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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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籍由教办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主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 学 第三条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招收年满7周岁(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界)的儿童免试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招收不适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
2、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并适当放宽入学年限。学校应当满足在学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实行秋季招生。 第四条 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的学籍号根据上级规定统一编号。(以每年义教卡编号通知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由县教育局划分确定。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进入电子学籍统一管理,并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学生变动情况应于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汇总报镇教育办公室、县教育局普教科,毕业时需经核对无误,方可升入初中、高中。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要求为每个学生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
3、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年期末结束前一周由教办教导处发放卡,由班主任填写交学校教导处,校教导处在结束前交教办教导处保管。 第八条 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三、请假 第九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加复印件二份)报教导处审批。 四、转 学 第十条 学生因家长调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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