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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证券交易概(一)证券交易的概念、特征、原则。1)证券交易的概念-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2)证券交易的特征-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3)证券交易的原则-公开原则=(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公平原则、公正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1986年建立证券交易市场1988年4月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1、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运营2、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运营3、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2005年10,对证券法又一次修订。4、2005年4月底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1992年初B股上海上市。二)证券交易核心=
2、证券买卖标的物证券交易的种类有: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工具1)股票报价:口头、书面、电脑。目前采用电脑报价。2)债券交易有:政府、金融、公司债券3)基金基本类型:封闭和开放两种。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有两种交易方式:LOF:上市开放式基金。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1权证交易: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行权所买卖的标的的股票来源不同: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持有人权利性质不同: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间不同: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结
3、算方式不同:给付结算型和现金结算型。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三)证券交易的方式:现货、远期和期货1、现货交易一手钱一手货2、远期交易双方在未来某时间按现在确定价格交易3、期货交易在交易所进行标准化的远期交易期货合约由双方订立,约定未来日期交割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4、回购交易回购债券不超过1年5、信用交易投资者交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交易四)证券投资者自然人,法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交易活动五)证券公司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持续盈力能力信誉好近3年无违规净资产不低2亿元,符
4、合本法规,董事监事具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证,有风险与内部制度,有合格场所和设施。证券公司经营1经纪2投资咨询3证券交易投资活动财务顾问4承销与保荐5自营6资产管理7其他业务135000万47一项2亿二项5亿六)、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法人,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1、证券交易机制主要目标:流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流动性: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稳定性: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有效性:包含两方面:一高效率;二低成本。高效率又包含两方面:信息和运行效率。2、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和连续交易系统;从交易价格决定划分: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指令驱动是竞争价市场称
5、“订单驱动市场”对手是其他投资者。报价驱动是做市商市场“连续交易”以做市商为对手交易。上海,深圳证交所都是会员制,是自律性组织1、会员资格1)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2)有一定规模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3)业务人员符合交易所的条件。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各项会员经费。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的权利:参加会员大会,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2)会员的义务:按规定交纳各项会员经费,接受监督。证券交易所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证交所业务,会员联络14人名,每有前7个工作日内报上月统计,每年4.30前报财务和交易所材料。5、监督检查口头警示,
6、书面警告,要求整改,约见谈话,专项调查,暂停业务,处分通报批评,公平谴责,(暂停交易,取消权限,取消会员资格这三个5日内营业所公告)6、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且满1年,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会员的管理二)交易席位的种类1、席位的报盘方式不同,可分为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2、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可分为普通席位A股和专用席位B股。在深圳交易所席位分为A股普通席位、B股席位和特别席位。3、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1)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两个具有会员资格、缴纳席位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
7、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4)交易席位的使用:除交易所批准外,会员的席位只能有会员单位自己使用,严禁会员将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席位不可以退回,但可以转让。3、交易单元若要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除取得席位外,还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参与人。二)证券交易风险的种类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三)证券交易风险的防范1、制度防范1)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2)风险准备金制度3)风险控制指标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
8、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既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也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或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同时也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或其他证券业务中二项以上的,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2、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2)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4)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5)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9、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按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2%计算风险准备;2)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1)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2)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3)持有一种非债券类的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4)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5%。5)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准备。5、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证券公司承销股票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2)证券公司承销公司债券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5%计
10、算风险准备。3)证券公司承销政府债券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2%计算风险准备。6、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2)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1%计算风险准备。3)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0.5%计算风险准备。7、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为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2)为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3)接受单只股票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4)按对客户融资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5)按对客户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11、。8、证券公司应当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10%计算营运风险的风险准备。9、中国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 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2、风险监察:事先预警、实时监控和事后监察。3、自律管理:制度建设、内部监察和行业检查。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的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2)、证券经纪包含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3)
