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联社表外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资产保全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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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联社表外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资产保全部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表外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区联社)已置换不良贷款和已核销贷款(以下称为表外资产)的管理,强化责任约束,提高管理水平,有效保全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根据财政部、银监会相关政策以及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置换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市区联社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以及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出资(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置换的不良贷款。 本办法所称已核销贷款是指达到核销条件并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核销的呆
2、账贷款。 第三条 表外资产的管理应坚持“账销案存、保全债权、明确责任、分类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表外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区联社资产保全、信贷、财务、内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一) 本联社资产保全部负责表外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提出表外资产采取风险代理、打包出售等处置请示,负责对表外资产的保管、清收催收、账务处理工作。资产保全部设立综合岗、核算岗和管理岗,具体岗责为: 1、综合岗。负责撰写处置请示;负责建立表外资产台帐;负责保管表外资产的原始档案; 2、核算岗。负责表外资产的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并对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3、
3、管理岗。负责表外资产催收清收工作,并逐笔落实清收责任人,制定清收计划。 (二)信贷部职责。负责对拟置换、核销的不良贷款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三)财务会计部职责。负责表外资产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内审部职责。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表外资产管理、处置、清收、核算等环节进行检查或受条线部门委托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纪检监察室职责。负责对涉及表外资产的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 分 类 第五条 表外资产应视同表内资产管理,依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是否有偿还的可能性对表外资产同时实行“五级分类”和“偿还可能
4、性”分类。 第六条 表外资产五级分类应坚持真实、审慎、灵活的分类原则,充分考虑分类的核心定义,有担保品、有担保人、有继续还款行为、仍保留债权的表外资产可划分为次级类或可疑类,并属于有偿还可能类,能确定90%以上损失的表外资产可划分至损失类,只有确定100%损失的才能划分为无偿还可能类。 第七条 表外资产要根据是否有偿还的可能性分为两类,即:有偿还可能类贷款和无偿还可能类贷款。表外资产的分类及认定工作,由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划分为有偿还可能类贷款: (一)借贷关系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人有偿还意愿的; (二)借款人或担保人有偿还能力,且有偿还能力一方未
5、超诉讼时效的;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无偿还能力,但其主管部门认债的; (四)借款人因灾害、因病暂时无还款能力,但房屋及土地等所有权属明确的;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目前虽无偿还能力,但有迹象表明双方或一方在诉讼时效内有可能获得第三方资金来源的; (六)借款人有偿还意愿且具有偿还能力,但因服刑等原因暂时不能偿还的。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划分为无偿还可能类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均已超诉讼时效,且本人无偿还意愿的; (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已破产,破产清偿后的剩余部分; (三)借贷关系不明确或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楚的;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均已走逃、死亡或灭失且无其他还款来源的; (五)以物
6、抵债处置后不足以清偿,且无追索权的; (六)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无偿还能力,且双方均无还款意愿的; (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终结的。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市区联社参考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表外资产保密制度,各机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市区联社严格控制表外资产的知悉范围。贷款置换及核销的申报、审查审批、档案管理、催收管理、核算管理等各环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借款人因知悉贷款置换和核销信息而恶意逃废债务。 (二)市区联社除向银监部门和有权部门报送贷款置换和核销情况外,不 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置换和核销贷款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表外资产管理要明确责任,要落实清收、保
7、管、催收责任人,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核对账务,催收责任人、清收责任人要及时上门催收,积极落实债权保全措施,确保债权诉讼时效。 清收责任人是指因发放违规贷款或贷款手续有瑕疵而造成贷款下甩,对贷款负有清收责任的人员。无法确定清收责任人的,基层信用社主任为表外资产的清收责任人。 催收责任人是指所辖范围内对表外资产负有催收责任和义务的信贷人员。 第十二条 联社对表外资产应做到动态分类,根据分类结果,把有偿还可能类贷款作为监测、催收的重点,对无偿还可能类贷款要跟踪信息,及时掌握情况。 (一)有偿还可能类表外资产管理 (1)无关人员不得无故调阅表外资产原始资料,对因外部检查等原因必须调阅的,保管人员应做好调阅
