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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 同 编 号劳动者姓名劳 动 合 同 书公司名称: (公司) 年 月 日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负责人: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 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 日止,试用期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之日自动终止 ,双方劳动关系结束,甲乙双方无需结算关于工作期间的经济赔偿事宜。二、工作安排第二条 乙方按甲方工作需要,由甲方指定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第三
2、条 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乙方应协助甲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个人档案调入甲方指定的存档处。第四条 甲方可安排乙方到甲方所有分支机构工作,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第五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工作需要以及考核结果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三、劳动报酬第六条 根据多贡献多获得的公平性原则和随岗定薪的合理性原则,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工资管理、业绩考核等管理制度,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第七条 乙方薪酬1、试用期: 元/月(税前)。2、转正后: 元/月(税前),具体内容以甲方的工资
3、通知单为准。第八条 基本工资发放日由公司规定执行。第九条 乙方的社会保险自愿服从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第十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并按相关的考核方案接受奖惩。甲方有权调整考核制度。四、劳动纪律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进行辞退或罚款处理。第十二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单位(包括同业竞争对手)兼职,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包括同业竞争对手)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基于上述行为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
4、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管理成果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和规章制度,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方面,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并加以保护。第十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5、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十六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竞争优势、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含草图)、数据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方案,经营管理策略、方针、政策,财务资料,各种经营管理技术诀窍(包括引进的国际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和自行积累形成的与其他公司有别且不为外界所知悉的经营管理方法)等。第十七条 有在上班期间,乙方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实际
6、并未上班,却依然领取甲方支付工资的,一旦被甲方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虚领数额两倍的赔偿金,并以赔偿金为基数,从虚领工资之日到支付之日期间按年息12%的利息计算复利。第十八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已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其它业务。第十九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公派参加培训的,或者甲方提出要求的,双方须签署培训合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第二十条 甲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告和通知,甲乙双方认可下列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电子邮件、备忘录、OA办公系统和员工手册等。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
7、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四)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补偿任何经济费用:(一)在试用期间被甲方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提交虚假应聘材料的;(六)同时与其他用人
8、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七)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完成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等);(三)不服从甲方工作岗位调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与甲方签订其它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内容执行。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六个月内,根据脱密
9、原则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双方无需赔偿:(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在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离职流程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归还其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乙方造成甲方财产损失,须按照两倍的原始采购价赔偿。六、特别约定第二十九条
10、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按照未提前通知的天数以其本人日平均工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者按照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办理。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劳动合同的;(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无故连续旷工两日以上或三十日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等)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中的一项直至全部:1、招收录用费:指甲方为招收录
11、用乙方所发生的调档、进城或代支清偿的有关费用;2、培训费:指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但不包括差旅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执行,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门确定;3、对企业经营和正常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赔偿费用。第三十二条 乙方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其它第三十三条 乙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住址为通讯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快递邮寄)的文件,凭邮局的有关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乙方住址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12、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三十六条 在有甲方总公司同意编制内录取乙方工作通知函的前提下,本合同经甲方盖章并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执一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办公室存档。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廉洁守律协议甲方: 负责人:地址: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时刻警醒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根据中华人
13、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绝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交易相对方获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二条 乙方因工作责任失职造成甲方损失,须按照损失金额的两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并以赔偿金额为基数,从损失发生日到支付日间按年息12%的利息计算复利。第三条 乙方如违反第一条约定,从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交易相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应当向公司承担以下经济责任:(一)返还获取或者收受的不正当利益;(二)支付所经办合同总金额三倍的赔偿;(三)向公司缴纳返还金额或
14、赔偿金额从获取或收受之日起年息12的利息以及按年计收的复利。第四条 除公司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乙方还须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民事及刑事责任。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十年内。第六条 本协议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执一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办公室存档。第八条 本协议中,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公司”指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和实质关联的公司。(二)“工作期间”指乙方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到双
15、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为止的期间。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保密协议甲方: 负责人:地址: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6、:(一)甲方的业务计划、业务流程、客户名单、谈判底价、营销方案、招投标方案等业务秘密; (二)甲方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会计资料; (三)甲方的产品开发设计、定价、经验数据、推广策略资料;(四)甲方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计算公式;(五)甲方其他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三条 对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一)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包括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三)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
17、;(四)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全部归还甲方的计划、草图、样本、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含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商业秘密的载体,也不得保留其复印件和备份;(五)乙方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了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之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上一年度当年实际税前薪酬的50确定。如该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执一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办公室存档。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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