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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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法律法规传染病法律法规现行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律规范法律法律p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修订)日修订)p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法规法规p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p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p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2006年版)年版)p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
2、20052005试行版)试行版)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解读解读重点传染病监测重点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法定传染病种类法定传染病种类甲类甲类2种:种:鼠疫、霍乱鼠疫、霍乱乙类乙类26种: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
3、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梅毒、钩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人感染H7N9禽流感禽流感丙类丙类11种: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感)、流行性腮腺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4、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的其他感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的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v对乙类传染病中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炭疽中的肺炭肺炭疽疽,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5、、实施。实施。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网络直报网络直报v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于于20042004年年4 4月月1 1日日正式上线运行正式上线运行。传染病报告方式及时限传染病传染病报告方式报告方式报告时限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甲类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或者其他传者疑似病人,或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2小时内以最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
6、传真)向当快的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并于2 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卡2 2小时内小时内乙类传染病(除按甲类管乙类传染病(除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丙类和其理的传染病)、丙类和其它传染病它传染病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24小时内向小时内向当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当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区县疾病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于应于2 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2424小
7、时内小时内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接到疫情报告的各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接到疫情报告的各区(县)疾控中心,根据(县)疾控中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应以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和上级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息报告管理办法,应于,应于2 2小时小时内上报。内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v第七条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预测、流
8、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制工作。v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
9、隔离治疗等预防、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二章第二章传染病预防传染病预防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v传染病病人、
10、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三章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布v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
11、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v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v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职责
12、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第四章第四章疫情控制疫情控制v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三
1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v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施。v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v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14、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v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
15、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v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
16、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
17、散的场所(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v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或者按照规定深埋。v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
18、当告知死者家属。知死者家属。第五章第五章医疗救治医疗救治v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v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后予以销毁。v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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