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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院调查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法院实习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
2、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
3、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 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
4、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
5、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 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
6、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现象得到切实的解决,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应当对供暖的章程、规定、标准予以明确,建构起完善的供暖机制,减少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二、当用户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时,政府应当进行行政给付,给困难户一定的补助。特别是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研究制定供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的管理标准,重新制定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使供热
7、行业逐渐形成政府宏观控制、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时,采暖户应当及时交纳取暖费,如果认为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作了更改,改变了供暖线路。另外一般刚开始供暖时供暖办设有监督电话,用户可以请他们来测 量温度,尽早解决问题。 四、不管单位是出于什么原因,经营不善还是职工过多,总之取暖费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单位有义务替职工交纳。 五、相关单位应将合同主体变更、供暖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用暖方,并变更相应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六、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齐齐哈尔市供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提高服务质量,降
8、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以解决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情况 推荐第2篇:法院实习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XX年8月29日XX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
9、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
10、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
11、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
12、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 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
13、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推荐第3篇:法院民间借贷案件调查报告 今年以来,*县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大幅增多,为了更准确的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现对我院审结的246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查。 从该表可以看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的数量不断扩大,结案标的不断增加,尤其今年上半年的受理数量猛增。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 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它是
14、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尚不规范,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现我们从存在的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提出建议三个方面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无借款借据。这类纠纷约占接案数的占5.6%。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案件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相知或相熟的朋友同事,借款的数额一般在5000元到20000元之间,个别的有超过30000元的。借款人经常以“倒个手”或“有要紧的事”或“用几天”等理由向一方借款,由于对方催的急,另一方不问青红皂瞒着家人把钱借了出去,也不打借条,等到还款的时间,对方就不了见人影,逃避推脱。起诉怕得罪朋友,不起诉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处于两难境地
15、。 2、还款不索要借条。这类纠纷约占结案数的占10.5%。从审理的情况来看,一方还款不向对方索要借条主要表现在,还款时出借人没有携带借条、还款的地点不在出借人家里、把钱还给一方的配偶或者家人、甚至托人代还等等,由于借款人不注意还款的方式方法,不当面撕毁借据,一旦诉讼,他们就相互指责谩骂,甚至给对方施加压力,威胁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如2023年6月15日,被告张某因购买电脑缺少资金,向原告刘某借现金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23年3月10日,原告以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被告张某辩称,借款13天后我就清偿了借款,只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要回借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 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
16、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是被告张某出具给原告刘某的借条,从日常经验法则和交易习惯来看,原告持有借条,表明被告没有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完全消灭,被告提供的证据相互间不能形成证据链,其辩驳理由不足已推翻原告提交的借条要主张的事实。原告持有的借条盖然性高、可靠性大,对主张的事实有证明优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清偿原告借款30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550元,被告在上诉期限内未上诉。 3、借贷设定的抵押物不规范。这类纠纷占结案数的23.1%。审理中存在“用某某的房子作抵押”的情况较多,他们抵押的基本办法就是在借据中用文字的表述形式加以说明,但不另行设立房产抵押合同,更不在房产