12、、证券经纪商作用主要表现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2、提供咨询服务。境内居民投资B股,允许使用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炒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不允许使用外币现炒。3、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1)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2)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3)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的全权委托。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5)不得为多获得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6)不得在批准的营业部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7)不得以任
13、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8)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9)不得借职务之便泄露内幕消息。10)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等。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按照帐户用途划分:1)、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简称“A股帐户”,仅限于境内投资者。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2)、人民币特种股票帐户简称“B股帐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3)、证券投资基金帐户简称“基金帐户”是一种只能买卖上市基金的专用型帐户;也可以买卖上市的国债。开
14、立帐户基本原则:合法性、真实性4)、特殊法人机构证券帐户开立:证券公司按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1个证券帐户的标准计算开户数量。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1个专用证券帐户。信托公司每设立1个信托产品开立1个专用证券帐户。保险机构每一保险产品开立1个证券帐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1个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开立1个证券帐户。社保基金每设立1个投资组合开立1个证券帐户。企业年金基金最多可以开立10个证券帐户。证券帐户查询:开户资料免收费,其他按规定收费。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划分: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证券登记按证券性质划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1、初始登记证
15、券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持有的证券及自身的证券统一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相联系的,指定交易一经确任,其与指定交易证券营业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托管制度可以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时,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入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和其他
16、内容。债券交易标价有两种:全价交易=应计利息交易和净价交易不含应计利息交易。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X票面利息365(天)X已计息天数。上海债券现货净价交易,深圳全价交易。证券营业部“时间、客户优先。证券交易所”价格、时间优先。上海和深圳买买涨跌幅证券1、新上市股票不高于前收盘价900%,不低于50%。深圳900%和10%。2、基金债券不高于前收盘价150%,收盘不低于70%,深圳为上下30%和10%,深圳非上市为收盘价10%收盘价为10%,债券质押式回购前收盘价上下100%收盘100%。过户费上海A股1深圳不收,B股叫结算费上海0.5深圳0.5不超过500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17、:A股、债券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为:0.005元人民币。深交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为:0.01港元。验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审单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大宗交易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其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上海9:3011:30,13:0015:30深圳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15:0015:30上海大宗交易规则A
18、股不低50万股,金额不低300万人民币,B股50万股,30万美元,基金300万份,300万元国债1万手,1000万元。其它债券单笔1000手,100万元。深圳A股50万,300万元,B股5万,30万港币,基金300万份,300万元。债券单笔1万张,100万元。债券质押式回购1万张,100万元。多只A股合计买入或买出不低500万元,其单个A股不低20万股。多只基金500万元,100万份。多只债券500万元,1.5万张。退市处理全是2年连续亏损。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A股持股比例不超过20%。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公司A股合计达到16%每
19、增加2%公布网站上。如果超了5个交易日平仓。证券经纪业风险:法律、管理、技术风险。1、网上发行特点:经济性和高效性2、网上发行的类型1)网上竟价发行:指以不低于发行低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认购的一种方式。(网上竟价发行方式也可以称为:招标购买方式)2)网上定价发行: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发行2、新股申购:投资者申购。(T+0)验姿及配号(T+1)摇号抽签(T+2)资金解冻(T+3)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组织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1、上海A股现金红利派发-5-3-1T(T+3)(T+4)(T+8)B股现金红利派发-5-3-1T(T+3)(T+6)(T+11)A股送股-5-3-1T(T+3)B股送股
20、-5-3-1T(T+3)(T+6)2、深圳分红派息R+1送股、红利到帐1、现阶段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1、可转换债券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当日买进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转换的股票(T+1)卖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5年7月13日、7月14日开始实施开放式基金场内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在交易所按份额认购;在代销机构按金额认购开放式基金LOF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不受理赎回。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个亿,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上市首日为开放日。开放基金买入应当是100份的整倍数。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2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买入应当是100份的整倍数。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单笔不得超过100万份。当日买进,当日可以卖出。涨跌10%。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过户费0.05%1、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备,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2、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业务可分为主办业务和代
22、办业务。股份转让申请条件1具备会员资格2证监会批准3具备承销业务4净资产不低8亿净资本不低5亿,近2年不存在违法行为,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2、股份转让公司应当而且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定委托协议,代办转让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1、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帐户委托证券营业部办理2、股份转让的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9:30-11:30、13:00-15:00之后再进行集合竟价配对成交。3、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可以接受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三)非上市股份1、业务资格及推荐挂牌:必须具有代办
23、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2、股份报价转让委托: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帐户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卖出。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1)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可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开设的证券帐户买卖有价证券,来获取盈利的行为。(3)银行间市场的自营买卖是指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证券自营买卖。2、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决策的自主性、交易的风险性、收益的不确定性。1、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 “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置
