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工程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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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实事工程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建设单位、政策处理单位、配合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又好、又快”地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绩效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重点实事工程责任单位。 (二)绩效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宁海县重点实事工程建设计划中的所有项目。 二、绩效考核原则及考核机构 (一)绩效考核原则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绩效与奖惩相结合;时间节点与形象进度相
2、结合;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联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单个项目独立考核与县目标考核体系相结合。(二)绩效考核机构 重点实事工程考核在县重点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组织县委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审管办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考核 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考核主要分新开工和续建项目两方面,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前期、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考核采用百分制。 1、新开工项目。计分方法: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完成招投标且主体工程进场施工)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100分。当年度在规定
3、时间内开工,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90分。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外开工,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80分。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外开工且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70分。当年未开工的项目得0分,并在县目标考核体系中扣分。 2、续建项目。计分方法: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项目得100分。完成年度形象进度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9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但未完成年度形象进度的项目得80分。完成年度形象进度和年度投资计划50%以上的项目得70分。完成年度形象进度和年度投资计划50%以下的项目得0分,并在县目标考核体系中扣分。 3、附加分计分办法。受到省、市、县通报表彰的项目每个项目每次分别加15
4、分、10分及5分。竣工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质量优胜奖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跃龙杯的,分别加20分、12分、8分及4分。项目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统计部门衔接,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备案工作,已开工项目未备案的扣10分。重点实事工程进度情况每月2日前上报,不报、迟报每次扣1分。上报信息被县重点办采纳并刊登在情况简报上的,每条加0.5分。 4、奖金计算方法。项目得分100奖金基数,项目奖金基数详见附表。(重点实事工程概算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年度完成投资数以统计局年终统计数为准) (二)项目政策处理单位考核 对项目政策处理单位的考核主要分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兑现和房屋拆迁三方面,考核内容包括村民代表签字、征
5、地协议签订、征地款兑现、苗木兑现、清表、拆迁评估签约及上访情况等。 1、土地征收。重点实事工程涉及的乡镇(街道)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告知确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村民代表决议、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且符合农转用报批要求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每亩奖励500元。重点实事工程涉及的乡镇(街道)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外,完成告知确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村民代表决议、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且符合农转用报批要求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每亩奖励300元。由于土地征用工作未完成直接造成重点实事工程未开工的不得奖,并在县目标考核中扣 分。由于土地征用工作不彻底导致上访、干扰(阻扰)施工、诉讼败诉,从而间接造成重点实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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