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瓦斯防治60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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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煤集团瓦斯防治60条规定第一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落实源头治理为主,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以治本为主,实现抽、掘、采平衡;在新技术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与高产高效的有机统一的指导思想;在瓦斯治理理念、技术措施、管理方式上进行根本性转变和强化,促进瓦斯治理效果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化。落实集团公司最近提出的:“汲取历史教训,总结三年治理经验,学习淮南做法,以两面为重点,全面采取断然措施,奋力实现三大目标,即瓦斯超限次数下降90%以上,70%以上高瓦斯煤矿杜绝超限;杜绝瓦斯突出现象;杜绝管理松弛、现场失序、培训质量导致的瓦斯人身事故”。经
2、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在继续严格执行本细则未涉及的现有瓦斯防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 第二条:矿长(子公司董事长、分公司总经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子公司总经理是“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技术管理责任,其他同级副职对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各矿(分/子公司)通风区(部/处)必须认真履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职能,接受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垂直领导,其他副职不能以影响生产或施工为由,干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本矿范围除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外,其
3、它部门和人员均不准对通风区(部)“一通三防”工作业务进行考核处罚,确保通风人员严格依照规定履行职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和区域公司安全监察分局对“一通三防”管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监督。第三条:高突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重申:1、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生产技改矿井通风抽采能力不小于实际所需能力的1.5倍,新建矿井不小于所需能力的2倍。2、高瓦斯突出煤层按规定进行本煤层、邻近层瓦斯抽采,矿井和工作面抽采率达到AQ1026行业标准。3、突出煤层有条件的必须实行保护层开采。严格执行区域“四位一体”和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杜绝煤与瓦斯突出。4、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实
4、行上限配风。(具体见附件一)5、高突矿井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配备智能引排装置,全部实行局扇电源地面专供系统。6、采掘工作面所有瓦斯监控地点,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下调0.2%,复电值下调0.3%,要坚持巡回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监控有效,运行可靠。7、高突矿井瓦斯超限次数每月不超0.1次/万吨(月产量不达10万吨则该指标为每月不超1次,下同),最多不得超过5次,70%的矿井实现零超限。8、通风机构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及从业人员满足要求,素质考试考核合格。9、井下所有作业区域和通风巷道都要落实定时人工检查和传感器实
5、时监控。采掘工作面和采掘机组按规定配齐跟机瓦检工和专职瓦检工。10、所有矿井(包括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一通三防”资金技术装备投入,涉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费用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足部分及时向集团申请;涉及成本部分的按照基数增长制原则执行。股份制煤矿经董事会确定。第四条: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管理,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执行以下标准:1、通风能力大于生产能力1.3倍以上,通风系统合理。回风井不得兼作提升行人井。采区及以上设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布置轨道、电器设备或作为行人通道。2、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矿井需要,运行稳定,监控有效。按规定安设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
6、速、负压、开停、馈电等传感器,并能上传至集团公司。3、低瓦斯矿井内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量达到应抽标准的,必须建立抽放系统进行抽放。4、采掘工作面执行上限配风,按瓦斯量(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KCH4取值不小于1.4)和适宜风速计算,取其最大值。5、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6、炸药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130ms。7、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瓦斯,其它无人工作面和采区以上的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真正做到通风可靠。第五条: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严格按集团公司规
7、定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每次调改风都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改变工作面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措施,逐级审批并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条:矿井内所有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由主体矿统一管理。在矿井内有承包项目的施工队,必须按本矿队组对待,纳入矿井统一管理。在矿井内分片承包的项目或未与矿井连通独立施工的项目部,主体矿定期对承包方进行“一通三防”系统检查监管。项目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主体矿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具体按阳煤通字2011531号文件执行。第七条:通风系统合理,减少角联巷道,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因设计或施工顺序造成的串联通风,必须进行责任追究。第八条:井下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和瓦斯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监
8、测,杜绝微风、无风和瓦斯积存。1、通风巷道失修断面缩小造成通风阻力超标的,必须制定降低通风阻力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证通风畅通,风量配备达标。2、巷道积水影响通风和瓦斯抽放时,必须停产进行处理;并采取根治性措施,专用回风巷内(含尾巷)不得频繁排水。3、专用回风巷和其它闲散巷道,未经检查风量和瓦斯不得进入。所有闲散通风巷道出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非通风人员严禁入内。三、全面加强本煤层瓦斯抽采工作。第九条:坚决落实先抽后采,对突出煤层和集团公司规定必须抽采的高瓦斯含量煤层,从今年7月1日起,高瓦斯煤层钻孔密度提高50%,突出煤层钻孔密度提高1倍。回采工作面钻孔进尺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0%以上,即
