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期限与诉讼时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章期限与诉讼时效.ppt(4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十章期限与诉讼时效第一节期限第一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一一)期限的概念期限的概念期限,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期限,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期日和期间。为期日和期间。1.期日。期日。指一定的时间点,即不可分或视为不可指一定的时间点,即不可分或视为不可分的一定时间,属于静态的时间分的一定时间,属于静态的时间;2.期间。指一定的时间段,即自某一时间点始至期间。指一定的时间段,即自某一时间点始至某一时间点止的时间段某一时间点止的时间段(二)期限的种类1.法定期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期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期限。2.指定期限。是由法院或有
2、关机关指定期限。是由法院或有关机关确定的期限。确定的期限。3.约定期限。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约定期限。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期限。(三)期限的意义1.期限是确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期限是确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尺度;能力开始和终止的尺度;2.期限是作出法律推定的根据期限是作出法律推定的根据 3.期限是确定权利的取得或丧失的根期限是确定权利的取得或丧失的根据据 4.期限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段期限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段 5.期限是法律行为效力的起点或终点期限是法律行为效力的起点或终点 二、期限的确定和计算(一一)期限的确定期限的确定1.规定日历上的某一具体时刻为期限
3、。规定日历上的某一具体时刻为期限。2.规定一定的具体时间段为期限。规定一定的具体时间段为期限。3.规定某一必然发生的事件的发生时刻规定某一必然发生的事件的发生时刻为期限。为期限。4.规定以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期限规定以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期限。(二)期间的计算 期日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点,不发生期日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点,不发生计算问题。期间为一定的时间段,存计算问题。期间为一定的时间段,存在计算方法问题。就期间的计算,有在计算方法问题。就期间的计算,有自然计算法和历法计算法两种方法。自然计算法和历法计算法两种方法。1.以小时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以规定以小时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以规定时为起点,
4、经过规定的期间所达到的时为起点,经过规定的期间所达到的时为届满点。时为届满点。2 2、以日、月、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以日、月、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至当日的第算至当日的第2424时。有业务时间的,算至业务活动时。有业务时间的,算至业务活动停止之时。最后一天为星期日和其他假日的,以其停止之时。最后一天为星期日和其他假日的,以其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若星期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若星期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有变通,则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有变通,则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
5、期间的最后一天。在期限的计算中,有在期限的计算中,有“以上、以内以上、以内”用语的,均包用语的,均包括本数;有括本数;有“不满不满”、“以外以外”用语的,均不包括用语的,均不包括本数。当事人对期间的起算时间有约定的,从其约本数。当事人对期间的起算时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定。第二节诉讼时效制度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概述(一一)时效的概念和性质时效的概念和性质1、时效,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时效,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
6、效果的制度。度。(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2、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1)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实状态的存在(2)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不间断地续一定的时间,即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3、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时效是法律事实)时效是法律事实(2)时效是事实行为)时效是事实行为(3)时效具有强制性)时效具有强制性(二)时效的种类(二)时效的种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
7、状态的不同以及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时效区分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即消灭时效)。1、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占有他、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2、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律保护的时效。二、诉讼时效制度概述二、诉讼时效制度概述(一一)诉讼
8、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法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律制度。(二)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二)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1、稳定法律秩序、稳定法律秩序2、促使权利人行使、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权利3、避免证据灭失、避免证据灭失 三、诉讼时效的客体(一)含义(一)含义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用的权利类型。用的权利类型。(二)诉讼时效的客体(二)诉讼时效的客体1、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但并,但并非一切非一切债权
9、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均适用诉讼时效。2、不、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权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一)概念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即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发生权利功效即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发生权利功效减损
10、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减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二)特点(二)特点 1、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一般都由法律直接作、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一般都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出规定。2、可变性。诉讼时效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可变性。诉讼时效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件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3、强制性。、强制性。二、诉讼时效期间与二、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除斥期间的概念(一)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二)