17、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因而抵押没有法律效力,抵押权不能实现。另外还有3.5%的案件对不得抵押的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也进行抵押,这种情况虽然少,但危害性不能低估。农村一些“搬迁户”在借款时将耕地、宅基地抵押给他人, 引起多种纠纷。如2023年3月20日,原告虎生贵向被告赵家武借款14000元,并立下“欠钱证明”一张。该“欠钱证明”写到:被告赵家武以其自家的三间房子作抵押,单志福、赵家花二人签名担保,2023年农历10月1日归还借款,过期每天按500元还钱。借款期满后被告携妻外出下落不明,2023年3月3日原告虎生贵起诉来院,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14000元及利息7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审理
18、后认为,被告在“欠钱证明”中约定的抵押物,未另立合同,也未对抵押物进行登记,抵押物不发生法律效力。单志福、赵家花为原告虎生贵实现其债权签名共同担保,且原告请求承担的担保责任在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故单志福、赵家花的连带责任保证不能免除。由于原告虎生贵与被告赵家武约定的逾期利息,意思表述不明,不能支持。法院逐判决被告虎生贵清偿原告借款14000元;被告单志福、赵家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单志福、赵家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家武追偿。 4、担保借贷的方式不规范。这类纠纷占结案数的31.8%,一方面反映所谓的“保人”不懂民事担保,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担保法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审理中发现“担保人,
19、某某人署名”的情形较为普遍。签名担保,履行见证,这是担保人的基本义务。但出借人没有要求将担保的方式和担保的期限写清楚,担保人的法律约责任得不到巩固,从根本上降低了借贷担保的风险。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常常离家出走。因此在出借较大数额的借款时,出借方除要求借方提供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明确的担保外,还必须写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和担保的方式,以免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借款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实现担保物权。 5、借据不规范,还款期限不明。这类纠纷占结案数的14.9%。审理中我们发现有的借条内容十分简单,比如2023 年4月5日,原告 王强强诉被告李晓明民间借贷案。原告王强强提供了一张借据,其
20、内容是“李晓明借王强强现金18000元,2023年10月8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强强没有证据证实其借款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无法认定权利遭受损害的具体日期,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强强的诉求。这就充分说明,借据不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 6、将利息计入本金收取高息。这类纠纷占结案数的6.8%。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审理中发现民间借贷中的“计复利”是导致贷款额急剧膨胀的计利方法。贷款人都是因为急用钱,在没有办法筹措资金的情况下,不得已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不会轻易借款,而是采取隐含、迂回、引诱、第三人担保等方法进行高息贷款。把一定时间段内产生的利息计入本金,在
21、出具借条,以增大本金数额,发生纠纷后,该借据就成了打官司的一张王牌。有的在借据约定了利息,但对方若不按期归还借款,形成所谓的”违约”,便把已产生的利息加入未归还的本金,重新更换借条,依次类推,谋取高利,有的直接把利息写明在借据里,如借10000元,每月利息500元。如2000年4月,被告樊建军向原告陈俊良借款20000元,后被告樊建军给原告归还10000元,还剩10000元未还。2023年8月28日,被告樊建军给原告出具了一张写有“樊建军借陈俊良现金89000元,担保人韩学士”的借条。2023年2月28日原告陈俊良以被告樊建军拒不清偿89000借款诉讼来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实际向原告借款2
22、0000元,后被告给原告归还10000元,原告诉请被告偿还89000元与事实不符。原告将20000元借款计入本金谋取高息,没有法律根据,法院逐判决被告樊建军清偿原告借款10000元,被告韩学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还有借贷中存在的“三角借贷关系”等占结案件的3.8%。 总之,这些问题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款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由于民间借贷目前尚不规范,民间借贷的风险逐渐增大,酿成的纠纷不断出现,资本收益趋向膨胀,从而导致资本聚集。 二、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
23、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的借贷活动不断增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区域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健康发展。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借贷资金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后,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2.债务纠纷增加,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盲目性、不稳定性,易引起纠纷。同时借贷
24、金额小,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纠纷,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发生欠债不还,有的通过暴力收回借款,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另外把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助长了“高利贷”的存在。民间借贷资金利率一般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4倍。过高的利率,一方面加重了经营者的财务负担,不利于借贷资金的使用者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造就了部分食利阶层。 4、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国家各金融机构限制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效益不好企业的信贷支持,这些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后,利用支付高额利息直接从社会上融资,使社会资金失去控制,干扰国家的利率、信贷政策。
25、影响了银行资金的能力,对金融系统宏观调控不利。 三、几点建议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金配置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广泛活跃于民间社会,促进了城乡经济尤其是个体经济的发展,在银行、信用社从严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以民间借贷方式调剂市场供需矛盾,有其一定的进步作用,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对于民间借贷我们应当采取“正确引导、促进发展”的原则。思想上要正视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用肯定的目光发现民间借贷的优势,发现它在社会信用构成和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疏导”并举。一方面利用政策宣传、融资知识教育、法制建设等多种手段,引导民间借贷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
