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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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理工大学 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 者: 指 导 教 师: 所 学 专 业: 法 学 学 号: 年 级: 完 成 日 期: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chanzihappy 目 录 1.行政自由裁量权概述1.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1.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及其危害 2.1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2.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3.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4.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4.1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立法控制4.2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4.3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4.
2、4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社会监督中文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一方面适应了现代社会飞速发展以及高效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实践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和弊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度、合理行使对法治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其膨胀和错位对依法行政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使其最大限度的服务于社会,成为现代行政法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存在必要性的再认识,剖析了当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3、种种表现及其危害,分析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初步探讨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方法和途径。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合理性原则有效控制Abstract As the core content of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an important power that authorized by law to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
4、tionpresents a trend of expansion. The existence of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on the one hand, meets the need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and the promotion of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on the other hand ,the abuse of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n prance will bring serious negative ef
5、fect. If it was exercised properly and rationally, it would promote and gurantee the ruleof law, but its expansion and abuse will threaten the rule of law seriously.How to control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effectively to make it serve the society best has become a very important question in mode
6、rn administrative law area.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ation and damages ofthe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nd probe into the way of control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by reconsideration of the conception and necessity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Key words: mle of law administrative discre
7、tion rational principle control effectively绪言随着当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现代行政是一种“自由裁量”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能使行政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但是也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行使的主观性、任意性,造成行政权的滥用与失控,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法治的精髓在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并使公民的权利得以保障。中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行法治,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依法行政的实质是一个控权问题,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在社会关
8、系日益复杂和社会事务日益专业化、技术化的今天,怎样在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行政的灵活性、应变性的同时,又对之加以适度的规范和控制,以防止其滥用造成对相对人及公共利益的损害,己成为各国行政法学者的共识和热切关注的课题。研究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行政自由裁量权概述1.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自由裁量权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中外学术界对其界定不尽相同。英国著名法官霍尔斯伯勋爵在一个案件中提出:“自由裁量是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去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
9、、幻想的,它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1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作为的权力。”2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则认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法律没有为同一事实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授权行政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3在我国,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最早见于王岷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该书提出: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4王名扬先生在美国行政法一书中定义是:“自由裁量是行政机关对于作
10、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式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某种行动。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5姜明安先生则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根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6上述各学者的观点,不仅大大丰富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内涵的认识,而且为进一步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和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提供了认识的基础和可能的条件。分析国内外学者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论断,很难说上面的几种定义哪个
11、是最为完善、最为科学的。因为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是多维的,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它的定义是有区别的。我更赞同姜明安先生的观点,因为在他的定义中既明确了合法性原则,又把行政合理性原则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从而更科学的界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只有以合法行政限制自由行政,以合理行政监控行政自由,行政法治在实质意义上才不致流为一句空谈。1.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尽管各国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综合起来,他们基本上都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它的行使主体是行政机关,它是行政机关所独有的一项职权,有别于司法审判中法官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其二,行政自由裁量是
12、行政主体享有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具体情况的判断做出自认为适当的决定的自由选择权。这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最本质的特征。其三,行政自由裁量权并非是一种不受控制的权力,其行使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在法定限度内进行。其四,行政自由裁量权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决定是否作出某个行政行为;二是在各种不同的法定措施中,行政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哪一个。1.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早期法治主义的政府观从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反对封建专权、防止权力滥用的角度出发,不承认政府有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现代经济与科技的迅速发展,行政事务日益繁杂,行政权力
