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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分公司油品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东分公司的计量监督与管理,推动技术进步,降低损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华东分公司(简称公司)计量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东分公司所属处室及油库的计量管理。第二章 机 构 及 职 责第三条 华东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由华东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实行统一归口领导,对相关处室、油库进行分级管理。第四条 华东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为华东分公司计量监督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2、相关职能部门计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对口管理。第五条 安全数质量处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公司运输损耗的索赔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处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计量纠纷。3、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选型、申购,审批购置计划以及基建、技改、大修中计量项目的审查、仪表的选型及竣工验收。确保计量器具配备的先进性、科学性。4、负责公司计量数据的管理工作和对公司成品油进、销、存计量数据的确认,计量损溢单的审核;以计量结果为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计量管理数据及相
3、关进、销、存过程的损溢数据。5、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系统计量账务和成品油损耗的管理工作;对所属油库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内、外部产生的计量争议,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 6、负责对所属油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油品盘点和抽查,确保公司库存成品油账实相符,并负责库存损溢的审核。7、负责公司系统计量管理的考评工作,定期开展计量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8、负责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积极参加储运计量技术课题研究。9、负责公司计量管理人员、计量员的培训、管理和组织通槽(航)点计量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10、完成上级领导和计量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第六条 经营管
4、理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公司和华东分公司计量管理制度。2、按照相关计量管理制度,制定物流环节的业务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参加实物盘点工作,对损(溢)情况进行提报与复核。4、向上级部门、计量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计量数据汇总、分析。5、负责定额损耗的管理工作,配合安全数质量处做好油品物流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6、配合安全数质量处共同处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计量纠纷。第七条 公司所属管道油库处、油库的计量管理职责1、负责所属油库、管道的计量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地方计量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油库、管道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
5、行之有效的计量管理网络体系,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计量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2、负责油库、管道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强检项目的强制检定情况,做到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3、负责计量器具的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计量器具申购计划;建立健全计量器具使用台账,使计量器具从选型、申购、检定、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档案管理。4、负责审核油库、管道内部油品计量发生的超(溢)耗问题;查找原因,确定数量,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协调贸易交接纠纷与企业外部的计量争议。5、负责油库、管道计量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计量人员,建立计
6、量人员管理档案,提出计量员培训计划,组织计量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6、负责监督检查、规范油库、管道计量基础数据(包括计量检测、损溢耗等)的管理工作,对所上报计量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7、负责对基建、技措、大修等所涉及的计量项目进行技术把关,任何计量项目必须进行技术方案论证,经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审查后,方可实施。8、负责定期组织实物盘点工作,对损(溢)情况进行审核。向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提供相关计量数据汇总、盘点分析报告。并协助处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计量纠纷。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八条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将对公司相关处室及油库的计量器具进行统一管理。第九条
7、 计量器具的动态管理系指对计量器具从选型、申购、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管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有权对每个阶段的管理进行把关,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及规范使用。第十条 计量器具的选型1、计量器具要依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或相关的国家管理规范进行选型。2、公司相关处室及油库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配备计量器具的等级和件数。计量器具配备要制定配备方案,报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审查确认统一选型。3、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有权参加审查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涉及的计量项目,对工程项目中计量器具的选型,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要会同设计或施工部门进行研究论证,从技术上确认后,出具选型报告予以确定
8、。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申购1、公司相关处室及油库应根据计量器具动态管理的规定、选型计划、配置方案及时对本单位所需计量器具提出购置计划,上报安全数质量处审核,由安全数质量处统一购置,并经安全数质量处验收签字后方可入账。2、选购进口计量器具,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咨询计量站同意并报安全数质量处审批后执行采购。3、购置计量器具,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规范的订货合同,提出质量和计量要求。第十二条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要经检定合格后验收入库。检定不合格的应予退货。有违反订货合同的应执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使用1、计量器具须经国家或政
9、府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2、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3、属国家强制检定及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都要实行周期检定(校准),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一律不准使用。第十四条 计量器具的报废1、超过使用期限和国家计量主管部门强制不允许使用的计量器具,由安全数质量处鉴定,会商有关部门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后,提出报废处理意见,出具计量器具报废报告后,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办法执行,其有关资料应存档保留。2、计量器具因性能落后或经检修仍达不到计量准确度要求时,以检定结果为依据,由安全数质量处鉴定后,做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属固定资产需要报