9、:将中厚煤层钻孔进尺从现在不低于0.1 m/t提高至0.15 m/t以上,厚煤层由现在的0.06 m/t提高至不低于0.1m/t;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十条:坚决落实先抽后掘,对突出煤层和集团公司规定必须抽采的高瓦斯含量煤层,强制执行“一掘一抽”,钻孔进尺增加50%以上,即抽放钻孔按照正前不少于9个钻孔、巷道两帮各不少于8个钻孔,两侧保护距离15米范围,孔深不小于60米,预留20米超前保护距离,每米巷道掘进的钻孔进尺由现在的21m增加至31.5m以上,预抽时间不低于5天。第十一条:各矿要完善从地面泵站到井下钻孔、管路的计量装置并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把结果填写在
10、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报抽放日报,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处)。第十二条:落实钻验分离、以退钻验杆为核心的四级验收和质量倒查制度。1、各矿(公司)必须配齐专职验孔员,成立钻孔领导组,有抽采工区的矿,由通风工区负责验孔;没有抽采工区的矿,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验孔,实行“钻验分离”,保证钻孔验收严格,计量准确。2、钻进施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机长审验;钻孔施工到位、退杆时专职验孔员逐根清点;矿(公司)总工(付总)和集团(区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钻孔深度不定期抽查,实行四级验收制度。采掘过程中若发现瓦斯异常,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倒查。3、为进一步提高封孔质量和抽采效率,各矿(公司)要
11、选择一个回采工作面(300-500个钻孔),试验“先封孔,后打钻”钻孔施工工艺,即先用大直径钻头施工深度不小于10米的封孔段,然后用水泥、砂浆进行封孔后,再在封孔管内按设计深度进行施工的方法。试验成功后全面推行。第十三条:各矿将矿井瓦斯抽采纳入生产衔接计划管理,采掘面必须首先制订抽采衔接计划,根据抽采衔接计划再制订生产衔接计划。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预抽时间、抽采量和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四、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严格按矿井瓦斯等级高标准管理。第十四条:严格瓦斯等级管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降低瓦斯等级;凡达到突出煤层鉴定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开展突出煤层鉴定,鉴
12、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矿井(煤层)管理;资源整合建设矿井具备鉴定条件的必须在两个月内立即开展瓦斯等级鉴定,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要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要严格按照新的瓦斯鉴定(预测)等级进行矿井建设。五、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的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杜绝瓦斯突出事故。第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每次效果检验必须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强制执行卸压孔局部防突措施。回采工
13、作面要求每架不少于1个卸压钻孔,深度不小于8米,预留5米。掘进工作面煤头卸压孔数量按照工作面正前断面及两帮断面确定,要求每平方米不少于1个卸压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10米,预留5米的超前距。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在地质构造区、矿岩冲刷区、软煤变厚区等异常区域,在施工卸压孔的同时,必须进行高压煤层注水。第十七条:局部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K1值和钻屑量)合格后方准进行采掘作业。测定值超过规定值时,周围15米范围内继续采取补打卸压孔等措施,直至测试达标为止。第十八条:区域、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结果真实可靠。若存在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结果失真或弄虚作
14、假行为,一经发现,干部撤职、工人解除合同。第十九条:大力推进千米钻机深孔区域防突措施,各矿(公司)从施工地点、钻场选择、钻孔设计、工程配合入手,提高钻机井下在用率。宏厦一建和新宇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完善施工工艺,提高钻进效率,确保超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钻孔进尺计划。第二十条:加快实施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治本措施,新景矿要尽快开始实施,平舒公司、新元公司、石港公司等矿要加快制定方案,经论证后组织实施。六、按照矿井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治理能力,合理安排矿井衔接及产量,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第二十一条:矿井每年进行一次通风、抽采能力核定。矿井年度产量、
15、进尺计划必须依据矿井通风能力和抽采能力确定,通风、抽采能力不小于计划产能的1.5倍,并按以下程序核定:矿通风部门以采区为单位核定通风、抽采能力确定每个采区最多作业头面生产部门安排采掘队组产量进尺计划矿长组织审查上报集团(区域)公司验算集团公司下达产量进尺计划。第二十二条: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和瓦斯抽采能力验证,具体办法另行下发。第二十三条:瓦斯治理和均衡生产相结合,用均衡生产实现高产高效,确保瓦斯超限降至规定次数以下,重申和强调:1、高突矿井按规定实行本煤层、邻近层和采空区抽采。采取密钻孔、全覆盖、严封孔、高负压、长期抽,提高本煤层抽出率;生产矿井大力开展采空区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和工作面抽出率
16、达到AQ标准要求,减小风排瓦斯量。2、严格以风定产,实行上限配风。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不小于2500 m3/min,高突矿井煤巷、半煤岩巷、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大风机(45kW以上),大风筒(900mm及以上),实现大风量(出口风量不小于400m3/min)。3、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实行分打、分装、分放。放一次炮出净一次浮煤,检查一遍瓦斯。实行分次爆破后,瓦斯仍然超限的,必须采取缩小循环进度或加大风量的措施。4、高突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倒移局扇盲巷内瓦斯超限的掘进面,必须强制执行倒移局扇不停风措施。5、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截割速度,截深0.6米时,不超3m/min;截
17、深0.8米时,不超2.5m/min,地质构造区和瓦斯富集区及时降低截割速度,由集团(区域)公司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矿机电部门及采煤机生产厂家联合逐面逐台对采煤机从控制回路等方面采取机械限位和电气调频等措施,严禁超速牵引。非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机组截割速度,根据瓦斯情况由矿长批准。掘进工作面掘进机要采取从上部往下部截割,割一排,支一排的措施。第二十四条:凡通风、抽采能力达不到计划要求的,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提升通风、抽采能力的措施,在此期间必须重新核定产量、进尺,报集团(区域)公司批准。七、严格井下通风巷道和作业区域瓦斯检查管理。第二十五条: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和作业区域都必须设置人工瓦斯检查点和
18、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点,通风区(部)必须绘制瓦斯检查点动态图和管理制度,坚持动态增减,有效控制。人工检查点要分区、分片、分面、定人定检查周期。检查内容为:瓦斯、巷道状况、通风设施完好情况,自燃煤层要同时测定温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监测系统要设置瓦斯、一氧化碳、风速、开停等传感器。人工瓦斯检查点和监测系统传感器的设置由各矿通风部门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具体参照阳煤集团瓦斯检查点设置要求(附件二)和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测点设置标准(附件三)。第二十六条:高瓦斯矿井的下列作业地点必须首先经过瓦检工检查瓦斯并同意后方可送电或作业。处理冒顶;上隅角退锚、回柱;进入专用回风巷排水、整巷、安管等;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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