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业税收业务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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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筑业税收业务规程 建筑业税收业务规程 一、相关概念: 1、建筑业纳税人:指主营业务为建筑安装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是指近三年来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或临时发生建安业务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业务;临时发生建安劳务,且劳务金额小于30万元的不属于建筑业纳税人; 2、自开票纳税人:指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3、代开票纳税人:指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4、总包:指从工程发包方处直接承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5、分包:指从工程总包方处承接一部分(或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6、重大工程:指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
2、一般工程:指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小于5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 零星工程:指合同金额小于3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 二、业务内容 (一)对全市建安纳税人(包括本地、外来企业和部分个人)进行认定(包括建安业资格认定、取消认定和申报方式认定),对全市建安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管理。主要包括: 1、本地企业建安基本信息; 2、外来企业(报验户)建安基本信息; (二)对满足要求的全市建安纳税人承建的建筑安装项目进行登记管理。主要包括: 1、登记总包项目信息; 2、登记分包项目信息; (三)建安纳税人按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仅指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主要包括:
3、1、自开票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信息; 2、代开票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信息; 3、按项目办理明细退税; (四)建安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验旧信息。主要包括: 1、自开票纳税人的发票领购、开具、验旧信息; 2、代开票纳税人的开具信息; (五)查询统计 三、业务流程 (一)建筑业纳税人认定 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前提下,建筑业纳税人认定条件是: 1、主营业务为建安; 2、总包或分包承揽的单项工程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上述条件符合其一就要进行建筑业纳税人认定。未经建筑业纳税人认定的企业或个人,其发生的建安劳务,应到柜台进行不按项目申报和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建筑业纳税人认定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建筑业纳税人基本信
4、息登记,所有建筑业纳税人都应该进行建安基本信息登记,纳入建安系统进行管理;二是对建筑业纳税人建安业税收的申报方式进行认定。 建筑业纳税人税收指的是以下税种税目: 1、税种:营业税;税目:营业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安装、营业税-修缮、营业税-装饰、营业税-其他建筑安装; 2、税种:采用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户和个人办的临时税务登记户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目:企业所得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其他建筑业、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税种:印花税;税目:印花税-建筑
5、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注:以上税种税目指的是征管系统采用的税种税目) 建安业税收申报方式是指建筑业户通过网站或到柜台申报建筑业税收的方式,分为三种: 2 一是汇总申报,指企业在申报建筑业税收时按税款所属期汇总所有项目申报,未认定为建筑业纳税人的企业或个人适用此申报方式; 二是项目申报,指企业在申报建筑业税收时按登记的工程项目申报各项目的建筑业税收,经认定为建筑业纳税人并且所有承包的工程项目都进行登记的适用此申报方式; 三是混合申报,指同时使用汇总申报和项目申报两种申报功能申报税款的申报方式,适用于经认定为建筑业户并且既有不需进行登记的工程项目也有按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工程项目的纳税人。 未认定为
6、建筑业纳税人的,申报方式默认为汇总申报,不能进行项目申报和混合申报;已认定为建筑业纳税人的,申报方式为项目申报或混合申报,默认为项目申报;认定为项目申报的纳税人,不能进行汇总申报,只能按项目申报税款,按项目验旧发票;认定为混合申报的纳税人,可以进行汇总申报也可以进行项目申报,系统在受理汇总申报时对经办人员提示该企业的申报方式。 只有经过建筑业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才能登记工程项目,按项目申报税款、购买及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建筑业纳税人认定的办理流程: 1、本地企业应在工程项目登记前或第一次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时,填写建筑业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审核,税管员审核后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7、并认定该纳税人为建筑业纳税人,再对建安申报方式进行认定。 2、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大于等于三十万的个人以一个区局为一户,在各区局税务登记柜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纳税人填写建筑业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审核,税管员审核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认定该纳税人为建筑业纳税人,再对建安申报方式进行认定。 3、外来建安企业应在第一次报验或未报验直接办理临时登记时,报送建筑安装合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等),由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员办理外来报验手续后录入建筑业纳税人基本信息,认定该外来