26、一方面,切实解决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拓展渠道、疏通阻塞。 2、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部门要努力改善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3、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建立民间资金储蓄投资机制,为民间资金拓宽使用渠道、扫除障碍。 4、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列入金融监管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对民间借贷进行调查、检查和监督,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实施民间借贷的监管,一定要把监管措施贯穿于民间借贷的事前、事
27、中和事后全过程,不能等出现了问题再解决问题、再实施监管。对于民间借贷中出现的严重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利用民间借贷帮助和支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滋生蔓延,对那些破坏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要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推荐第4篇: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对改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直接反映了应用单位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本课题组将本着积极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想法,针对目前信息技术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情况进行汇总,将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提出法院近
28、期开展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些建议和要求,使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具体,软件应用更加深入,在日后的工作实际中迅速、高效的予以完善和提升整个司法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的目的。 一、前言 众所周知,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司法信息的网络化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同时,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新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这样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的法官除了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学理论素质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大量的案件压力,如果我
29、们仍然按照传统手工模式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办案速度和效率根本无法保障,法官们会感到力不从心,筋疲力尽。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前,仅就法院审理案件中的裁判文书制作,传统方式完成撰写、核稿、签批、印发,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反反复复,挤占了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现在通过网络,文书的撰写、审批和分发工作均在网上实现,节省大量时间和办公费用,自然工作效率也提高了。还有,以前法院办理的案件数量较少,没有相应的统计软件,完成每月的司法统计工作都是统计员手工完成,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准确度也不高,目前,法院全年审理的案件成百上千件,手工操作根本无法想象,而且核对表与表之间的关系非常困难,报表的准确度更是无
30、法保障,现在有先进的司法统计报表软件使得这一工作变得轻松多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审理高效、公正 目前我国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根据需要我国制订和修订完善了很多的法律条文,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法官尽快消化这些新的法律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 依据有关的诉讼程序,运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设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该系统中我们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所有诉讼活动全部记录下来,包括立案、分案、排期开庭、
31、主要证据材料(图片格式)、裁判文书、宣判情况、上诉情况、结案和案卷归档等信息,相关人员通过浏览电子卷宗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流转情况,严格控制审理期限,规范法官审判活动,是案件流程管理强有力的监督工具,通过设置审限预警机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确保审理案件程序公正,法官将主要精力用在审理案件上。利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监督法官办案质量,通过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庭审录像等技术手段,规范了庭审行为,提高了庭审效率。异地办案,法官可通过专有网络实现法律文书签批和授权电子签章,方便快捷审理案件,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减少来回奔波,劳顿之苦,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如当事人上诉,通过内部专用网络即可自动向
32、上级法院提交电子卷宗等,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委会,可以在通知召开审委会的同时,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和相关信息发送给每位审委会成员,便于提前了解案情和查阅相关法律,提高审委会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通过随机摇号程序产生的评估、拍卖机构,规范对外委托工作,这些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行为公正高效。 (二)信息服务多样化,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我们这里讲到的信息主要指非保密的法院审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庭公告、送达公告等,以前这些信息多以报纸、法院(法庭)外的公告栏、电话或直接送达等形式实现,目前,除上述方式外,法院可通过多媒体技术(触摸屏)、网站(互联网上)等面向大众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这些信息发布
