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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的目的为了全面评价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成绩,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奖励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研发人员,实现企业和研发人员的共同利益,结合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技术部人员。第三条 绩效考核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结果定期公布。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考核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质量、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科学技术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2)项目的评审,坚持既结合公司的经济利润效益,又能迎合市场需求的原则。(3)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提高、技术创新的突
2、破、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获得当年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1、工作业绩,任务绩效,与具体职务的工作内容或任务紧密相连,是对员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的体现,主要考核其任务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管理绩效,主要是针对行政管理类人员,考核其对部门或下属人员管理的情况;周边绩效,与组织特征相关联的,是对相关部门服务结果的体现。2、工作能力,工作能力分为专业技术能力与综合能力。3、工作态度,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员工对待工作的态度和工作作风,其考核指标可以从工作主动性、工作责任感、工作纪律性、协作性、考勤状况5个方面设定具体的考核标准。4、附加分值,附加分值主要是针对员工日常工作表现
3、的奖惩记录而设立的。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实施第六条 绩效目标设定,根据组织战略进行分解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基于科研部门的目标,明确个人的岗位职责使命,即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个人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按照SMART从个人工作计划中提取关键业绩指标(分为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绩效评价、绩效反馈与沟通、绩效改进等环节,循环进行。考核周期为一年。第七条 绩效考核程序(1)由公司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研发人员尽可能回避;(2)逐个将研发人员和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3)考核会议要形成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研发组保
4、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4)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第八条 绩效考核方法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指标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第四章 奖励办法第九条 科技研发项目评级(1)科研人员参与的科技研发项目,应进行等级评定。评级办法依据本制度所附科技研发项目级别评估表进行科技研发项目激励金额。(2)公司对批准立项的科技研发项目均设立一定数额的激励金额,各项目的激励金额由总工程师在科技研发项目级别评估表中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执行。(3)根据本制度条规定对科技研发项目进行考核后,考核结果在80分(含)以上时,对科技研发项目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项目的激励金额考核得分100);
5、考核结果低于80分(不含)时,不予奖励。(4)公司给予科技研发项目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成员间进行分配。第十条 研究项目奖励金额确定方法(1)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价值及项目等级的分级设立不同额度的奖励。(2)按项目实施后为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20%5%)提成,逐年递减(五年后取消)。第五章 绩效申诉第十一条 申诉条件在年度绩效考评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评结果感到不满意,有权在考评期间或考评结束10天内直接向绩效考评委员会申诉。第十二条 申诉形式公司统一由执行小组处理员工申诉员工向执行小组申诉时需要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执行小组负责将员工申诉统一记录备案,并将员工申
6、诉报告和申诉记录提交执行小组。第十三条 申诉处理执行小组与申诉人核实后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总经理根据执行小组提交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由申诉人、一级考评者、二级考评者、执行小组组长组成的申诉评审会。如果员工申诉内容属实,申诉评审会需要按年度绩效考评流程对申诉人重新进行绩效考评,此次考评结果即该员工年度考评成绩申诉评审会还需要确定绩效考评人对员工考评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如果发现员工绩效考评人在考评过程确有不公平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申诉人对评审会考评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要求二次评审的书面报告,董事长作为绩效考评委员会主席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7、是否进行二次评审通过总经理、绩效考评人、二级考评者、人力资源部经理和该员工共同讨论,确定该员工最终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对于绩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总经理保留进一步调查处罚的权利。一次申诉评审结果与二次申诉评审结果在申诉评审会后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决定对于二次评审结果以董事长最终决定的评审意见为准申诉反馈第十四条 申诉反馈人力资源部在申诉评审会完成后2天内将最终考评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在10天内没有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要求二次评审的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将视作申诉人接受申诉评审会考评结果。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管理人员申诉。申诉时,员工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所在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所在部门考核管理负责人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直接上级、共同上级、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沟通。并且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所有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