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运行项目流程图(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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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流程图申请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审批大厅受理责任人:王越审查材料、征求相关科室意见责任人:张铁峰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提出审批意见责任人:张铁峰主管领导批准责任人:赵英姿业务咨询电话:内部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窗口发证责任人:王越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第三十七条第二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2、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向大气排放
2、转炉气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可燃气体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放可燃性气体申请书排放可燃性气体环境影响评估意见及防治方案环保验收手续业务咨询电话:内部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窗口发放相关证明责任人:王越(2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主要领导批准责任人:杨恒学(3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批准责任人:赵英姿(3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人:张铁峰(2个工作日)审查材料责任人:张铁峰(5个工作日)审批大厅受理责任人:王越(1
3、个工作日)3、营口市环境保护局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舱底水审批流程图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申请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拆船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拆船单位要求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申请报告被拆除船舶的资料提供所排放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数量和去向拟回收处理方式或排放区域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所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的监测报告业务咨询电话:内部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窗口发放相关证明责任人:王越(2个工作日)主要领导批准责任人:杨恒学(3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不符合审
4、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主管领导批准责任人:赵英姿(3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人:张铁峰(3个工作日)审查材料责任人:张铁峰(7个工作日)审批大厅受理责任人:王越(1个工作日)4、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环保窗口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备案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县区环保部门意见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局监督管理科受理责任人:王越(1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征求相关科室意见责任人:王越
5、(5个工作日)窗口提出审批意见,环境影响登记表责任人:王越(2个工作日)窗口提出初步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责任人:王越(5个工作日)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责任人:杨恒学(5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批准。对较重大的,报局长责任人:胡卫东(5个工作日)具备审批条件的,窗口出具审批文件责任人:王越(5个工作日)不能审批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意见和理由责任人:王越(5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将审批文件交申请人责任人:王越(2个工作日)实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5、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市环保局项目管理科申报验收相关材料:验收申请表卡或报告监测报告
6、或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试生产总结(报告书)市环监局、县区环保局监察意见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局项目管理科受理责任人:华君(1个工作日)审查材料责任人:华君(7个工作日)验收登记卡项目现场检查验收责任人:华君(3个工作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组织验收会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责任人:华君(5个工作日)(5日)验收申请表项目现场检查验收责任人:华君(5个工作日)不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出具验收审批文件责任人:华君(3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内部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将审批文件交申请人责任人:华君(2个工作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
7、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十六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6、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请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风险评价章节)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专用运输车辆及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业务咨询电话:内部监督电话:投诉
8、举报电话:12369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发证责任人:王越(2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批准责任人:赵英姿(3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人:张铁峰(3个工作日)审查材料责任人:张铁峰(7个工作日)审批大厅受理责任人:王越(1个工作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16日施行)第二十二条7、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申请书一份(内容包括:第一、污染防治设施
9、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第二、更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原因;第三、更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排放污染物达标的保证或补救措施;第四、污染防治设施重新安装、使用时间等(需要拆除设施的提交停产证明材料或说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审批大厅受理责任人:王越(1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征求相关科室意见责任人:张铁峰(7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人:张铁峰(2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批准责任人:赵英姿(3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内部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窗口出具审批意见责任人:王越(2个工作日)将审
10、批文件交申请单位责任人:王越(3个工作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8、进口固体废物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填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废物利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利用单位公章)废物进口单位(收货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
11、盖进口单位公章)废物出口者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交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表)业务咨询电话:内部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发放相关证明责任人:王越(2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批准责任人:赵英姿(3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人:张铁峰(3个工作日)审查材料,现场踏勘责任人:张铁峰(7个工作日)审批大厅受理责任人:王越(1个工作日)实施依据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1996年4月1日施行)第九条第二项责任部门:法规科、污控科、环境影响评
12、价科、项目管理科、市民投诉中心、环境监察局责任人:李铁刚、王越、张铁峰、华君、叶枝宝、张家祥电话:/9、对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实施行政处罚流程图审查立案(3日) 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5个工作日)。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3个工作日)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需处罚 拟处罚(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排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送达听证
13、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7日)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要求听证法规科组织 7日内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主管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权当事人60日内可向辽宁省环保厅或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15日内向站前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未申请复议,也未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结案立卷归档责任部门:法规科、污控科、环境影响评价科、项目管理科、市民投诉中心、环境监察局责任人:
14、李铁刚、王越、张铁峰、华君、叶枝宝、张家祥电话:/10、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实施行政处罚流程图审查立案(3日) 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5个工作日)。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3个工作日)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需处罚 拟处罚(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排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送达
15、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7日)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要求听证法规科组织 7日内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主管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权当事人60日内可向辽宁省环保厅或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15日内向站前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未申请复议,也未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结案立卷归档 责任部门:法规科、污控科、环境影响评价科、项目管理科、市民投诉中心、环境监察局责任人:李铁刚、王越、张铁峰、华君、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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