10、废的,由计量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意见,会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办法执行,其有关资料应存档保留。3、未经安全数质量处鉴定,任何部门无权对计量器具作报废处理。第四章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凡以计量器具直接或间接测量出被测量量值的,称为计量数据。公司计量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在成品油经营活动中进、销、运、存的计量数据和发生成品油数量损溢的数据。2、在油库、管道油品储运过程中,不同作业环节进行计量的实测数据和商品损溢数据。3、对成品油的质量、安全、环保监测、科研等计量数据。4、所有计量数据,必须由持证计量员依据计量测试结果如实填写的“计量原始数据记录”,作为登统“账、表”的依据。第
11、十六条 凡使用未按国家规定配备、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和非计量员计量所出据的计量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均不得在统计报表和财务结算或贸易交接中使用。第十七条 各级计量管理岗位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篡改、伪造计量数据。第十八条因计量数据引起的企业内部计量争议,由所属各部门、单位和计量管理岗位仲裁处理,不能处理时,报安全数质量处进行解决。企业外部的计量纠纷必须报请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仲裁。第十九条 成品油交接计量的数据管理要执行以下规定: 1、经营管理处在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中,必须有
12、计量执行标准和损溢处理条款。2、对铁路罐车、管输、船舶等方式进行的油品贸易交接计量,采用双方认同计量交接方式。3、对铁路罐车、管输、船舶等方式进行的油品交接的双方计量员,必须持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颁发的“通槽点计量员证书”。4、用于交接计量的计量器具、容器,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计量部门或省级技术监督授权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无检定证书、或未经检定以及超过检定周期、铅封破坏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出具的计量数据一律视作无效数据。5、用铁路罐车进行贸易交接的,应以所测铁路罐车实际数量为准。6、油轮船舶进行贸易交接的,应以双方认可的交接油罐计量结果为准。具有合格有效舱容表的船舶,船舶检尺计量结果做为损耗处理参考。
13、7、管线输送油品时,应使用双方认可的质量流量计或以计量交接罐计量。计量数据以双方认同数量为准或按“计量交接协议”执行。8、公路运输油品时,采用流量计交接计量的,以流量计发油数量为准。9、相关计量人员要严格按照散装成品油计量操作规程测量各项参数,严格执行GB11085-89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及成品油管道运行管理办法。各收油单位在运输油品的车、船到达后,进行计量、复核、接卸的同时,油库应及时填写油库油轮装卸计量记录、油库油罐油品测量原始记录、油库铁路罐车计量计算原始记录和管道运输原始计量凭证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第二十条 成品油储存保管计量数据的管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入库油品应严格按照油
14、品入库程序进行操作。计量员按要求对油品进行各项参数的测量并记录计量原始记录,测量方法依规程执行,根据计量原始记录及时填写油库油罐动态分户账。2、成品油储存计量,要认真执行动态油罐在收、发油前后进行计量;不动油罐每三天计量一次的规定要求。3、将储存计量的各项计量参数认真填入油库油罐动态分户账及油罐动态月报表,以及时反映单罐作业前后油量的变化情况和收、发、存损溢数量情况。4、各项计量参数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不得省略和遗漏,不得任意毁坏或删改账、表,对每次测量的结果,计量员必须在账、表上签字方能生效。5、如发现异常损耗,应查找原因,写出详细分析报告,报安全数质量处确认,会商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据
15、有关规定处理。6、经营、储存的成品油应按月进行盘点,盘点时必须逐罐对油品进行计量,油库管线存量应计算在分品种的储存商品中,并做好记录。管道盘点执行公司制定的管道成品油盘点办法。要认真填写油库(管道)成品油盘点表,原始数据必须完整,不得伪造、涂改,盘点结果及时上报经营管理处和安全数质量处并留档备查。第二十一条成品油销售计量数据的管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油库散装成品油出库:油库计量员在付油前,测量油品视密度和温度,计算计重密度后提供油库业务室做换单计重依据,计重密度由油库计量员根据当日气温条件,分上、下午、晚上三次实测计算给定(当日付货油品单体重量),计量员在测试计量参数和计算计重密度时,要认
16、真填写付油密度(油品单体重量)测试记录。2、油库每次收、发油品作业前、后必须对作业油罐进行计量。3、油库每日付油结束后,应认真对发油凭证与流量计发出数量及油罐测量记录进行核对,做到原始凭证、计量结果与账表记载的结果一致,账面存量与实际库存一致,账实相符。4、所属油库每天应在规定时间点进行质量流量计交接计量,及时核对成品油注入、下载情况。下载点相关计量员填写管输原始计量凭证传真首站油库,油库计量管理人员汇总后传真经营管理处。账目填写必须字迹工整、逐项填写,使账面数量与实存数量清楚,账实相符。盘点计量时,应停止作业,以确保盘点数量的准确。5、质量流量计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质量流量计检定周期一般不超
17、过一年。质量流量计校准周期可自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成品油的损溢耗数据管理严格按照华东分公司成品油损耗(溢余)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五章计量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 计量人员包括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检测及器具维护修理人员。第二十四条 相关计量人员应具有集团公司颁发的计量员、检定员证书。第二十五条 计量人员的配备,要能满足本部门计量工作的实际需要。计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内部调动时应征求计量管理岗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的意见;计量技术人员的工作调动,应事先报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同意。第二十六条 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熟悉计量法规和本行业计量专业知识及业务操作环节,自觉依法履行
18、监督管理职能。第二十七条计量检定(校准)人员须经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计量检定员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对检定的数据负责。第二十八条 计量检测(包括检尺、抄表)的人员通称计量员,站证计量员必须经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管理站考核合格;并获得计量员证后才能上岗。计量员要对计量交接和检测数据负责。第二十九条计量人员管理要按照华东分公司计量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部门要对计量员有计划地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具有法制观念强、技术业务精、工作效率高、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的计量队伍。第三十条 计量人员的主要职责及权利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
19、、标准、规范;努力学习计量业务,不断提高计量技术与管理水平。2、负责计量检定、检测和计量器具维修工作,为企业进、销、存等作业环节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降低损耗,提高经济效益。3、坚持原则,严格计量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计量法规和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权查明违规原因,向安全数质量处及公司领导反映和提出处理意见。知情不报的,负连带责任。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个人迫使从事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计量活动。5、有权对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 对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管理制度,工作成绩突出并取得明显效益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 对应用计量新技术和计量管理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即行废止。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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