或者组织泄露。第二十八条 对管理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回收制度,每年度回收一次。第五章 考 核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财务人员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二)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三)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的;(四) 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全面进行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不按时向有关人员报送管理会计报告的,每延迟2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或奖金100元。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提供的管理会计报表发现差错的,每差错一处,扣罚当月工资或奖金10元。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不该提供管理会计报告的人员或组织提供管理会计报告的,对财务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修正公布。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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