1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适用对象不同2、起算点不同、起算点不同3、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4、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不同、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不同5、诉讼时效的期间,允许义务人抛弃其获、诉讼时效的期间,允许义务人抛弃其获得的时效利益;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得的时效利益;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不存在抛弃相应利益的问题。不存在抛弃相应利益的问题。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各
12、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二)特别诉讼时效(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时效期间的时效期间。(三)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时效期间不足: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两年的诉讼时效。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延付或拒
13、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时效期间在:是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年之间的诉讼时效。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现实地于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现实地于主观上已明了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主观上已明了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 人尽管于主观上不明了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人尽管于主观上不明了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
14、但他对权利被侵害的不知情,是出事实,但他对权利被侵害的不知情,是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必要注意的情况。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必要注意的情况。2006年年4月月9日,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邵某所驾正日,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邵某所驾正三轮摩托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钱某受伤。三轮摩托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钱某受伤。2006年年4月月26日,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日,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无法认定。钱某受伤后于当日住南通市中医院治疗,任无法认定。钱某受伤后于当日住南通市中医院治疗,于于2006年年4月月23日出院,出院医嘱一年后取内固定。日出院,出院医嘱一年后取内固定。2007年年9月月17
15、日,钱某住南通市中医院行取内固定日,钱某住南通市中医院行取内固定术,于术,于2007年年9月月24日出院。日出院。2008年年1月月6日,司法日,司法鉴定所鉴定钱某构成八级伤残。钱某于鉴定所鉴定钱某构成八级伤残。钱某于2007年年12月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邵某赔偿损失。日诉至法院,要求邵某赔偿损失。争议争议: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1、含义含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不完
16、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2.中止的法定事由中止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障碍:)其他障碍: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则第一百三十
17、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其他障碍”,诉讼时,诉讼时效中止: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的客观情形。3.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诉讼
18、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个月内。4.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效果。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后,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中止后,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时效期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与中止前已经过的效期间继续进行,与中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入总的时效期间。时效期间合并计入总的时效期间。(二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1.含义含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时效进行期
19、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间重新计算。2.中断的法定事由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申请破
20、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项(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21、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三)当
22、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
23、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
24、十五条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之日起重
25、新计算。(3)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同意履行义务。履行义务。”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第一,发生的事由不同第一,发生的事由不同第二,发生的时间不同第二,发生的时间不同第三,法律效果不同第三,法律效果不同2002年年5月吴某向肖某借取一万元人民币月吴某向肖某借取一万元人
26、民币,并并出具未注明还款时间的借据出具未注明还款时间的借据一份,一份,2003年年4月、月、2005年年3月肖某分别以口头月肖某分别以口头方式,方式,口头主张权利的行为均无证据证实。口头主张权利的行为均无证据证实。2006年以书面方式向吴某催讨欠款,吴某年以书面方式向吴某催讨欠款,吴某均以自已系支取合伙利润(吴某与肖某系均以自已系支取合伙利润(吴某与肖某系合伙人),而非借款,拒绝归还。为此,合伙人),而非借款,拒绝归还。为此,肖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肖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1、含义: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含义: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是指在诉讼
27、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长。2、诉讼时效延长的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适用张某父母去世时遗留有私房张某父母去世时遗留有私房2间,张某继承后一直将其间,张某继承后一直将其闲置而未用。闲置而未用。1988年年8月月20日张某得知:日张某得知:1987年年5月月1 日张某邻居家孩子结婚,在家中请客,私自将其房日张某邻居家孩子结婚,在家中请客,私自将其房门扭开招待客人,晚上未将炉火熄灭引起火灾,导致门扭开招待客人,晚上未将炉火熄
28、灭引起火灾,导致房屋被烧毁。张某于房屋被烧毁。张某于1990年年7月月20日向部队请假,准日向部队请假,准备回家处理此事,但恰逢部队有参加抗洪抢险的紧急备回家处理此事,但恰逢部队有参加抗洪抢险的紧急任务,张某申请未获批准。任务,张某申请未获批准。1990年年9月月2日经部队批日经部队批准张某赶回家中,于准张某赶回家中,于9月月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邻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其邻居称该案已过诉讼时邻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其邻居称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效,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1.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法院应如何判决?