33、出去,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网站上还可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布与诉讼有关的其他信息,如:诉讼指南、法院审判流程、生效裁判文书等。这些信息窗口都拓展了法院公布信息的渠道,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同时让社会更加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司法行为,使当事人体会到方便、快捷、公开、公正。 (三)信息资源共享 应该说,法院审理案件形成的卷宗是非常宝贵的档案资料,是进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资源,是能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资料。 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每一诉讼过程在卷宗中都有记载,同时也形成与实际卷宗完全一致的电 子卷宗,卷宗数字化管理就更加便于信息资源的共享,首先我们要求已经审结的
34、案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还有就是在实现法院上下级之间互联互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实现上级法院法官直接调取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减少案件移送的时间,提前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再有,对于审理生效归档的案件,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对这些案件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分析,形成统一标准的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供相关人员调阅和研究。 通过调阅法院审理的案件信息,可以形成反映法院工作的综合指标体系,这里面包括:收结案情况,案由分布情况,结案方式,法官办案效率等信息,作为法院领导决策的依据,对法院下一步重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这也是信息共享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好处。 (四)改变传统庭审模式
35、 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各方诉讼参与人必须同处一个物理空间的束缚,目前正在探索运用的远程开庭模式,正是借助于网络技术、视频技术、证据展示技术而进行的一种全新的开庭审理方式。所谓远程视频庭审是指依托法院与法院之间的专用数字通讯线路,利用视频会议技术,采用数字音视频系统支持,实现法官和各方诉讼参与人同处一个逻辑法庭空间内,通过双向可视系统进行开庭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和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尤为有用,可节省大量的人力、时间和奔波劳顿以及差旅费用。办理案件异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33天,而本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仅为17天。另一方面也会增大了办案成本,浪费大量的人力资
36、源,办案数量比较低,但人均出差达 XX天,支付差旅费就多达XX多万元。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仍然是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这种通过网络搭建起来的审判平台,并不违背公开开庭审理和直接、言词原则,所有的审理程序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都是在所有庭审主体要素同时参与下进行的。只要网络平台和硬件设备合理配套,全面实现这一目标,只是时间问题。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时庭审直播进行庭审考评工作以及重、大要案件的远程观摩。近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使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展,相当数量的法院已经初步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
37、践,我们的法官们已经开始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大量案件信息,切身体会到信息技术给审判活动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好处。司法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已经在人民法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日益体现出了实时、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 法院信息化建设同时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所必需的现代化科技手段。然而我们应当看到,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 三、法院信息管理运用现状 成铁中院运用信息技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起步较早,但是由
38、于受当时的硬件条件和技术力量等诸多原因的限制,其“高效、快捷”的优势一直未能在法院工作中体现出来,但是这些年我们在信息技术运用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省院和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不断实践,搭建内部局域网和两级法院专网,全面推广使用省院指定的统一的应用软件,通过网络实现所有案件的审查、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查阅全过程网络处理。 自我院正式启用四川XX软件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对其进行了功能完善,在网上成功实现办公、办案,实现了对案件的流程化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 1、公文流转电子化、程序化 我院在使用上坚持全员培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计算机知识,熟悉操作要
39、领,院长和部门领导亲自带头使用,做到“人人会用”,除保密信息外,所有公文信息及签批手续均通过网络实现。 公文流转模块主要包括:收文管理、发文管理。通过自定义流程图和处理人员,实现了将公文从撰稿、审核、签发、格式审定、承办和归档等环节顺序流转,完全符合日常公文签发的流程,网络实现解决了时间和人员等问题,使其流转过程全部电子化、网络化、程序化,无纸化,同时,对目前我院正在使用的各类公文格式模式化,直接套用,方便了撰稿人员后期排版操作。 2、后勤管理现代化 这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申请车辆不再像以前拿着单据到处签字,也不会为驾驶员出车情况统计犯愁了,网上申请用车,用车记录统计轻松实现,通
40、过车辆修理记录、加油和出车记录全面了解车辆状况;申请办公用品只需点击需要的物品,在完成必要的签批手续后,发放人员就会在申请人的桌面显示领用物品的信息,你可以领到办公用品了,同时,如果库存不足,也会自动提示库管员及时补充,物品的进出都有准确记载,方便查询统计。 3、案件流程规范化 案件自立案登记开始,即自动生成与原始卷宗完全一致的电子卷宗,通过授权,相关人员可以在网上实时监控案件流转的具体位置,掌握了每个流程环节停留的时间,查看案件材料,必要时提示承办人完成审理、结案操作,实现了立案登记-案件审查-立案审批-编号-分案到庭-庭长分案-承办人办案-审结-结案-归档等环节网络化操作和管理,引入审限预
