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油田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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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自身消防安全。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托管单位)。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2、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及时分析公司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第六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防火措施,经防火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检查指导各单位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职责和防火制度,
3、监督检查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三)掌握防火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向防火委员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第七条 公司消防支队应该认真履行吐哈油田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国家、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年度防火规划;(二)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推广先进的防火管理方法;(三)协助公司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火档案,灭火和疏散预案;(四)参与审查公司级动火施
4、工方案的动火措施,并对现场实施消防车监护;(五)负责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修、房屋修缮、建筑用途变更等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内部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六)负责组织公司各类火灾事故现场扑救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的分析、调查;(七)参与进入公司市场的消防施工队伍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供应商家的资质审查;(八)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选型、质量;(九)负责消防队伍灭火战术、技术训练等自身建设;(十)参与公司工程抢险救援工作。第八条 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
5、理工作;其他分管副职是所分管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所分管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九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 各单位消防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二)掌握主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特点,经常深入现场开展消防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治
6、理方案和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三)有计划地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五)负责编制本单位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负责监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六)组织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的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七)每月组织防火检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八)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九)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第十一条 各单位所属的工区(队站、车间)及各驻外项目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基层单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
7、职责:(一)组织识别本基层单位(部门)的火灾危害,制定本部门或本基层单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并每月检查和考核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二)确定本基层单位(部门)防火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和防火职责;(三)负责落实消防器材的配备,每月至少检查维护一次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四)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每周组织防火检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组织抢救。第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的岗位长(班组长)是本岗位(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有火灾危害的工作,作业前提出防火要求,作业中检查落实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
8、总结防火安全工作;(二)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班组)工作中使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齐全完好;(三)依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本班组的灭火应急演练;(四)每天组织防火检查并整改火灾隐患;(五)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组织抢救。第十三条 各岗位员工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掌握本岗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二)掌握本岗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使用;(三)参加灭火应急演练,熟悉发生火灾情况下本岗位的应急操作要求;(四)发现火情时立即报警,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采取防护措施,并按应急操作的要求进行处置火险。第十四条 公司机关办公楼,各采油厂联合站、轻烃
9、处理装置,丘东天然气处理厂、甲醇厂、销售事业部油库、轻烃外运站、液化石油气储装站、汽车加油加汽站,石油天然气化工厂, 供水供电处110千伏变电站、航机发电站, 勘探研究院,职工医院的住院部,哈密物业公司基地液化气站、商贸中心,鄯善物业公司天立商场、职工餐厅,技术档案馆,计算机房、电视台、宾馆、幼儿园以及超过100人以上的其它公共活动场所均为是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第十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各油气厂(站库)和公众聚集场所的义务消防队员应占现场工作人员总数的100%;其他消防重点单位(部位)不少于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的60%;非消防重点单位(部位)不少于在岗工作人
10、员总数的30%。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二)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消防水源、道路、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等情况;(三)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灭火技能;(四)发现火灾迅速报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扑救,抢救人员。专职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五)灭火后,担任现场警戒,防止死火复燃。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四)消
11、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八)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建筑自动(固定)消防设施的消防值班室,均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明确作业先后顺序、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过程控制的方式方法以及意外情况的处理等内容。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消防安全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对新上岗的各类员工,经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报刊、电视、网络管理部门
12、应广泛宣传防火和灭火常识,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采取办培训班、组织灭火演习、印发宣传材料、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等方式,对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本单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三)本单位(岗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基本原理、正确使用、基本维护保养知识;(四)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自救知识;(五)报火警的方法及程序;(六)其他需要培训的消防知识。培训时间要求:(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岗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一次;(二)其它单位(岗位)员工每年至少一次;(三)培训要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有记
