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专业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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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房地产专业知识 FCCS房产专业知识培训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
2、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住宅按套统计。两户合用一套的住宅,按一套统计;一户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按实际套数统计。 【非成套住宅】 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钢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筋混凝
3、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 1 / 14 FCCS房产专业知识培训 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 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
4、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
5、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其中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2 / 14 FCCS房产专业知识培训 【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 【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
6、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住宅建筑面积】是指供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企事业、机关、团体等的集体宿舍和家
7、属宿舍。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线计算。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用于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 3 / 14 FCCS房产专
8、业知识培训 术的综合性措施。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处理土地事务、协调土地关系的活动,即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 【地籍】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号)、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籍(或清册),也称土地的户籍。 【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
9、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屋用地】是指房屋以及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和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占用的土地。 【房屋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 地 (3)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4)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住宅用地】是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
10、外贸、供应等各种仓 4 / 14 FCCS房产专业知识培训 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旅游业用地】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绿化用
11、地】是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是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 【文、体、娱用地】是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 【机关、宣传用地】是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科研、设计用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
12、)、工读学校等用地。 【医卫用地】是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护站、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 5 / 14 FCCS房产专业知识培训 【交通用地】是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及场站、地铁出入口等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是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是指专供客、货运船停靠的场所用地 【其他交通用地】是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小区内的道路等用地。 【实有房屋】是指已建成并达到入住或使用条件的、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 【实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达到入住及使用条件的
13、、含自有(私有)住宅在内的住宅。 【住宅套数】是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入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数。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
14、(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竣工房屋价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 6 / 14 FCCS房产专业知识培训 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
15、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以及城市建设配套的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居住人口】是指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居住户数】是指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人均住宅使用面积】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宅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住宅使用面积居住人口。 【户均住宅套数】(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户数计算的平均每户拥有的住
16、宅套数。计算公式:户均住宅套数(套/户)=住宅套数居住户数。 【住宅成套率】(新增指标)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成套率()=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住宅成套率】(新增指标)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成套率()=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住宅自有(私有)率】(新增指标)是指自有(私人所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自有率()= 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建筑面积】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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