24、。(1)自营业务风险主要有;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2)自营业务风险的监控:1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2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3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4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证券的总市值比例不得超过5%。5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准备。2、明确列示操纵市场禁止操纵市场(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
25、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证交所监管:要求会员按月编制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证交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证监会报情况。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委托他人代买卖证券1030,310证券未规定备案330,310。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360,330。操纵市场30300,1060。假借他人名义或个人3060,330。证券公司自营与其它业务不分开3060,310。资产管理业务资格1、经证监会核定2、净资的不低2亿元3、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是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设立限
26、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不低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不低10万元净。证券公司设立集本资产管理净资本不低3亿元,非限定资本不低5亿元。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证券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证券公司参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成立规模的5%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越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6个月内使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托管银行应
27、当为每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开立专门的资金帐户,起帐户名称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本资产管理计计划名称”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原则:1公平公正、诚实守信2健全内控、规范动作3投资风险客户自担。证券公司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项审计意见。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
28、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活动。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条件: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受处罚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5、客户资产安全,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6、对历史遗留的帐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7、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1、证券公司的帐户体系: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
29、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帐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帐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帐户;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帐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帐户。2、客户的帐户体系: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帐户和信用资金台帐,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帐户。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客户指能开立1个信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现行规定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授信方式一般有两种:资金(证券)一是固定授信方式;依法使用和偿还资金(证券)二是非固定方式。融资融券交易操
30、作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为100股(份)或整数倍。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低于证券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不低于前收盘价。标的证券为股票符合下列条件: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2)融资买入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5)股票发行公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特别处理。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1、有价
31、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1)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3)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该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该期限不得超
32、过2个交易日。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如担保比例超300%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但提取后担保比例不低于300%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额等数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有: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业务管理风险、信息技术风险。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1、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2、市场风险的控制(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斩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2)
33、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斩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3、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的控制(1)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都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2)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债券回购交易指能是国库券和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证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2、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国债回购交易按证券
34、账户申报,企业债回购交易按度位申报。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当日申报转回债券,当日可卖出。收益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以券融资方代表融资成本,以资融券方是固定的收益。上海申报债券回购交易1000元标准券为1手,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0.005或整数,申报为100手或整数单笔不超过1万手。深圳最小变动为0.001或整数,别的一样。上海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14,28,91,182共9个回购品种。深圳1天2天3天4天7天14,28,63,91,182,273共11个品种。企业债为1237四个品种。银行间债券回购期限:7天14天21天1个月2月3
35、月4月共7个品种,最长不超过4个月。全国银银行间回购交易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债券面额1万元。最短期限1天,最长为1年。回购利率双方自行确定,回购期限1年或365天。上海买断式回购:按百元购回价(净价)申报,融资方“买入”融券方“卖出”,最小变动0.01元,1000元或整数,竞价撮合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单笔在1万手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机构投资者持有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交易不超发行量的20%。债券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归属不同。1已上市债券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36、*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新上市债券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对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债券,中国结算公司在每(星期三)收市后计算在下一个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中央结算公司为参与者提供(托管、结算、信息)服务。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收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具体方法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两次结