13、录。第二十一条 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主要内容有:(一)组织机构,至少应包括:灭火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助的程序和措施;(六)生产工艺应急处置措施;(七)恢复生产组织。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第五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章所称人员
14、密集场所是指:(一)会展中心、体育馆、学术报告厅、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二)宾馆、饭店、商贸中心、职工食堂和营业性餐饮场所;(三)医院、幼儿园; (四)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馆等娱乐场所;(五)大型职工文体活动、大型会议、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体性活动场所;(六)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消防安全知识,达到“三懂、四会” (懂工作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补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的要求。第二十
15、七条 举办(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体性活动时(室内200人及200人以上,室外500人及500人以上)主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审核并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行)。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一)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和数量以及安全疏散时间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等部位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四)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上部0.3米处、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
16、墙面上,设在走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五 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办公场所疏散走道照度不低于0.5Lx,会展中心、体育馆、学术报告厅、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宾馆、商贸中心、职工食堂和营业性餐饮场所、医院、幼儿园、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照度不低于1.0Lx,楼梯间内照度不低于5.0Lx;(六)疏散指示标志应醒目、准确、完整;(七)设置安全疏散线路指导图,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疏散路线;(八)24米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内宜配备自救用的安全绳或缓降器、救生袋、应急手电、防烟防毒面具等避难逃生器具;(九)高层建筑应在电梯门的进出口处,设置醒目
17、的“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标志;(十)各类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用电、用火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二)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有效;(三)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有关电力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穿金属管或PVC阻燃管保护,并用管夹加以固定。导线的接头应当采用端子或焊接连接并加接线盒,严禁绞接;(四)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割)、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五)使用蜡烛等照明时,须采取非燃材料器具保护;(六)禁止焚烧可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七)
18、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八)高层建筑内禁止吸烟;(九)高层建筑禁止擅自使用或动用明火。如生产生活需要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动用,并制定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十)符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用火用电安全规定。第三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消火栓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周围不得堆放物资。第三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第三十二条 防盗门窗等附属设施和设置的广告牌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 会展中心、学术报告厅、哈密基地群艺馆演出厅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
19、应执行下列规定:(一)舞台防火管理:(1)使用的天幕灯、效果灯等移动灯具的引线,应用坚韧的橡胶套电线(软线);(2)固定灯具的位置距幕布等可燃物品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3)幕布、银幕等应采用阻燃型;(4)侧台、后台等放置的会议(文艺演出)所使用的道具等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畅通;(5)因文艺演出所使用的电吹风等电热器具,用后应放在非燃材料的基体上;(6)举办文艺演出前,应对剧团使用的用电设备以及剧幕是否使用发火、发烟等化学物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7)在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安全人员和电工等工作人员均应坚守岗位。(二)观众厅防火管理:(1)观众厅的座位必须固定,严禁添加临
20、时座位;(2)通道上如设有地毯,应固定在地面上;(3)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4)在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门的开启。第三十四条 吐哈石油大厦集团各宾馆等单位(部位)的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客房楼防火管理:(1)客房应设置有 “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2)客房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图”等消防安全须知;(3)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4)配电室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5)配电室应采取防火分隔。(二)餐厅、厨房防火管理:(1)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2)餐厅摆放餐桌等,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3)厨房离人时必须关闭炉灶的开关、角阀和户内供气管线上的阀门;
21、(4)炉灶与供气管上的连接不应采用软胶管,如必须使用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5)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应超过2/3;(6)使用炉灶时,不能离人;(7)每半年应对烟道清洗1次,保持抽油烟机等清洁无油污;(8)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更换或拆迁燃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供气设备。(三)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应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技术法规规定。第三十五条 吐哈石油医院药库、药房和住院部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药库、药房防火管理:(1)药库应设在医院的一角或独立的建筑内;(2)不具有燃烧性能的药品不得与甲醇、乙醇等危险化学药品混放,至少应分隔存放;(3)高锰
22、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4)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二)住院部防火管理:(1)住院部区域内禁止吸烟;(2)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3)病房内禁止病人及家属擅自使用各种炉具加热食品。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一)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二)应结合儿童特点,在日常的教育中融入一些用火、用电安全常识;(三)空调器应有可靠的接地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四)应将年龄较小的儿童的寝室、教室和活动室设置在一层或较低层;(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六)严格控制和管理易燃物品的使用。第三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
23、在营业时间应每二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时进行清查,消除火种;医院、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第三十八条 公司范围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应明确建筑物的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主要指消火栓供水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和共用部分的消防统一负责管理,各自使用的房间或地(楼)面的消防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六章 油气厂、站、库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 各油气厂、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等级范围划分应按GB50058-92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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