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际货物买卖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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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教学目的 本章内容 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思 考 题 课时安排w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以及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应充分注意的法律问题;了解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本章内容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概述第二节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第三节 买方和卖方的一般义务第四节 违约及对违约的救济方法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 1、国际贸易术语2、买方和卖方的义务3、货物风险的移转w 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货物风险的移转w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4课时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概述w一、一、有关货物买卖
2、的国内立法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一)大陆法系国家(一)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英美法系国家(二)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1、普通法 2、成文法 (1)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修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2)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的 统一商法典不是由美国的立法机关国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而是由一些法律团体起草,供各州自由采用的一部法律样本。原因在于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州,联邦只对涉及州际之间的贸易和国际贸易享有立法权)(三)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三)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
3、 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等w二、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一)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w由于各国在货物买卖法方面的分歧有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早在1930年,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就决定拟订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但二战使该工作一度中断,1964年海牙会议正式通过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但由于上述两项公约受欧洲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比较繁琐且概念晦涩难解,故参加的国家寥
4、寥无机。只有比利时、冈比亚、德国、以色列、意大利、荷兰、圣马力诺和英国等八个国家。由于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一使命。1978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项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名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1、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 3、货物买卖 4、最后条款w三、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000)1、E组 2、F组 3、C组 4、D组 wE组 EXWEXW
5、Ex Works (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工厂交货(指定地点)wF组 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wC组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C
6、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w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DeliveredExShip(nam
7、edportof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DutyUn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已完税交货已完税交货 w四、四、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1、对外贸易法 2、合同法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批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第一、关于采
8、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公约第11条)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一一.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一一)美国美国 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二)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的规定二、二、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公约的规定)(一一)美国美国 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1.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2.买方检验货物 3.买方对货物的接受 4.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 5.对货物接受的撤销w买
9、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是赊销性质的买卖,买方付款的时间与地点应是买方接受货物的时间、地点,通常买方用支票付款,但如果卖方特别要求现金,买方也可以给付现金w买方检验货物 如果合同 约定可检验货物的时间与地点及方式,双方必须按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未作约定,买方有权在付款与接受货物之前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地点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对货物进行检验,但买方要承担检验的费用,但有两条例外:(1)如果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交货付现金,则在货物到达买方时,买方必须先付款。(2)如果合同约定按交付所有权凭证的方式交货,那么只要买方收到了这些凭证,他必须在接收凭证的时间、地点付款,而不论此时货物实际处在何处。
10、以上两种情况下,虽然买方必须先行付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方同意接受货物,他仍保留有事后检验货物的权利。w买方对货物的接受 只要出现下述情况就认为买方同意接受货物 (1)买方作出了接受货物的明确表示 (2)如果经过了一个合理的验货期后,买方没有表示拒绝货物的意思即推定他同意接受货物 (3)买方实施了与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不相一致的行为。w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之约定,那么买方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就可以有效拒绝接受货物,一旦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他必须妥善保管已交其控制的货物,等待卖方处置。如果是易腐烂变质的货物,买方也可以将其重新出售并有权从出售所得中扣除买方因保管与销售所承担的
11、费用。w对货物接受的撤销买方在接受货物以后,发现货物有缺陷,那么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撤销其已作出的接受:(1)买方知道货物有缺陷,但仍接受是因为他有理由相信卖方会纠正这些缺陷,但实际上卖方未及时地改正货物的缺陷。(2)在接受货物之前,买方未能发现货物的缺陷是因为该缺陷不能在短期时间被检查出来(3)买方未能在接受之前发现缺陷是因为卖方作出了货物没有缺陷的保证(4)撤销已作出的接受是在买方发现或应当发现缺陷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作出的(二)二)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在付款与接受货物方面相似,不同的是买方只要明确表示接受货物后,就再无权撤销已作出的接受(三)(三)
12、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 德国民法典规定:买方有缴付货款与接受货物之义务,给付货款应在卖方住所地,货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转帐划拨的方式进行。对于买方对货物的接受,规定一旦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即有权起诉要求买方提货。(四)(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的规定1.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步骤与方式向卖方支付价款2.货物价格的计算 3.买方付款的地点 4.支付价款的时间 5.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 货物价格的计算 如果合同已成立,但无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价格及确定的方法。买方必须支付卖方在订立合同时通常索取的价格,如
