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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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自查报告 镇远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执法监察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州民政局: 为了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黔民函202359号、州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函202336号和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发电202318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2、,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杨昌能为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2339号),民 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381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
3、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20232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镇府函20237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民政局调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批复(镇府函2023107号) 文件,从而使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账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
4、城乡受助困难对象本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下发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严格按照镇远县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镇远县民政资金运行发放管理办法(镇民发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发放资金相关财务手续的补充通知(镇民发202313号)文件要求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户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次下发资金都必须将受助人员名单、标准、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12月30日收到州财社字(2023)102号文件拨款314万元,上年结余 7.9866万元,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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