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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 一、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注重师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为教职工聘任、奖惩、培训、辞退、职务晋升和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意见(试行)、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对象和要求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
2、结合。 (一)年度考核范围、对象 学校该年度工资在册的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和当年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即累计满一个学期)的人员; 2非单位所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3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人员; 4经县级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考核和确定等次的方法 1在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调任、转任的人员,由我校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3实行全员聘用后的内部待岗半年以上的人员,
3、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4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开除除外)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结束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6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考核(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 7被停职检查或立案审查的尚未结案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受到党内各种处分的人员参照行政处分的办法办理。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学校可以就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三、内容、结果和等次标准 (一)考核内容 1教学第一线的行政人员和教师 从政治表
4、现与师德修养、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和小学高级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 2不在教学第一线的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内容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的标准 1教学第一线的行政人员和教师以原省教委制定的各类学校教师考核办法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5、为依据,并可参照实施意见第十条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执行。 2不在教学第一线的行政人员考核各等次标准按实施意见第九条中“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3工勤人员各等次标准按实施意见第十一条中“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执行。 (四)补充规定 各类人员的考核等次标准另作以下补充规定,继续在当年年度考核中执行。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从事收费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经商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有乱收费现象的有关责任人; (5)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6、。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从事收费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经商活动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强烈者; (3)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致摧残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者; (4)以权谋私,以教谋私,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7)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或全年无故缺勤15天以上者。 3基本合格的标准是: 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7、,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发年度考核奖。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视做合格等次晋升工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要进行诫免谈话或离岗培训。 四、相关说明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之内。对考核初定为优秀的,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7天。 五、方法和程序 (一)我校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由学校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同时,学校设立“学校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三)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终。被考核人员根据平时
8、考核,对全年的德、能、勤、绩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学校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学校聘用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向学校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后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教育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四)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人本人档案。年度考核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平时考核表
9、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 校长、书记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组织处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六、组织管婵机构 学校要建立考核小组,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正职领导担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成员代表必须经民主推选产生。 七、时间安排 (一)12月中旬,为考核的准备阶段。 (二)12月中旬到12月底,为考核的实施阶段。在广泛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考核领导小组,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述职,考核小组展开工作。学校负责人在考核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等次,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签字)。 (三)1月4日左右,整理好有关考核材料并做好考核工作书面总结,按规定的审核时间到上级部门审核。 八、结果的使用 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是聘用、解聘、晋职、晋级、增资、奖励的主要依据。 以上考核事宜以上级部门当年度的布置要求为准!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 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工作考核总结 教职工考核评价细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教职工考核方案材料 教职工考核制度 教职工业务考核 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教职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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