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业务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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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票据业务培训银行票据业务培训讲师:梁元庆梁元庆老师讲师简介:高级经济师CIC首席研究员银行服务营销专家国际人力资源协会专家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客座教授私人助理:职场经历:梁老师目前任职于国内某大型商业银行,具有10年大客户从业经历,负责总行层级的高端客户开发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营销实战经验。学术+实战:梁老师多年来研究的方向是银行前沿理论和银行经营管理,先后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金融经济专著六部。梁老师具有非常雄厚的文化经济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丰富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实战经验,是当今社会中一位高水准的实战派培训专家。培训特色:一是,是否显
2、著提高了一个团队或个人的技能。二是,是否较大幅度提升了一个团队或个人的工作绩效。三是,通过培训项目是否明显改变了一个团队或个人的行为。授课形式:案例分享脑力激荡课堂讲述图片展示培训课程:现场管理与主动服务营销技巧、银行信贷业务、客户抱怨投诉处理技巧、网点转型时期的管理艺术、主动服务沟通礼仪与产品营销技巧等。培训单位:甘肃省银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郑州工商银行、北京盛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省分行、四川宜宾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青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陕西分行、重庆
3、建行、甘肃省信用联社酒泉联社、东莞招商银行、兰州银行总部、上海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杭州工行、杭州西南证券、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广州邮政客户服务中心、济南齐鲁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银行临夏分行、甘肃电力公司、青海省发电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CA财商培训集团、浙江东宝集团公司等百余家金融企业和集团公司票据业务复习题一、票据法1、我国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是指(B )A.汇票、本票 B.汇票、本票、支票C.汇票、支票 D.汇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2、我国票据法自( A )起施行A.1996年1月1日 B.1997年10
4、月1日C.2004年8月28日 D.2000年11月21日3、票据权利包括 付款请求权 和 追索权 4、在我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小写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A.票据无效 B.票据行为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数码小写为准5、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 无效 。 6、票据代理人超越其代理票据金额权限的(D)A.所签发的票据无效B.所代理的票据行为无效C.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票据责任D.本人对授权内的金额负票据责任,越权代理人对越权部分的金额负票据责任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上的(C)。A其签章有效 B签章效力待定C票据无效,但不影
5、响其他签章的效力D票据因欠缺形式要件无效8、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具有 真实的交易 关系和 债权债务 关系。9、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有效期是 三 天。10、公示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60 日。1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B)年,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B)年。 A、1 B、2 C、3 12、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行使而消灭?(D)A2年B1年C3个月 D6个月13、人们通常将下列哪种票据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B )A.背书行为 B.出票行为C.保证行为 D.承兑行为14、商业汇票包括
6、 银行承兑汇票 和商业承兑汇票。15、在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取得未经被继承人背书而转让的汇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A.因为票据背书不连续,继承人未取得票据权利B.继承人可以依法举证证明其取得票据权利C.继承人当然取得票据权利D.由公证机关证明继承人取得票据权利16、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A )A.汇票 B.本票C.支票 D.本票或支票17、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 (B)A.银行 B.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C. 付款人 D.收款人18、下列可导致票据无效的签章是。(A)A. 出票人的签章B. 背书人的签章C. 保证人的签章D.承兑
7、人的签章 19、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共 七 项。20、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看(A)。A、前一手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手的背书人B、前一手的背书人是后一手的被背书人C、前一手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手的被背书人D、前一手的背书人是后一手的背书人21、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应记载背书日期,背书人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C )A.背书无效,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B.背书行为效力待定,待背书人补充填写后才生效C.不影响背书效力,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D.不影响背书效力,视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届满前背书22、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B) A. 该汇票无效
8、B.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 该背书转让无效 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23、根据背书连续性的要求,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 B )A.付款人 B.收款人C.出票人 D.承兑人24、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 B )。A在条件成就时有票据上的效力B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C不管条件是否成就,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D在承兑前有法律效力,在承兑后无法律效力25、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D ) A.承兑人不得承兑该汇票 B.汇票无效 C.该记载不生票据效力 D.汇票不得转让26、重大过失取得不合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该人(B)。A仍享有票
9、据权利B不享有票据权利C享有不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 D享有票据抗辩权2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时间是(C ) A.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 B.随时可以C.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应当自出票日起2年内28、下列各项中,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是 。(C)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定日付款的汇票C. 见票即付的汇票 D.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29、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内承兑或拒绝承兑。(D) A.一个月 B.十日 C. 六个月 D.三日30、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章为(C)。A、公章加其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经办人员签章B、结算专用章加其法
10、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经办人员签章C、汇票专用章加其法人代表人或经办人员签章31、下列票据中系应当提示承兑的票据是( B )A.见票即付的汇票B.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C.现金支票 D.本票32、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 拒绝承兑 。33、以下记载事项中,不属于票据保证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C ) A.保证人签章 B.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C.被保证人的名称 D.保证日期3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 不影响 对汇票的保证责任。35、若一张汇票上记载见票后两个月付款,这张汇票属于(C )A.即期汇票 B.定日汇票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36、商
