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1).pptx
《执业医师法-(1).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业医师法-(1).pptx(7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页!主要内容一、概述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三、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四、医师执业规则五、医师考核与培训六、医师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页!一、概述法制建设执业医师法1999.5.1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7.1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执业医师法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7.2.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1.1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页!执业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
2、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概述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页!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每年举行一次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页!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
3、6页!注册内容:执业人姓名、执业机构、执业地点、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执业地点: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以及登记注册的地址。医师外出会诊,走穴?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7页!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8页!不得提出会诊邀请情形:(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
4、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9页!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0页!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
5、;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1页!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9.25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2页!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6.3取得医师资格的人
6、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3页!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4页!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
7、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5页!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6页!中止考核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第31条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第13条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7页!第61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8页!四、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医师的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
9、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9页!四、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医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0页!1、出具医学文书和书写病历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
10、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五、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1页!五、医师执业规则2、关于急危患者的救治急危患者、危重患者:患有急症或者病情十分危重,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患者。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2页!3、医疗知情同意制度患者知情同意权:人格权之一,包括知情权、同意权。条件:患者具有知情同意能力患者意志自由,能够自由表达自己意志医师充分、合理的说明和告知,使患者获取、理解相关决策信息五、医师执
11、业规则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3页!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五、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4页!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知情同意权代理与最佳利益原则患者知情同意权例外:社会公共利益(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者、吸毒人员强制戒毒)、保护性医疗、患者
12、弃权时侵权责任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五、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5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五、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6页!医师报告制度第29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13、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法律后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7页!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
14、款的规定处罚。五、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8页!六、医师考核与培训1、考核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9页!六、医师考核与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
15、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0页!七、医师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1页!七、医师法律责任(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
16、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2页!七、医师法律责任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3页!七、医师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7、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4页!七、医师法律责任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执业医师法-(1)共73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5页!七、医师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执业 医师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