8、登记工作,记录调阅时间、人员及事由等; (2)联社积极拓宽表外资产清收渠道,履行报批手续,积极采取委托、转让、代理、招标、法律等多种形式对此类贷款进行清收,做到清收处置多元化。 (二)无偿还可能类表外资产管理 (1)对于因贷款催收通知书未及时送达而致使债权丧失的,要利用行政、亲友、说服、动员等方式,进行补签,最大限度地维护信用社债权; (2)对于工作失职,未及时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致使债权主体丧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严格界定责任,由内审部门认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市区联社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表外资产要及时建档,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合规,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人员报上
9、级联社备案。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表外资产的原始档案; (二)依据表外资产的变化情况序时登记管理台账,并定期与表外已置换贷款和已核销贷款科目进行核对; (三)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和材料。 第十五条 已置换不良贷款档案包括: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三)借款凭证或契约。 (四)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以及清偿证明材 料; (五)工商部门依法终止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经依法起诉的调解、判决、裁定、债权凭证等法院相关证明材料、已破产企业的破产清偿分配资料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材料。 (六)收回或分期收回借款的收款凭证。 (七)其他材料。 第十六
10、条 已核销贷款档案包括: (一)核销申报材料,包括贷款核销审查承诺书、贷款核销申报书、贷款核销申请报告、贷款认定文件、责任人处理文件、审计报告等,以及*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全部核销申报材料; (二)其他与已核销贷款有关的、未归入信贷业务档案或会计业务档案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核销批复文件,即有权部门批准核销贷款的正式文件; (四)核销账务处理证明,即对经批准核销的贷款进行账务处理的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市区联社在全部收回表外资产之前要妥善保管档案,不得自行销毁;表外资产未能全部收回的,要永久保管。 第十八条 表外资产档案的借阅、销毁,按照*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
11、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清 收 第十九条 市区联社建立健全表外资产催收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包括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置换的贷款、法院判决终结执行且债务人已被注销的债权、法院裁定免除责任的债权和经国务院专案批准置换的债权)外,对表外资产、应收利息以及计入表外科目后的应计利息要继续清收。 第二十条 对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完全终结的表外资产,我们密切关注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使贷款始终保持在诉讼时效之内,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第二十一条 表外资产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组织进行催收: (一)发现借款人、担保人又有财产可供清偿的; (二)发现诉
12、讼和执行程序存在司法不公正的; (三)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投资主体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等行为,可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 (四)发现借款人、担保人有欺骗债权人行为,可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 (五)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注(吊)销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借款人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又查明未失踪、未死亡的; (七)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恢复清偿能力或查明获得保险赔偿的; (八)借款人触犯刑律,刑满释放后恢复清偿能力的; (九)其他情形应当催收的。 第二十二条 对表外资产的清收,应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应收尽收、公开透明、以货币清收为主、其它清收方式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以非现
13、金形式清收的,实物资产的接受和处置依据*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表外资产的清收,要积极采取平台清收、行政清收、责任清收、专职清收、转让清收、委托清收、依法清收、折价清收、内部招标、风险代理、打包出售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清收措施。表外资产的清收方式应按具体分类由市区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审会审议通过,超出权限范围的上报办事处审批;在内部招标、风险代理和打包出售过程中,损失额在50%(含)以内的由市区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审会审批,损失额超过50%的上报办事处审批。次级类、可疑类表外资产优先采取合作请收、内部清收、强制清收等方式,损失类表外资产优先采取风险代理、打包出
14、售等方式。 (一)合作清收 1、平台清收。是指按照省联社相关要求,通过与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签订协议,将表外资产相关资料及信息上挂到交易平台,采取公 开方式依托交易平台对表外资产进行处置。在委托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权力分配的尺度与界线,要施行内部专人全程跟随,严禁将处置行为全部交由专业机构,本联社要保留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2、转让清收。是指市区联社合理确定不良贷款债权处置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其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买受人的行为。包括单笔(户)不良贷款债权进行转让和多笔(户)债权打包后整体转让。买受人应是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市区联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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