13、不仅要对社会秩序进行管理,而且要主动为社会谋福利,因而行政权力逐渐扩张,其重要表现就是行政主体行使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实际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范围较为广泛,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具体说来,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第一,弥补法制不足的需要。法律本身即具有概括性和稳定性的特点,由于行政事务的广泛复杂性和人们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立法者的预见能力不可能发挥得精确无误,预见到某个法律问题之内的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案件,因此,行政主体在执法实践中也就不可能做到案情事实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均能完全对应、丝丝入扣。这样就只能赋予行政主
14、体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力,以弥补立法的缺憾。第二,高效行政的需要。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组织和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是任何行政机关都内蕴着的价值追求。针对纷繁复杂,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为了使行政主体能够审时度势,权衡轻重,对各种特殊、具体的社会关系产生的问题能够果断的处理和解决,在使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应有一定的自由选择的余地。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增加行政能动性,提高行政效率。第三,社会关系复杂化的需要。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行政权也随之扩张到
15、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行政的专业性、技术性因素进一步增多,行政管理已更趋复杂。因此,愈来愈多的行政管理领域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原则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自由裁量处理。第四,实现个案正义的需要。作为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指在遵守法律方面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指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平等。立法提供的是一套统一的规则,他所追求的是一般的正义和普遍的公平。然而同一法律规则不可能适用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所有表现都一样公正。因此,需要赋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允许其对行政事务进行个别考虑和对待,从而使立法上追求的普遍正义通过行政执法转化为个别
16、的正义。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及其危害 自由裁量权并非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力,它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7自由裁量权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自由裁量权能使行政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极大地提高行政效力,另一方面它又极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行使的主观性、任意性,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与失控,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必要又必须着重控制的权力。对行政主体而言,既要有所授权,又要有相应的控权,而要真正地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进行
17、深刻的认识和分析。2.1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行政实践中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不正当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第一,对法律、法规中的弹性条款作任意性解释。这类法律条文既是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也是行政主体行政的依据,对其进行任何的任意扩张或限制性的解释都是不正当的。第二,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这违反了行政管理的平等性和同一性。虽然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自由处理的权力,但这一自由是以其立法目的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重要原则为前提的。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时,要牢记“人人平等”的权利观念,以统一的标准公平地施加于行政相对人。8第三,行政主体拒绝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
18、职责。由于我国在行政程序规则方面不够健全,使得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处理行政事务的同时,也有了不顾效率、拖延履行的自由。这不但无益于提高行政效率,更有损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威信。第四,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缺乏前后一致性。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的初衷,就是要使社会生活形成稳定的秩序,令行政相对人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使社会生活良性运行。但实践中,许多行政主体或为谋私利或仅凭自身好恶,对类似的事实、情节作出不一致的处理,这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更是对法律威严的践踏。 2.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其后果严重,危
19、害极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可能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危害:第一,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加重其法定义务,使行政权演化为压制公民权利的专制工具,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无法转化为可实际操作运用的实际权利,双方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对立地位。第二,降低行政效率。行政主体不恰当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会违背法定的程序,造成重复审批、反复研究等事半功倍的不利后果,会导致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的有效进行,会导致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及“人治”因素,失去行政行为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可避免的出现官僚主义、拖拉作风
20、,影响了行政主体正常的工作秩序,从而大大降低其行政效率。第三,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会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行政主体的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变差。第四,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本身即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等消极因素,若行政主体滥用裁量权,限制、妨碍行政相对人享有各项经济权利,并加重其法定义务,会将整个市场经济置于一种不公平、不公正的导向之上,造成社会秩序新的破坏,使得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法治基础归于坍塌,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第五,滋生腐败之风,削弱法律
21、威严。由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或多或少的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这样法律法规对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条款弹性越大,行政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可能性越大,在工作中就会出现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武断专横等腐败现象。由于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人员可能钻法律空子,投机钻营,进行权钱交易以谋取私利,导致形似合法实为非法的腐败愈来愈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削弱法律权威。3.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与行政合法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行政合
22、法性原则主要审查其是否合法,是否超越了法定的职权范围,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要遵循实体法,还要遵循程序法。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审查在法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行使得合理适当,是否违反法的原意和目的,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依法行政不能只是恪守现行的法律,而不问其是否民主、合理、合乎社会进步的要求。依法不只是依静态的法律条文,而且,要恪守活的法、法的理念(人权、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法的精神)。”9可见,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更深层次的合法与否的问题,是对行政法治提出的更高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准确体现法的精神和法的原则,其具体要求如下:第一,要符合法律
23、授权的目的。任何法律均是基于一定的需要,为达到某种社会目的而制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该遵循法律赋予该裁量权的目的,否则将践踏立法的初衷。即使行政主体是在法律许可的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但如果违反法定的目的,仍然构成违法。第二,对违法的解释要与法律的原意保持一致。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解释要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目标。否则,对不确定法律概念作任意扩大或缩小的解释或解释的内涵违背已有的规范性行政文件对此概念所作的政策性之解释,均属于解释的严重失当,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除不相关因素。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有确实、可靠的依据。此依据必须是与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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