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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捷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签订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车辆落(挂)户申请书本人自愿申请将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车牌号赣67289、67208、67355、67267,发动号:1609E、1609E、,车架号:LBZF56KB59A、LBZF56KB79A、LGAX5D、LGAX5D(挂)户于(南昌)捷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运输有限公司)。本人承诺:车辆落(挂)户期间,申请人将及时按约交纳各项应交税费、代办手续费等。车辆落(挂)户期间,车辆由申请人运营使用,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与捷成有限公司无关。若因此而给捷成有限公司造成损失
2、,由申请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车辆落(挂)户期间,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其责任全部由申请人承担,与捷成有限公司无关。车辆落(挂)户期间,其它费用按征收部门要求缴纳。如未及时交纳各项费用所交的相关押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开支及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车辆落(挂)户期间,如车辆要过户出公司,申请人需向挂靠单位交纳过户手续费2000元,过户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乙方挂靠期为 年 月 日起至车辆转出或报废止。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每年管理费每辆600元。车辆落(挂)户,如车辆要过本公司,申请人需向挂靠单位交纳过户手续费200元,过户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本申请书与合同具
3、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南昌)捷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南昌捷成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法代表人: 张顺洪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车辆挂靠合同的相差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车辆财产所有权与车辆牌照、营运证名义管理权分享的模式,签定汽车牌照、营运证挂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挂靠申请与受理 乙方籍此向甲方申请:要求将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发动机:1609E、1609E、,车架号:LBZF56KB59A、LBZF56KB79A、LGAX5D
4、、LGAX5D在甲方办理上牌照,(牌照号为赣67289、67208、67355、67267),并对牌照和营运证等实行挂靠使用,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 第二条:挂靠车辆的权属划分一、挂靠车辆由乙方全额出资购置(乙方因购车所产生的债务均与甲方无关)。车辆牌照、营运证给乙方后所产生的车辆营运、使用、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挂靠车辆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乙方。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车辆正常营运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附加费证、营运证、规费使用证等)。甲方为上述证照的名义主管人。三、乙方挂靠车辆后,乙方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对外承运人,甲方不取代乙方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承运单
5、位”的合同地位,也不取代乙方收取运费的权益。四、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挂靠车辆转让、转租、抵押给第三方,不得利用挂靠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对挂靠车辆采用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处置,否则乙方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五、对乙方挂靠车辆本身的严重损毁或因营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货物,财产损失,甲方均仅与该车辆实际投保险种、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为最高陪付限额。除此之外,乙方独立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六、甲方负责车辆每年的年审包括(行驶证、运输证、车辆)第三条:挂靠期限和挂靠收费:一、乙方挂靠为 年 月 日起至车辆转出或报废止。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每年管理费
6、每辆600元。挂靠金0元(押金待车辆转让或转出后退回),办理挂靠车辆的手续费、工本费、规费和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代收代缴。二、在挂靠期限内,乙方如果要求将车辆在公司内部转让给他人,应预先经甲方同意,且必须办理合同变更和转让手续,费用200元,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如果要求将车辆过户其他公司,须征得甲方同意办理过户变更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车辆保险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挂靠车辆由乙方全权办理车辆保险事项。如发生保险索赔,可由保险公司将钱打至乙方账户。二、甲、方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1、挂靠车辆必须办理中华
7、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必须要保商业险,险级险额规定如下:(1)、第三者责任险:1吨以下保额不少于10万元,1吨(含)以上保险额不少于20万元;(2)、车上人员险:每座投保额为3至5万元,不低于3万元。2、甲乙双方商定的险种:3、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任何涉及车辆使用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首期保险在签订挂靠合同时办理。4、车辆投保保费由乙方独自承担,由乙方自己办理,交款标准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若乙方不能及时交付保险费,由此产生的脱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5、在挂靠期内,如发生车辆事故,乙方应采取积极救护措施,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甲方等相关部门报案,共
8、同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一、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挂靠车辆的使用、保养情况,并要求乙方使用车辆保持完好状态。二、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挂靠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1、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给他人;2、擅自将车辆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3、拒绝缴纳挂靠费等各项费用,拖欠二个月以上;4、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列险种、保额的;5、其他危害社会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恶劣行为;6、乙方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和乙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人,乙方应承担事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甲方出具必要的车辆证
9、明等凭证,协助办理理赔手续。三、甲方若应乙方要求,应尽可能地派人前往事故发生地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所作出的本合同中的相关承诺。五、乙方享有独立的经营权、收益权、并不受甲方非法干预。六、乙方承担本合同的义务之外,不再承担甲方的任何债务及其它连带法律责任,反之亦然。七、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甲方通知,对所挂靠的车辆进行年检季检等,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提供有关的文件、表格及通知等服务。八、乙方应依法经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规章,不得从事违法和非法运输。九、由于乙方无力履行公司承诺义务所引起的责任,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及其他相关责任。第六条:其它一、合同附件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2、相关保险合同复印件;3、其它相关文件。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仲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南昌捷成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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