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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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江苏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 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2357号)等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试点示范、案例实践,到2023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
2、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形成震慑,初步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实施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并纳入相关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行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等在江苏实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尽快形成评估能力。 开展典型案例实践。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案例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发挥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检 1 验校正和示范指导作用。 二、主要任务 2023年6月底前,针对国家试点方案规
3、定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区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 (一)明确赔偿范围及相关主体 1、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鼓励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2、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
4、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3、赔偿权利人。省政府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协调工作,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矿产、土地、林木、耕地、水资源等损害的索赔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 1、细化启动与磋商程序。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 2 复或赔偿的,省政府可委托相关部门启动赔偿磋商程序。2023年,研究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与磋商工作规则,明确索赔启动条件、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磋商主体、磋商原则、磋商内容等。 2、完善诉讼规则。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起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探索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202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出台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鼓励办法,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建议。 3、加强资金管理。坚持损害担责原则,积极推进企业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遵循受益者付费原则,鼓励构建市场型环境修复基金与环境应急基金制度;提倡风险共担原则,探索设立高风险行业环境责任信托基金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23年,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4、建立监督机制
6、。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2023年,省检察院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办法,对索赔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3 5、推进信息公开。2023年,省环保厅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开展信息公开的程序、方式、内容等。 (三)加强评估机构培育与建设 1、推进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2023年,省司法厅研究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保障鉴定评估机构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2、加强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建设。组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
7、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及专家库。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开展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1、开展损害赔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试点期间分别至少完成1起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工作,并做好案例分析研究和经验总结,提交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报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探索性研究。针对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基线确定、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损害数额量化等环境健康损害赔偿鉴定关键环节,开展探索性研究与实践,加强技术与标准研究,推动环境健康损害赔偿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
8、施 4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省环保厅负责并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业务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省检察院负责并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负责开展环境健康问题调查研究。 (三)落实经费保障
9、。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安排。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资金支持。 (四)加强考核监督。由省政府督查部门牵头负责对各部门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按月通报进度、按季督查、半年小结、全年考评”要求,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细化、分解各部门在试点中的目标任务,形成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采集信息资料,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准确报送、报道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底和2023年6月底前,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试点进展情况和试点工作总结。 (五)鼓励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
10、请专家和利益 5 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强化公众意见反馈处理。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现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试点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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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江苏 生态 文明 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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