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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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根据国家鄂人社发布 202354号的文件,此文件主要内容是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全面覆盖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发202332号文和鄂政发202364号文的有关规定,依照人社部发2023161号文,省厅制定了相关经办的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
2、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新农保业务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含管辖有农村居民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 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四条 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
3、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二、参保登记流程 第一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在异地无法签章或留指纹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签。 第二条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
4、、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 第三条 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第五条 :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在异地无法签章或留指纹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签。 第四条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
5、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于每月18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社保机构。 第五条 县(市、区)社保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录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同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六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
6、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协办员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 第七条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三,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
7、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5)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6)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第八条 村协办员于每月1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于每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市、区)社保机构。 三、保险费收缴 第一条 县
8、(市、区)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的人员制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附件一,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由县(市、区)社保机构负责通过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协办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
9、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第二条 县(市、区)社保机构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县(市、区)社保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市、区)社保机构。 县(市、区)社保机构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县(市、区)社保机构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附表四,两联),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县(市、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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