29、法院应如何判决?六、最长权利保护期限六、最长权利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院不予保护。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 诉讼时效期间完成后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即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即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一)权利消灭说(一)权利消灭说(二)抗辩权发生说(二)抗辩权发生说(三)诉权消灭说(三)诉权消灭说二、我国现行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二、我国现行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满后的法律效果 (一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权利
30、人的胜诉权消灭(二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三)时效利益的抛弃(三)时效利益的抛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持。练习题1李玉向刘文借了李玉向刘文借了2千元钱,约定了千元钱,约定了1995年年1月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年2月月3日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向
31、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年2月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止或中断?。A从从1996年年2月月3日中断日中断 B从从 1996年年2月月3日中止日中止C从从1996年年2月月10日中断日中断 D从从1996年年2月月10日中止日中止2、诉讼失效一般只对(、诉讼失效一般只对()产生法律效)产生法律效力:力:A.请求权请求权 B.抗辩权抗辩权 C.形成权形成权 D.支配权支配权3、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
32、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除斥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4、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
33、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B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D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得请求时起算5、1988年年2月月10日,日,8岁男童裴勇在路过某岁男童裴勇在路过某居民楼下
34、时,被曹某从楼上扔下的花盆砸中头居民楼下时,被曹某从楼上扔下的花盆砸中头部。经住院治疗,部。经住院治疗,2月月13日医院做出诊断,裴日医院做出诊断,裴勇头部凹陷性骨折,治疗半月后,裴勇基本恢勇头部凹陷性骨折,治疗半月后,裴勇基本恢复正常,曹某为此支付医疗费复正常,曹某为此支付医疗费400余元。余元。1994年年1月,裴勇出现阵发性昏迷,此症状时有发生月,裴勇出现阵发性昏迷,此症状时有发生。同年。同年3月经医院作月经医院作CT检查后,诊断为检查后,诊断为“颅骨颅骨骨折后未排除外伤癫痫骨折后未排除外伤癫痫”。1994年年5月,裴勇月,裴勇的父亲代理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的父亲代理其向人民法
35、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一次性给付医疗费一次性给付医疗费3万元。而曹某则辩称诉讼时万元。而曹某则辩称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效已过,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6、2004年年6月月18日,日,A公司与公司与B公司订立购销公司订立购销合同约定,合同约定,A公司向公司向B公司提供蓄电池公司提供蓄电池108只,只,货款为货款为210 168元;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元;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30,货到验收后付,货到验收后付3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安装调试合格后付30,余款,余款101年后付清;有效期限:年后付清;有效期限:2004年年6月月18日至日至2005年年6月月17日。日。A公司公司依约履行
36、了供货义务,但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B公司尚欠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公司货款78991.20元。元。2008年年7月月24日,日,A公司与公司与B公司公司经理樊智龙打电话催要所欠货款,樊智龙表示确实欠经理樊智龙打电话催要所欠货款,樊智龙表示确实欠A公司货款,具体欠款数额需经财务对帐确认。樊智公司货款,具体欠款数额需经财务对帐确认。樊智龙在电话中还有这样的表述,龙在电话中还有这样的表述,“他们现在给我钱我就他们现在给我钱我就给你们,好吗?给你们,好吗?”2008-12-09,A公司公司诉至法院要诉至法院要求求B公司支付货款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已公司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已超过诉讼时
37、效,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丰收公司在、丰收公司在2000年年10月承建冶金公司月承建冶金公司10号楼工程,号楼工程,2002年年3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03年年2月双方对月双方对10号楼工程进行了结算,结算结果为工程总造价号楼工程进行了结算,结算结果为工程总造价258万元。万元。冶金公司付给丰收公司冶金公司付给丰收公司228万元,余款未付。丰收公司万元,余款未付。丰收公司于于2007年年1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冶金公司对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冶金公司对该案事实进行了答辩,但未对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提出抗该案事实
38、进行了答辩,但未对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提出抗辩意见。人民法院判决后,冶金公司因对判决实体内容辩意见。人民法院判决后,冶金公司因对判决实体内容部分不服,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查以部分不服,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查以该案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过程该案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过程中,被告冶金公司提出:原、被告在中,被告冶金公司提出:原、被告在2003年年2月结算月结算付款,原告截至付款,原告截至2007年年11月才起诉要求支付余款,早月才起诉要求支付余款,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8、2
39、001年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业品购销合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业品购销合同,甲公司供给乙公司同,甲公司供给乙公司20万元的产品,合同约定了产万元的产品,合同约定了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单价等,合同未约定履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单价等,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甲公司遂按约定给乙公司发运了产品,并于行期限。甲公司遂按约定给乙公司发运了产品,并于2002年年4月给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乙公司一直月给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乙公司一直未付款。甲公司于未付款。甲公司于2008年年7月向乙公司索要货款遭到月向乙公司索要货款遭到乙公司拒绝,遂于乙公司拒绝,遂于2008年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主张曾于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主张曾于2003年、年、2004年、年、2005年、年、2006年多次到乙公司追要货款主张权利,年多次到乙公司追要货款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多次中断,但无证据予以证实,且乙公司引起诉讼时效多次中断,但无证据予以证实,且乙公司不予认可。不予认可。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