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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北省馆陶县职教中心 河北省馆陶县职教中心法制教育讲座 ( 2023 年4月1 日)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教育课,我非常荣幸能和大家一起来交流、学习。我希望通过今天这个讲座,能在法制观念上给大家一点启示,在心灵上有一点触动,在观念上有一点改变。在大学里经常举办各种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展开学术争鸣,给学生代理很多新的理念,开阔学生的视野,我今天也把这次讲座当作依次依次学术的交流,把自己的感悟展示给大家。 今天我将四个问题; 一、和谐的社会需要我们加强法制观念。 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国家、和谐学校、和谐班级学校需要什么呢?需要秩序。那么这个秩序需要什么来调控
2、呢?需要两方面的东西:法制和道德观念。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比较来讲,我们学校的制度就是我们学校的法律,我们班级的制度就是我们班级的法律。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制。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 法制和道德观念这两方面的东西分别调控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心世界。法律制度要求人们不能做什
3、么,不能不做什么。道德观念调整人们应该怎么去想,应该想怎么去做,不应该有什么想法。我觉得道德观念有时候比法律制度更重要,因为法律制度不是万能的。 对于我们学校,我们一方面要靠制度去约束学生,但是我们的重点应该是靠我们的知识、才华去熏陶学生、去感染学生、去教育学生,去改变人的心灵。我们有过这样的经历,我任年级主任的时候,提出“高二是我家,我要爱我家”的观念,通过一年的努力,老师和学生的关系非常协调,学校还专门召开会议,由我来介绍经验,我们的经 1 验材料年级主任管理的艺术和方法获省二等奖,这是我们学校老师在 省里获得的最高奖项。在网上能查到这篇文章。 二、中国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
4、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重点是刑法、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5、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 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26日某县城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
6、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 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 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 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
7、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 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
8、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逾越的鸿沟。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四 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
9、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 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23年7月在
10、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2023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一个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
11、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意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12、 不法侵害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反击,给假想的侵害者造成伤害,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属于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不是故意犯罪。有过失,则过程过失犯罪。 举例:女学生晚上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骑着自行车正在行走,忽然在前面的路坡上跳下一个人,她会武术,抬手就朝那人脸上打去,结果把眼睛打伤。 其次,不法侵害还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那么什么是不法侵害的开始和不法侵害的结束呢?我们认为,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在不法侵害行为着手实施以后,才能实行正当行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正当防卫时刻可以比不法侵害着手实施早一些,而这种早一些,又必须是防卫人
13、直接面临明显的、不可避免的不法侵害的危险状态,否则将会使成的时间,在这个时间以后,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停止,因为此时,即使实行正“防卫”变成“预防”,产生滥用正当防卫的流弊。 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这是对行使防卫权在时间上的限制。为什么要对行使防卫权的时间上加以限制?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完全可以由国家和法律加以保护,国家设为特殊的机关行使司法审判权,以对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进行侦查、逮捕、审判和惩罚。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而正当防卫则是国家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权利。 在司法实
14、践中,存在的防卫不适时的两种情况: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事先防卫是不法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施以防卫行为。事后防后是指在不法侵害行为的危害结果已经实际形成,侵害人已经达到了侵害目的、侵害人自动中止不法侵害,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或侵害人已经被抓获等情况下再实施的防卫行为。事后防卫有两种形式: 一、故意的事后防卫,又称报复侵害。 二、因对事实认识错误导致的事后防卫。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已经过去,但由于防卫人对事实发生了错误的认识,以为不法侵害依然存在而对其实施了所谓的“正当防卫”,我们认为,对因为认识错误而导致的事后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处理。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的情况,防卫