13、果此种价格无法确定,买方必须支付订立合同知这种货物在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买方付款的地点 如果合同未对买方付款地点作出规定,那么他应在下列地点向卖方付款(1)卖方的 营业地。(2)如果买方支付货款以卖方向其提交文件或交货为条件,那么买方必须在卖方向其交货或移交文件的地点付款支付价款的时间 在卖方向买方交货或移交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时,买方必须付款。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 (1)买方必须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卖方完成交货 (2)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卖方交货地点将货物取走,以履行接受的义务二、二、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公约的规定)1.交付货物 2.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
14、3.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 (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四)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w1.关于交货的时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w2.关于交货的地点 关于交货的地点。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卖方应按下
15、述三种情况履行交货义务。(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而该合同又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卖方的交货义务就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货物从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2)如果买卖合同既没有规定具体的交货地点,也不涉及运输,则如果该合同出售的是特定物,或是从某批特定的存货提取的货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存放在某个地点,或者已经知道货物将在某个地点生产或制造,则卖方应在该物所在地把该物交给买方。(3)除上述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公约32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
16、货物运输事宜时,即卖方通过承运人把货物运交买方时,卖方还应承担下述额外的义务:a卖方必须向买方出具具体注明此项货物的发货通知;b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负责订立运输合同;c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可供买方投保的必要资料。(二)(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 方式移交这些单据。这些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书。(三)(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公约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
17、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符合下列要求: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说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3.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四)(四)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1.检验货物的时间 2.检验货物的地点 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 1.检验
18、货物的时间 公约38条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往往在合同中对检验货物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如果买方不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就会失去主张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2.检验货物的地点 公约38条第2款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公约第38条第3款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进行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 公约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
19、在发现或理应发现此种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在实际受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w例例1 1:A公司委托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30天。货到目的港卸船后,B公司立即将货物转给至A公司,因A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试车。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完毕进行试车,A公司发现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经过商检机构检验证明,该机器是旧货,于是A公司要求B公司对外索赔,但外商拒绝赔偿。A公司约定的检验异
20、议期限过短,因此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w应吸取的主要教训如下:进口方应及时检验和索赔;机械设备的进口,索赔期限不能太短;应明确质量保证期限;要加强企业管理及企业相互间的协调工作。w例例2 2:我国某公司进口美国某贸易公司柠檬酸,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发现结块现象,遂于次日向卖方提出索赔。买方安排检验,SGS出具检验报告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为数众多的袋内货物已结块。卖方以CIF合同风险已经转移,买方转售货物为由拒绝赔偿。w根据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买方在收到货物发现存在结块现象后,遂即于次日向卖方提出索赔并提交检验。这一行为表明买方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后,已于合理的时间内向卖方要求赔偿。卖
21、方关于CIF合同的风险转移问题来证明对结块不承担责任的论点是不妥当的,因为买方的申请是基于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因而只有证明柠檬酸结块系海运所致,才有意义于确定风险转移并免除卖方的责任。现已查明由于集装箱完好无损,可以排除海运中发生意外的可能,因此,柠檬酸结块同风险转移无关。买方转售货物只是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影响损害赔偿的权利。仲裁庭认为卖方应向买方赔偿。(五)(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公约对卖方的担保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
22、: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这一项规定包含两层含义 (1)如果第三方对买方起诉,主张他是货物的真正所有人或对货物享有某种权利,结果胜诉,则卖方违反了公约41条的规定,应对买方承担责任。(2)即使第三方对货物提出某种请求后,由于法律上的依据不足而败诉了,但卖方仍将被认为是违反公约41条,因为按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请求。所以尽管第三方败诉,但毕竟是提出了请求,使买方受到了干扰,所以卖方仍须对买方负责。2.卖方所
23、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但公约不是绝对地要求卖方必须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性的条件是:(1 1)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或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2 2)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一国的法律所提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都向买方承担责任。而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须向买方负责。A.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买方打算把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个国家,则卖方对于第三人依据该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24、B.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3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则卖方不承担责任(4 4)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按照买方提出的技术图纸、图案或其他规格为其制造产品而引起的则应由买方对此负责。此外,公约还规定,买方在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对货物的权利或请求后,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否则,买方就会丧失援引上述第41条和42条规定的权利,除非买方对未及时通知卖方能提出合理的理由。案例w2006年,
25、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w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w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双方的一般义务w1、宣告合同解除无效后双方互为清偿债务的义务:1)债务人应清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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