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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的子公司是指持有其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超过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卷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子公司财务管理机制,规范子公司在制定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财
2、务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对外财务担保、财务预算管理、报送财务报表、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程序和行为,防范子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第五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法规或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子公司财务活动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政策的制定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
3、务控制体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报表,提高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各子公司应及时将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当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异议时,子公司应当听取合理意见并及时进行修订。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及职责 第十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并通过本单位总经理任免,协助本单位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格尽职守,勤勉尽
4、责,切实领导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好财务关、确保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正常次序,提升财务管理为经营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有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其他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报酬及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考核分为定期和任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和评聘的依据。本单位的总经理要按时填报财务负责人工作考评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对责任心不强或因严重的工作过失给本单位造成损失、泄露财务机密
5、等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其他财务人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提请本单位总经理解除职务,本单位总经理应充分听取并采纳财务负责人的合理意见。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一切资金的筹集、使用、调配等财务手续,严格监督本单位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的使用行使联签审批权,未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九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切实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资金支付授权与批准制度,严格审查付款合同或协议,把好本单位资金支付的财务审核关。 第二十条 子公司可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开立除基本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6、,但应事先报公司批准,并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外融资时,应事先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对融资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制定详尽的融资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报本单位总经理审议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拆借资金。子公司尤其要严格控制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发生非经营占用资金的情况,一旦发生非经营占用资金的情况,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门,并提请公司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公司批准并履行对外投资所需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子公司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的资金支付手续
7、。上述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投资、权证投资以及委托理财等金融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第六章对外财务担保 第二十四条 未经公司批准和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财务担保或相互间进行担保,应将拟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财务担保的,原则上应同时向公司提供财务反担保(除非该项融资由公司统一安排使 用)。子公司应切实按期履行偿债义务,不得给公司造成财务担保损失。 第七章财务报表的
8、报送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切实按照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规定和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7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3)半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5日前完成并提供; (4)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20日前完成并提供;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财务报表,但应保证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应由本单位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 子公司在公司定期报告未公开披露前按照财政、税务、统计等政府机关的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做好登记
9、备案工作,要在财务会计报表封页上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字样,并将对财务报表中有关财务业绩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用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报表核查、现场检查、财务审计、电子远程监控等手段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检查,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核查。针对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可下达整改意见书,子公司应切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分为年度财务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由公司审计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每年一次,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是指对子公
10、司总经理离任或调任时进行的内部审计,专项审计是指对子公司某一特定的事项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针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工作, 不得采取推诿、怠慢等方式对待审计工作。 第三十五 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经营责任考核与奖惩的重要财务依据,子公司应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专业审计意见,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调整分录及时调整本单位的财务帐表。 第九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公司规划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子公司的经营
11、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体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要求,对设计关联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等价交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要求某一方做出减让或提供结算价格。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3年7月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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