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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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2标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2标由中建总公司施工,线路起讫里程DK404+200DK579+140,总长162.839km。由于施工测量是客专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求严、标准高,测量成果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规范本标段施工测量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第二章 执行标准和规范第三条 铁路工程施工测量技术依据(一)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二)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三)全球定位系统(G
2、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四)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五)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第三章 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第四条 铁路工程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一)勘测设计控制(精密)测量;(二)土建工程施工测量;(三)构筑物变形测量;(四)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五)安装工程测量;(六)竣工测量。第五条 中建指挥部测量管理工作内容:(一)TJ-2标测量工作由中建TJ-2标指挥部工程部归口管理;(二)负责对所属各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三)负责组织全标段交接桩及进场复测;(四)负责组织及督促各项目部连接处测量复核;
3、(五)负责组织全标段测量人员培训、考核;(六)负责联系解决测量及沉降观测统一标准、统一表格及内业资料形式;(七)参与测量及沉降观测方案的审核;(八)组织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如果委托)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标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九)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并督促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十)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第六条 项目部测量管理工作内容:(一)为满足施工测量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所需的人员设备。为加强测量工作各项目部应成立测量部,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4、(二)实行二级测量制度,即项目部测量部、工区测量队两级互相复核的制度。项目部测量部工作职责为:结构物坐标复核,控制点布设、工区测量复核,沉降观测管理及数据整理、分析;工区测量职责为:对项目部交付的控制点进行复核,现场施工放样,进行沉降观测,进行日常的报验及测量资料整理;(三)参加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并进行施工复测; (四)对施工控制测量、沉降观测编制测量施工作业指导书;(五)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六)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七)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如果委托)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
5、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八)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九)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第四章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第七条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理单位监理。第八条 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第九条 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
6、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条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第十条 各项目部测量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业主,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第十一条各项目部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检查,测量方案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接受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
7、和完整性进行,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第十三条 测量时应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相邻标段必须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测量复核制度要求 (一)桩橛复核 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位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交方处理。 (二)测量资料复核 不经复核的测量资料不得使用,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计算是否正确,签字是否
8、完善。 (三)施工过程中测量的复核 对构造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位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以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第十六条 测量资料管理要求(一)原始测量记录必须根据规范的现场测量要求进行记录,不得事后回忆补记。 (二)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测量手薄,并要填写页码、注明观测人、记录人、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及观测时间。 (三)观测记录记错或超限,只许划去,不得涂改或撕毁。 (四)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按测量项目分类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保护要求 (一)测量人员要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严禁仪器设
9、备在使用过程中日晒雨淋。 (二)仪器设备在使用过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并设专柜保管,特别是全站仪应做到专人专用。 (三)测量仪器设备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和防锈。 第五章 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第十七条 交接桩工作由业主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第十八条 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第十九条 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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