41、警机制,避免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同时我们要求将每个环节收集和产生的案件信息都添加到电子卷宗内,包括扫描材料,可通过审查电子卷宗完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计算机管理案件,减轻了法官管理大量案件的压力,计算机可以清楚显示每件案子的开庭时间、地点和案件临近审限的期限。裁判文书和执行案款的签批直接通过网络实现,财务根据执行案款审批表(有相关人员电子签名)退还当事人案款,同时,案件审限管理、对外委托鉴定也通过网络实现。 案件流程动态管理,以及案件监督部门实时参与,有效地改变了承办法官被动集中录入卷宗信息的现象,电子卷宗成为能实时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窗口,引入了案件审限管理和中止、
42、延期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审限,避免了随意性,规范了办案人员操作。 4、司法统计智能化 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报表反映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要求准确、及时,运用智能的司法统计软件,随时都可以生成报表数据,只要各部门严格按照软件设计要求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就能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目前,我院每月都是通过该系统自动完成报表的汇总、打印、上报工作。 5、综合信息系统辅助办案 我院及其基层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覆盖四川、重庆、贵阳等地,出差是常有的事,交通工具自然以火车为主,异地开庭必须根据火车的始发、终到时间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在网上及时更新最新的火车时刻表信息,大大方便了办案人员的出行。法官
43、在审理案件自然会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安装的网络版“中国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包括基层法院法官在内的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可以直接将查阅相关条文并复制到电子文档中,不再像以前逐字录入,方便、准确、省时。还有,在法院干警的主页上设有公告栏,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电子邮件系统可以实现院内和院际之间的信息互通,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和交流沟通方式,在内网上还能查阅各类文件和部门信息以及大事记、院务会等,及时了解法院工作,通过授权可以查询各类案件信息。 6、其他 法院网页上还设有:法官论坛,法院干警登录后可发帖,回帖,对某一论题展开网上讨论,是一个很好的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外出留言及工作委托,可以让你外出
44、期间仍然可以实现文件签发和处理,不影响法院工作正常进行。通过专网可以直接点击浏览其他法院的信息(包括省院、其他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四、信息管理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软件应用存在不连续性 近年来,我们在两级法院推行使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四川迈维公司开发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这套软件对于目前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应该说功能齐全,运行比较稳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技术规范要求,我们要求使用该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办案,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两级法院与省院数据结构一致,便于今后信息交换,但从使用的情况来看,层次不一,效果不是很好,个别法院案件信息只是停留在立案阶段,更谈不上案件流程管理,软件使用上要
45、有连续性,要尽量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来管理大量的案件信息,并且要达到录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二)异地开庭中问题 中院经常到异地开庭,部分案件都是当庭宣判,但是一般为口头宣判,裁判文书五日内送达,也有将单位公章带到案件审理法庭的情况,但这样增加了携带公章的危险,非常不便,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异地案件审理软件,配置远程登录参数,利用网络签批法律文书,使用授权电子签章软件,达到异地办案的需要,使得法律文书及时送达,从目前技术难度上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软件完善不足 软件公司开发的这套法院信息管理软件,具有一般性,各院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提出更改需求,尽可能地通过这套软件实现案件流程管理,这些年从使
46、用情况来看,使用较好的法院反映的问题较多,软件更新较频繁,反之则法院使用情况一般。 (四)部分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 目前,除中院、成都院利用迈维公司开发的司法统计软件直接生成报表外,其他的法院仍然采用手工方式,录入的案件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只有将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准确录入到计算机,并完成所有必填信息卡的填写工作,才能自动生成准确的司法统计数据报表,漏填或误填信息都会影响报表的准确度。 (五)网络管理模式落后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了解到大多数法院对于网络架构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停留在普通用户组管理的模式下,采用先进的域模式管理计算机和用户,设置不同用户访问资源的权限,通过管理安全策略完
47、成权限设置,可有效保障核心数据库的安全和网络的安全。 (六)数据安全意识不强 法院案件信息是反映法院工作的重要的电子文档,平常都存储在数据库服务器上,两级法院中除中院对数据库采用异地双机备份外,其他法院没有配备备份数据的服务器,数据库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一旦系统崩溃,硬盘损坏,数据根本无法恢复,同时,按照最高法院全国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单一数据保存方案也是不可行的,建议各院重视数据安全问题,尽快完善数据备份方案。 (七)人员培训 软件应用中常见的问题是操作问题,操作人员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和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操作,经常不使用的功能就会比较生疏,操作培训非常有必要,而且应是经常性的,特别是安装了新的功能以后,通过举办讲座、开展讨论和现场指导,让办案人员更加了解软件,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部门),然后由他们将需求与软件公司开发人员及时沟通,尽快解决问题,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自身就要熟悉软件,学会基本的软件调试技能。应该说,人员培训工作滞后影响了软件的应用。 五、信息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成铁两级法院在使用信息管理软件和网络应用中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对法院近期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解决认识问题 在20xx年8月召开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深刻认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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