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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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庆油发202341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公司机关有关部、室: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1 主题词: 地面建设 工程 竣工 结算 细则 通知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2023年06月19日印发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 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试
2、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竣工结算有关程序及有关工作时限,加快结算进度,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23128号)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有关工作时限 第三条 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10日,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完毕。 3 第五条 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交底纪要 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出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 第六条 物资计划 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物资计划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日内编制完成物资计划,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物资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物资计划后,进行物资编码查询、申请及计划审核工作,并在7日内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 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
4、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八条 开工报告审批 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审,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报监手续后,持土地手续(仅对产能配套工程)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 第九条 设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联络、变更内容实施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事后上报的设计变更单、联络单,原则上不予批准。 4 油田设计院及各规划设计研究所不得延误设计联络单、变更单的办理,必须在5日内签署审查意见。经设计单位签署同意的设计联络单、变更单,投资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报公司计划规划部审批,公司计划规划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条 供应商选定和价
5、格的确定 对于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的物资,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应在接到物资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委托采购物资,大庆油田物资集团须按照油田公司统一规定在接到物资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下放物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接到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审批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物资采购前完成主要物资的价格确定工作,并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 第十一条 物资价格的审核与公示 对于公司所属各采购单位和委托大庆油
6、田物资集团采购的物资价格,公司价格定额中心进行审核的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进行公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对于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价格,公司价格定额中心进行审核的应在 20日内审核完毕,进行公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 补充定额的申报 5 需编制补充定额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实施前7日向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申报补充定额编制项目,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组织现场写实,现场写实后20日内编制完成补充定额。 第十三条 基建物资合同签订 对于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和下放物资,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在物资价格批复或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买卖合同签订工作;对于委
7、托采购物资,大庆油田物资集团在物资价格批复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第十四条 物资验收 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项目经理要组织人员对现场物资随到随验,物资进场最迟10日内初验完毕,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即时进入结算程序;对于需要投产后才能付款的有风险的设备等物资,在验收单上需注明不付款理由和预计付款时间,需付款时,另提付款申请;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物资验收。 第十五条 物资验收单 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应要求供应商在物资验收2日内将验收单报至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对于统一采购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验收单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
8、进度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6 第十七条 现场经济签证 建设单位应在确认现场施工工程量后7日内,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经济签证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 隐蔽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场签字确认隐蔽记录。 第十九条 配件、材料试验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单 设备及配件合格证粘贴单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收集、整理,工程投产时不可缺项。 第二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竣工投产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室应在日内评定完毕,并报公司质量监督站核定,公司质量监督站应在接到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表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需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
9、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投产后20日内完成甲方费用有关资料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竣工(预)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投产后15日内组织竣工(预)验收。工程留有尾项的,需在竣工(预)验收前签订尾项工程协议。 第二十三条 竣工报告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 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审查时限 7 (一)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起点): 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 15日 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 20日 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 30日 投资5000万
10、元以上的项目 40日 (二)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时限(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之日为起点): 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 15日 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 20日 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 30日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0日 (三) 竣工结算书一审完成时限(以建设单位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资料和结算书之日为起点): 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 25日 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 30日 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 40日 投
11、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5日 (四) 竣工结算书复审完成时限(以一审后的结算资料送达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之日为起点): 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 20日 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 25日 8 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 35日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5日 (五) 复审完成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3日内将复审后的结算资料报公司计划规划部。 (六) 公司计划规划部审批时限(以复审后的结算资料送达公司计划规划部之日为起点): 投资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5日 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7日 第二十五条
12、 关于超投资项目计划投资调整 建设单位审查后金额突破计划投资时,建设单位在向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将超投资原因分析、计划投资调整建议书以厂(分公司)呈文形式报公司计划规划部,公司计划规划部7日内根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后的结果调剂投资,或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投资。 第二十六条 结算有关问题整改时限 : (一) 需要整改的结算资料,要在7日内办理完毕;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受理部门(施工管理、价格定额管理、物资管理、设计管理等)向提出部门出具延期办理的证明,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办理的最后期限、负责人等。 (二) 有关咨询问题的答复日期:要在3日内办理完毕,最长
13、不得超过7日;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受理部门向提出部门出具延期办理的证明便函,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办理的最后 9 期限、负责人等。 第二十七条 工程决算付款 工程决算付款从财务部门收到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到结算付款30日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有关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工程结算有关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十条 各单位、部门之间交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交接项目、交接单位、经办人、交接时间(详见附件2)。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不得制定与本细则所规定时限有冲突的结算进度计划,不得在结算传递中无故、
14、借故拒收竣工结算资料。 第三章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及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施工合同 (二)竣工图纸 (三)开工、竣工、延期报告及工程交工证书 (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10 (五)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 (六)现场经济签证单 (七)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八)质量评定记录 (九)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及尾项工程协议书 (十)现场实测单、工程量认证单 (十一)配件、材料试验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单,设备及配件合格证粘贴单 (十二)联合试运调试报告,交工主要实物量表,主要设备及其备件交接单,交工主要设备及容器表,主要设备说明书及合格证交接清单,报废设备、材料
15、回收单 (十三)需备案、审批的物资价格、补充定额及已备案或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资料要求 (一)竣工资料必须保证原始性和真实性,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要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收集、整理,确保竣工资料的齐全、准确。要做到字迹清楚,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材料,严格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审核责任制,签署手续必须完备,并注明签署日期。 (二)竣工资料的标准格式及式样以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23128号)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动标准格式,也不得填加非规范性的文本资料。 (三)竣工图纸的要求 11 1.竣工图纸必须齐全、准确,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做到竣工图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
16、工程记录“三对口”。 2.施工中没有变更的施工图,经建设单位审核,加盖“竣工图专用章”;施工中有部分变更的施工图,可在原图上修改,修改的部分加盖“竣工图核定章”,全图修改后,经建设单位审核,加盖“竣工图专用章”;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臵、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专用章”。在“竣工图专用章”上,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字或盖章确认。 3.属于设计变更、设计联络内容的,除在竣工图纸上标注外,须配套办理设计变更、设计联络,其相应的内容,要在竣工图纸上反映,并与相应的设计变更和设计联络单内容一致。 4.对于维修改造类工程,竣工图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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