11、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日)37、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可向 承兑人 请求付款。38、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C)。A出票人 B保证人C付款人 D背书人39、持票人自收到被拒绝付款或承兑的证明后通知其前手的期限是 。(C) A十天 B一个月 C三天 D被拒绝之日起六个月40、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不包括(A )A.律师费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C.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D.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41、关于票据金额更改的说
12、法正确的是( C )A.票据金额更改后,更改以前签章的人,对更改以前的金额承担责任,更改以后签章的人,对更改以后的金额承担责任B.票据金额更改后,更改前的金额不再发生效力,各票据债务人均以新金额承担责任C.票据金额不得更改,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D.票据金额不得更改,金额更改的,仍以原金额为准42、我国票据法规定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A)。A出票地法B付款地法C行使地法D居住地法43、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追索人依法进行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 A ) A.再追索权 B.付款请求权 C.代位权 D.普通债权44、按照法律规定,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即(C)。A.挂失止付、公示控制
13、、提起诉讼B.登报公告、挂失止付、公示催告C.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45、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日期是 。(1997年10月1日)46、票据法中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以 月末日 为到期日。47、 我国的票据管理部门是 。(A) A.中国人民银行 B. 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银行类金融机构 C. 各商业银行 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8、票据法上的对价,是指( C ) A.票据基础关系中交易的价值 B.票据当事人之间买卖票据的价格 C.取得票据时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D.票据行为的原因49、汇票出票人因受让票据而成为持票人时( B )A对前手享有追索权B对前
14、手无追索权C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D不得再背书转让汇票50、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 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51、依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否则票据无效?: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52、失票人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申请书
15、应当载哪些内容: (一)票面金额; (二)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 (三)申请的理由、事实; (四)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 (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5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答: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54、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是否构成票据质押?答:
16、不构成票据质押55、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后,何时可以终结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二、支付结算类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可以为( D)A.签名 B.签名加盖章C.盖章 D.以上都是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哪些内容不可以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答: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或签发日期 3、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原则是什么答: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4、票据
17、的种类有哪些( )答: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支票 5、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什么样的关系?答: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6、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_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分级管理)7、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该是什么?答: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8、单位和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有何规定?答: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9、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
18、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是否有效?答: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10、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是否有效,是否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答: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11、票据上是否可以记载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应如何处置?答:A可以;B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12、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何处记载何种字样?答: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13、
19、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是否可以背书转让? 答:不可以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4、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的效力;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的效力;保证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的效力各是什么样?答: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15、通过何种方式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答: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16、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以什么日期为准? 答: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17、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
20、凭证填写要求的是(B) A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后没有写“整”字 B 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 “3月3日”出票的票据,出票日期填写为“零叁月零叁日”18、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哪些种类的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答:A.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B.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19、何种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答: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
21、权20、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何种证明?答: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21、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几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几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答:3日内 2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是否只能针对直接前手?答: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哪些金额和费用?答: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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