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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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15332013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2013 -11 -21发布 2013-12-21实施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怀东、刘伟、曹顺学、昌新文、陈星、杨旭坤、杨海丽、杜长海、王乃巨、吴久英、王国富、李焕喜、丁大年、安耀辉、刘杰、刘庆利、麻志伟、王树君、徐淼鑫。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
2、了粮食储存场所的术语及定义、总平面布局、结构防火和消防设施以及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粮食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9农村防火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320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2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粮食储存场所粮食仓库及临时储粮场所
3、。3.2粮食仓库粮食立筒仓、浅圆仓、平房仓等丙类仓库建筑。3.3临时储粮场所席茓囤、露天堆垛和简易罩棚等用于储存粮食的临时场所(一般不超过3年)。4、总平面布局4.1 一般规定4.1.1 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且不应设置在架空电气线路的下方,水平距离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其杆高的1.5倍。4.1.2 粮食储存场所内应明确划分生产、储存、生活分区。粮食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与库房贴临建设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4.1.3 粮食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平房仓每栋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
4、2000m 2,三级耐火等级的粮食平房仓每栋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4.1.4 临时储粮场所应明确划分储存区域,分组、分区布置。每组的总储存量不宜大于5000t,每区的总储量不应大于20000t。4.1.5 席茓囤的檐口高度不宜大于7m。露天堆垛和简易罩棚的堆粮高度不宜大于5m,当采用钢网挡粮时堆粮高度不宜大于7m。4.1.6 存在临时储粮场所的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存在飞火、烧荒等火灾危险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清晰的警示牌。4.2 防火间距4.2.1 粮食仓库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4.2.2 临时储粮场所内部及与相邻建构物之间应设置
5、足够的防火间距,临时储粮场所应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与既有建构物的防火间距。4.2.3 临时储粮场所区与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对于简易罩棚,当采用钢网挡粮时,不同罩棚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16m;席茓囤每组不应大于2排,每排不宜超过20个,囤与囤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4.3 消防车道4.3.1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粮食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4.3.2 临时储粮场所总储量大于5000t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总储量为1000t5000t时可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总储量小于1000t时可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4.3.3 简易罩棚占地面积大于
6、1500 m2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可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4.3.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4.3.5 库区交通道路与消防车道合用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消防车道中心线距离粮食堆垛外边界不应小于5m。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保持畅通。5、结构防火5.1 粮食仓库5.1.1 粮食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丙2类仓库火灾危险性的设防标准。5.1.2 粮食立筒仓、浅圆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无防火保护层的钢承重及围护结构时,其耐火等级可视为二级。5.1.3 粮食平房仓的耐
7、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5.1.4 粮食平房仓金属压型彩板屋顶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5.1.5 粮食仓库的仓顶、仓壁内不应采用裸露的可燃保温材料。5.1.6 粮食平房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大于1000 。5.1.7 粮食仓库内设置的通至粮面的爬梯宜采用钢梯。5.2 临时储粮场所5.2.1 席茓囤和露天堆垛应采用钢丝网或其他难燃或阻燃材料遮盖。5.2.2 简易罩棚的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其遮阳和遮
8、雨、雪材料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5.2.3 既有采用易燃材料围封构建的席茓囤、露天堆垛应进行改造。6、消防设施6.1 消防给水6.1.1 粮食仓库、临时储粮场所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6.1.2 粮食立筒仓、浅圆仓、平房仓应按丙类仓库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粮食仓库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6.1.3 临时储粮场所的消防用水应尽量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库区既有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水池。临时储粮场总储量大于10000t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不小于400m3;总储量不大于10000t且不能设置消防水池时,可根据临时储粮总储量设置水井,每口水井出水量不小于15L/s。利用库区既有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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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 储存 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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