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改增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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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营改增试题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2、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3、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8.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9.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0.营改
5、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的规定,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
6、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4.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8、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5.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9、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1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7.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
11、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
12、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
1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15、知(财税2023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5.其他个人销售其
16、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6除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外,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扣除受让土地的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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