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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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办法( 试行 ) 为提高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贵州省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试行 )和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2、预期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须先鉴定后出版,报送样书后颁发结题证书。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重点及一般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各市(州、地)教育科研机构或高校教育科研部门承担省级一般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二、免于鉴定的条件 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工作,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 1 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获得国家级评奖三等、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上述奖项包括国家科学
3、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级教育科学成果奖等。 2、省级重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市(州、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省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达到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三、鉴定方式 成果鉴定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隐名的方式进行。 根据研究性质和质量,少数确需
4、进行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经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同意。 四、专家选定 鉴定组织单位分别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资源库,组织鉴定时,鉴 2 定专家由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确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鉴定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制约,接受社会、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五、工作形式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
5、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 鉴定组织单位根据2/3鉴定专家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专家个人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鉴定组织单位确认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人,最多不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上级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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