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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考勤管理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第五条
2、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第十
3、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3
4、) 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7)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请假管理第十三条
5、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第十六条 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10年5年3个月6个月10年20年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
6、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1) 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2) 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4) 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第十九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1) 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2) 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 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4) 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第二十条 有下列
7、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1) 行使选举权;(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
8、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
9、论处。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假期待遇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日工作时间:8小时;月实际工作日:22日第三十条 病假待遇:(1) 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2) 病假期累计超过30日后:当月超过15日的月份,不参加考核,其考评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过1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3) 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工龄不超过
10、 5年的:50%工龄不超过15年的:60%工龄超过15年的:70%第三十一条 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二条 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第三十三条 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待遇:(1) 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2) 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3) 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
11、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五条 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六条 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第三十七条 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第三十八条 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第三十九条 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劳动纪律管理第四十条 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第四十二条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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