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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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保 险 合 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附和合同附和合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有条件的双务合同有条件的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保障合同保障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按照承担风险责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任的方式按照标的价值在订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立合同时是否确定按照合同性质分类按照合同性质分类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标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按照承保方式分类按照承保方式分类补偿性与给付性补偿性与给付
2、性定值与不定值定值与不定值单一风险、综合单一风险、综合风险、一切风险风险、一切风险足额、不足额、足额、不足额、超额超额财产和人身财产和人身原保险与再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第二节 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利益是客体保险利益是客体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标的是载体保险标的是载体保险条款及其分类保险条款及其分类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条款及其分类按照条款性质不同按照对当事人按照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的约束程度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法定条款法定条款任意条款任意条款基
3、本条款基本条款保保险险条条款款及及其其分分类类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保险金赔付或给付办法保险金赔付或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订订立立、生生效效与与履履行行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与构成保险合同的
4、效力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提出要约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承诺保险人承诺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等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投保人虽然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些重大保险事故,保险人通过媒体
5、等途径可以很快得知事故的发生,并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关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也不应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义务的履行3、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5、防止或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额外赔付救助费不超过保险金额,不足额保险,救助费也是按比例赔付。6、提供单证。7、协助追偿。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
6、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保险实务中: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必要的合理费用,如仲裁、诉讼、查勘、检验、鉴定和估价等其他费用;人身保险中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2、说明合同内容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3、及时签单的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4、保密的义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家庭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保险合同要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
7、法律后果,使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有效条件。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必须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份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2、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可使合同无效。3、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
8、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4、合同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能滥用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保护。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原因有:一、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投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越权经营或未取得业务许可;二、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内容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
9、能力订立的以死亡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无效三、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无效代理的保险合同等;四、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非法利益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另外,当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保险合同也属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注意事项:1、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如:无保险利益、违反国家利益等,部分无效如善意的超额投保;2、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失效,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无效,是绝对无效;而保险合同失效是由于某种事由
10、的发生,使保险效力暂时中止,条件具备可恢复。3、对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依保险合同无效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不同。保险合同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合同的生效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期限时,保险合同才生效。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的“
11、零时起保制”,就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投保人提出要约要约即“订约提议”: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约人。保险合同的要约通常是投保人提出,但现实看起来是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人的承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投保申请作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即同意承保。实践中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需求和供给的差异性,在磋商的过程中,要约人和受约人地位会来回互换。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保险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一、投保
12、单(application form)二、暂保单(binding slip)三、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四、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投保单(application form)又称要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法律之一,投保人按照表格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和事实,这些信息对于保险人估计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是非常重要的。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职业与环境、习惯与嗜好等。暂保单(binding slip)二、暂保单(binding slip)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1、一般限于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而尚未向
13、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前,给被保险人开出的证明;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批准前,先出立的保险证明;3、在洽订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虽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还有一些条件需要商谈,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由保险人出立的保险证明;暂保单(binding slip)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一般与保险单完全相同,不过有效期较短,通常为三十天以内。保险单发出后,暂保单自动失效。暂保单也可在保险单发出之前中止效力,但保险人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暂保单也常被保险双方所滥用。就被保险人而言,由于保险费可在出立保险单时支付,而暂保单又与保险单效力相同,这就等于享受了免费保险。而保险人为争取顾客
14、,亦不注意选择良好的投保人,而依赖暂保单可自动失效,往往因此产生纠纷。案例 一位刚刚购置零公里奔驰SLK跑车的车主亲赴天津提车,返京途中,在距京城23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SLK跑车撞上前面的一辆大巴士后冲出了高速公路据说车主事后以“刹车失灵”为由要求销售商换车。而销售商则表示,只有检测结果证实车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才能考虑赔偿。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车主与销售商、奔驰厂家之间的纠纷由此而起。纠纷的关键在于车祸造成80万元的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车主在买车时办理了“暂保单”,那么,车主便不会有如此巨大的经济风险,也不必亲自为车祸原因而劳神费力,一切有保险公司做善后处理。记者:大爷,如果你有十亩地
15、,愿意把一半的收成献给dang吗?大爷:我愿意!记者:那如果是两栋别墅,你愿意献出其中一栋吗?大爷:愿意!记者:如果有两部车呢?大爷:愿意!记者:那中一百万元大奖呢?大爷:愿意!记者:有两头牛呢?大爷:不愿意!记者:为啥田、别墅、车和奖金都愿意,牛倒不愿意呢?大爷:我真的有两头牛!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
16、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依据各类保险实务的特点,保险单的设计风格各有特色,但都要有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和条件事项。保险单注意事项1、验收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有下列文件:(1)保单正本;(2)保险条款;(3)保险费正式收据;(4)变更通知书/出险通知书;(5)现金价值表。如齐备保险人应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保单号码及收单日期。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变变更更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中止的中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
17、止主体变更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变更自然终止自然终止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与形式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止权而终止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或给付义务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失而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保险期限届满 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事发生过保
18、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但是,这里所指的续保并不意味保险期限的延长或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另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的签订。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
19、,由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因而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解除而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1、约定解除;2、协商解除;3、法定解除;4、裁决解除,纠纷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
20、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中止 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 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终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
21、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求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
22、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说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主要是修订保险条款。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但是,由于保险合同的保障性和附合性的特征,在保险实践中,一般不允许保险人擅自对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 条款进行修订,因而其修订后的条款只能约束新签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修订前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具有约束力。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由投保方原因引起的,这些原因包括:(1)保险标的的数量、价值增减而引起的
23、保险金额的增减。(2)保险标的的种类、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和航期等的变更引起风险程度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费率的调整。(3)保险期限的变更。(4)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居住地点的变化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普遍需要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另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如风险程度增加的变更,否则,投保人会因违背合同义务 而承担法律后果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
24、府有关基金承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险单,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会涉及保险单的转让。对此,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 而自动转让,因而投保人、被 保险人也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二是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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