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docx
《2023年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 广告法 化妆品 以下为禁用极限词汇,供各企业参考: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 一、唯 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 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 二、独家、绝无仅有、前
2、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化妆品市场的这一乱象将有望得到治理。美白、补水、紧致、祛痘、抗衰,等等,这些化妆品功效宣传中的常见用语,在未来的使用将不会太容易。“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弹走皱纹”更加不大可能出现。 第九条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第十条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第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
3、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妆品命名指南 为指导化妆品命名,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年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 2023 广告法 化妆品 需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