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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编制 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开平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9-15 15:28:00 纪委 根据粤办发20236号及印发关于开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开平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开发202330号)和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三定”工作的意见(开机编202369号)文件精神,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机关、开平市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委和江门市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 (一)维护党
2、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江门市委、江门市政府、江门市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所属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所属镇(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调查和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和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本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章。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所属镇(办事处)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
4、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所属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所属镇(办事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干部以及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设7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报告、领导讲
5、话和有关文件等;负责常委会、全委会等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机关(室)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批办事项等的督促检查;承担电脑联网、资料储存、文件印发、机要保密、档案、通信、信息、财务、行政管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案件统计、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老干部工作;审核所属镇(办事处)纪委、监察部门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综合协调、指导市直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市直单位市
6、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政府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负责承担各镇(办事处)市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办事处)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各镇(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及下级纪委(纪检组)、监察科(室、股)按规定上报审批的案件,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
7、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四)调研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拟定本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规章,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行政法规;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编写简报和党风党纪教育材料,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进行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专题调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 (五)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监察机构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检查部分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群众
8、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编报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信息。 (六)监察综合室 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所属镇(办事处)政府联系并对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市监察局局长处理日常监察事务;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全市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起草监察局领导讲话稿;负责起草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监察工作的文稿,组织、协调、办理全市人大代表和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章、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全市
9、性或重要执法监察活动。承办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 承办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市纪委常委7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不在市纪委编制之内;纪委副书记2名);监察局长1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由纪委常委兼任);室主任(副科级)7名,副主任(正股级)6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3名。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编制 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度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博湖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中共湘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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