37、算包括: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2、买断式回购交易初始结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T日担保交收证券的交易,对交易应收、应付资金不区分证券品种轧差计算,确定一个资金清算净额。T+1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按清算净额进行资金交收。3、初始结算的待交收管理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易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
38、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帐户中完成资金交收。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帐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帐户,并待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帐户。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违约金额包括:违约交收金额、透支利息、违约金和处置所扣证券可能产生的税费。5、履约金返还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或无力履约的,归融资方。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的,归风险基金。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开办时间分别
39、是(1993年12月和1994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时间分别是(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回购双方约定)。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也称(开放式回购)。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上海证券交易
40、所会员参与国债买断式回购引入(交易权限管理)制度。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并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这是全国银行间市场式质押交易中(逆回购方的权利)。2004年记帐式(十)国债上市日起在大宗交易系统将次期国债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是(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出质债券方)。证券交易的清算:指在每一交易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清算和交
41、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2、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和完成。正确的清算结果能确保交收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交收,才能最终完成证券或资金收付,结束交易总过程。(2)、清算和交收的区别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我国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即T+1与T+3。T+1滚动交收适用于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滚动交收适用于B股。一般情况下,对于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采取净额清算方式,又称“差额清算”。就是在一
42、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是每个对手方)优点:清算期内发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证券才能合并计算。和多边净额清算(指机构将每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证券交易所达成交易彩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2、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进行的主体。如果买卖中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4、分级结
43、算原则。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证券公司参与证券和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没有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与结算参与人签定委托结算协议,委托结算参与人代其进行证券和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证券公司以外的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也可以申请成为结算参与人。1、结算帐户的开立。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帐户时,应当提交
44、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立资金交收帐户申请表、资金交收帐户印鉴卡、指定收款帐户授权书等材料。2、结算帐户的管理(1)结算备付金帐户计息。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第三季度20日。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1)资金交收首先满足二级市场的交收,然后满足一级市场交收。资金交收具有终局性和不可逆转性。(2)帐户可用余额=帐户余额+(T+0实收付)-冻结金额-最低备付限额。如可用余额小于0,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交收前补足差额。可用余额大于0时,即为该帐户当
45、前可以划出的最大金额。(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1日17:00点进行T日交易的资金交收,由交易系统自动将结算系统参与人T日的应收金额贷记备付金帐户或将应付金额从备付金帐户中扣除。(4)当日结算系统参与人资金划拨业务全部结束后,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帐户余额+上日T+0实收付-冻结金额)大于0时;T+1交收完成后,帐户余额则更新为实有金额。2如(帐户余额+上日T+0实收付-冻结金额)小于0时;T+1交收完成后,则出现交收透支。1、结算参与人首先需要以法人名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法人结算席位,开设结算备付金帐户和结算保证金帐户,并建立起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之间的电子结算网络。1、
46、B股结算会员不仅要为投资者设立B股帐户和美元资金帐户,而且作为B股投资者股权登记、股票存管、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的代理人,要参加B股的中央存管、清算与交收。2、上海市场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银行客户的交易实行“逐项交收”。3、透支处罚:每天按透支金额的0.5%收取罚金。1、上海市场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而深圳市场B股对境内外参与人均实行“净额交收”制度。2、上海市场允许托管行就其客户达成的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直接与结算机构交收;
47、而深圳市场不允许,即托管行客户达成的交易,必须由客户委托的证券公司承担交收责任。第四节:债券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归属不同。1已上市债券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2新上市债券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中央结算公司为参与者提供(托管、结算、信息)服务。
48、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收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具体方法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2、买断式回购交易初始结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T日担保交收证券的交易,对交易应收、应付资金不区分证券品种轧差计算,确定一个资金清算净额。T+1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按清算净额进行资金交收。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实行中国结
49、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银货对付”制度。3、初始结算的待交收管理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易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帐户中完成资金交收。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帐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帐户,并待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帐户。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违约金额包括:违约交收金额、透支利息、违约金和处置所扣证券可能产生的税费。4、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成交记录完成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收,结算参与人的多笔应收应付不做轧差处理,同一笔交易不拆分交收。1、基金认购方式。基金认购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种: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组合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