8、企业为建筑业纳税人,同时认定建安业申报方式为项目申报。如果外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小于30万且不存在分包的,则在报验时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立户和工程项目登记,直接在柜台用公共户代开发票。 4、建筑业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由税管员对建筑业纳税人报送的有关材料审核后变更。 5、建筑业纳税人认定取消:对改变主营业务,不再从事建安业务,且以前登记的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已结算或非结算注销的纳税人,税管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取消该纳税人建筑业纳税人的认定。建筑业纳税人登记的工程项目状态为在建、完工未结算、停缓建的,不得取消建筑业纳税人认定。 (二)外来管理 1、外来报验登
9、记及注销 (1)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执外管证进行生产经营前统一到厦门地税直征局办理报验登记,办理后再分配管征区局。办理流程为: 1)外来报验户到办税柜台办理,提交下列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等相关资料; 2)柜台经办人员将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保存电脑,生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立户表,制作并打印报验核准通知书给纳税人;如果外来户为省内企业,则调入省局系统外管证信息进行辅助录入,并录入报验时间和报验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立户后根据项目所在地分配管征区局。 3) 柜台经办人员办理报验登记立户手续后,再对纳税人进行建筑业纳税人认定,同时认定该报验户的建安业税收申报方式为项目申报,工程项目
10、登记由经办人员录入,符合条件的报验户也可自行在网站录入(详见项目登记管理); 4)管户分配:由区局分配分局科所; 5)管理分局根据区局柜台传来分配资料分配税管员; 6)如果该外来企业承揽的总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小于30万的,报验时不需进行工程项目登记和建安业纳税人认定; 2)报验注销 外来报验户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先办理工程项目注销,如在同一个区局的所有工程项目都结束了,再办理注销报验登记。注销报验登记后,纳税人如需再次报验,按新报验户办理。 4 1)纳税人提交报验登记注销申请表; 2)税管员根据申请表,结清发票和税款,制作报验登记注销审批表; 3)提交审批; 4)税管员接到审批意见后,注销执行并打
11、印核准注销通知书; 5)报验注销审批流程:审批人接收人; (三)外出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个工程项目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登记: 1)税管员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申请、税务登记证副本、工程合同,进行外出经营资料登记; 2)打印外管证加盖区局公章后给纳税人; 3)外管证一式三联。本证有效期满,经项目地税务机关审核后,
12、纳税人应将其第一联送原发证税务机关办理缴销,第二联由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纳税人留存; 2、缴销外管证: 1)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持外管证办理缴销登记; 2)录入在当地经营的发票及税款情况; 3)开具的外管证有误,税管员应收回有误的外管证缴销,重新进行外出经营登记,并打印新的外管证(外管证号不变); 4)对有效期满仍未报验的外管证,税管员应收回过期的外管证缴销,重新进行外出经营登记并打印新的外管证(重新录入生成新的外管证,外管证号码改变); (四)建安工程项目登记管理 项目登记条件: 1、已完成建筑业纳税人认定; 2、单位或个人承揽工程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必须进行项
13、目登记。 5 1、总包工程项目登记: (1)工程项目登记立档: 重大工程:建安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中标后30日内,自行在网站进行项目信息的预登记,持建筑安装合同,填写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等)找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办理工程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一般工程:建安企业自行在网站进行项目信息的登记,不需通过税管员的审核。 外来建安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外来报验和建筑业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在工程项目中标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柜台人员报送建筑安装合同、外管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等),填写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
14、办理工程项目报验登记手续,柜台人员在审核资料后,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办理流程和要求同上述本地企业。外来建安企业网站登记事项操作同上述本地企业。外来企业上门进行总包项目登记、分包项目登记、和分包项目确认三项工作都由柜台人员进行操作。 个人承建单项工程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应持建筑安装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等),到各区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以区局为单位立户,一个人在一个区局只能办理一户临时税务登记,管户分配后,临时户填写建筑业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由税管员办理建筑业纳税人认定和工程项目登记,视同本地企业进行管理;个人承建单项工程
15、金额小于30万的(工程不存在分包)直接到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服务窗口进行不按项目申报和代开发票,不需要办理工程项目报验登记;如果个人是分包方且该人员未在我局系统中登记过个人信息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需持个人信息登记表个人办理表格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柜台先办理个人信息登记,总包再进行分包工程项目登记,个人最后到柜台确认分包工程项目登记。 (2)工程项目登记变更 A、登记内容变更:建筑业纳税人在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后,如果需要变更合同(预计)金额、项目经理、质式结构、建筑面积、开工日期、施工期限、甲供材 6 料金额等项目内容的,实际变更后30日内在网站进行项目登记信息的变更,同时填写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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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建筑业 税收 业务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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