15、人对事实认识错误是有过失的,即应当预见到不法侵害已经过去而没有预见,以致实行了事后防卫的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防卫人对事实认识错误没有过失,即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的到,不法侵害已经过去,则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时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二)、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
16、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 12、火警1 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三)、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
17、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大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对此事如何解决呢? 1 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
18、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大家要记住:邪不压正。举例我刚做年级主任的时候,有个学生,很邪呼。 2 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 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 (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 (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
19、,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讲“抢劫罪”。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四)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班人,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突出。(1).犯罪数量举高不下,持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65为青少年所为。2.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比率由1998年增长6.36。上升到2023年7.99。增幅达22.45,其中暴力犯罪的比
20、重增加了很多,抢劫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犯罪,特别值得注意是,近年来,1418岁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盗窃),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的少年,被人生最初的暗淡所迷惑。 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1.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2.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涂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
21、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3.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4.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犯罪原因: 1.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市少管所2023年8月份关押17名少年犯,对他们进行文化考核,相当于小学一年级水平1人,小学二年级5人、小学三年级5人、初一水平3人、初二水平3人,他们不知道唐、宋、元、明、清。不知道老舍、鲁迅、更不知道新闻联播是那个电视频道的节目,可是你问电影明
22、星对答如流。 2.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3.贪图享乐: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青少年,为了在别人面前,亮起二指禅,为了能到网吧去潇洒一回,不惜偷、抢、骗、诈,用这些违法来满足他们的私欲。 4.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 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犯罪特点: 1.偶发性多,不少青少年犯罪一般事前无预谋策划,
23、常走到拿里,想干就干,干了再说,比如看到居民家就偷。不过我们的寝室被盗,那可不是无预谋,而是事先踩点,有预谋的盗窃行为,那可要犯盗窃罪的。 2.团伙犯罪,多时三五成群结成团伙危害大,抢劫出租车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青少年所为,且恶性案件多,时常一个带坏两个,滚雪球似的。合肥前两天就发生三名青少年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件,驾驶员当场被刀捅伤死亡。 3.恶性作案,心狠手辣,不记后果。比如云南大学的马家爵面对他的同学仅因一句话便起了杀心,将同室的四名同学杀掉藏在衣柜里,然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全国通缉,在海南被抓获.现已被枪决。 4.腐蚀性大,陈玉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些青少年不仅自己违法,而且象毒瘤一样或染
24、腐蚀其他人变坏,带出一批新犯罪,上海市长乐路某单位住有5户人家,有8个青少年,其中一个叫陈永明的辍学少年,他一个人将其他7个全部带还,5个劳动教养,一个少管。 通过今天的讲座,我感觉我们的学生很可爱,都很遵守纪律,这是对我的尊重,是对学校工作的热爱,我非常感谢。我很愿意和同学们交流、和同学们沟通、和同学们面对面的接触,我喜欢我们的学生, 我喜欢我们的老师,我喜欢我们的学校,借此机会,我祝愿我们的学校更加和谐、我们的师生更加幸福快乐。谢谢大家。 主讲人介绍: 赵凤路,现任河北省馆陶县职教中心教科研室主任,兼馆陶县陶山法律事务所业务主任,中学高级教师,现具有哲学、汉语言文学、法学三个大学本科文凭,
25、具有汉语言文学、法学双学士学位。 在教学工作中,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研究成果显著,在教育界有较高声誉,是县第三届“十大优秀青年”,是市管理的“科研型教师”,2023年被评为河北省教学能手。 担任河北省“十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小学生阶梯式作文教学法研究”子课题组组长,担任河北省“十一五”职业教育规划课题“职业学校心理健康研究”课题组组长,担任邯郸市“十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中学生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的研究”课题组组长,获邯郸市“九五”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获邯郸市教育局授予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术论文12次获教育部、省市教育局的奖励。 (背景音乐) 热烈欢迎同学们来到多媒体教室! 望同学们在多媒体教室保持安静、有序! 望同学们在多媒体教室配合录象! 本字幕最大化 馆陶县职教中心 法制教育讲座会场 河北省馆陶县职教中心 河北省赞皇县职教中心创新管理案例 河北省 河北省福彩中心开展巡回培训 河北省学历认证中心认证须知 河北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中心 河北省概要 河北省通知 河北省法医鉴定中心 (推荐) 河北省申论热点善行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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