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项2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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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项2)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日 期: 年 月程管理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 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 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 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组织实施;(4)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5)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6)牵头办
2、理规划、国土、征地拆迁、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排水咨询等有关报批手续;(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发包人;(8)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配合概算终审部门开展概算调整(清理)等相关工作。3. 2具体工作(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 挥部、发包人及管线业主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 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 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
3、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2)施工工作要求: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电力 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各 类管线迁改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 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 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5)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
4、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 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 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如有)、(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全部停工、窝工费用。(13)与工程周边有关单位的协调费用。(14)因成品保护产生的器具、材料费用(含设备、材料受损后的赔偿
5、)。(15)由于施工图设计错漏及返工,或由于承包人施工错漏及延误工期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16)因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原因引起设备基础、施工工序、设备运输路径等局部或系列调整、改造, 和(或)导致本工程发生变更或工程改造、更换、返工等后果增加的费用。(17)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基本办公设施费用。(18)开工前土地上原有建构筑物基础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费用。(19)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 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竣工验收备案。(2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铁路工程损害费用。因承包人
6、原因(如工期延误等)导致发包人向铁路业 主单位新增支付的涉铁工程补偿费用。(21)其他风险包干费用。15.4 暂列金额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4暂列金额计日工(A)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5计日工(A)1.5 5计日工(B)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5计日工(B)6暂估价(A)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6暂估价(A)6暂估价(B)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5. 6暂估价(B)16 .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删除通用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通用合同条款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修改为: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
7、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增加时,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 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7 .合同价格与支付合同价格17.1 合同价格增加以下条款:(4)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形式和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5.10条和1532条执行。17.1 预付款通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修改为:17.1.1 本条预付款按合同暂定价计付和抵扣。17.1.2 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按相应合同暂定价的20
8、%计(包含5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万元,合同增加的项目或工程量不再追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在承包人完成下述全部工作后:a、签订合同协议b、提交履约担保c、提交预付款保函d、提 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20%预付款。承包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备料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如果承包人的预付 款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发包人有权根据工 程交地及施工准备工作情况酌情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和进度。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723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丁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
9、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30日内,根 据172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支付给承包人。17.2.4 预付款抵扣预付款扣回:合同预付款从工程款中分别扣回,扣回总额=预付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绿色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费*50%,本合同中工程已完投资额工作量达到其工程总投资工作量的20%之后,开始按工 程进度款的30%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如预付款未能在工程完工前100%扣回,发包人有权 在支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将剩余预付款全部扣回。5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确定后,需于最近一 期进度款支付中进行计量核销。17.3 工程进度付款通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修改为:1731计量17.3
10、.4.1 计量周期: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7.3.4.2 工程计价时段划分(1)工程计价分为月、季、年、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移交、工程决算等不同阶段,在工程决算以前 的各次计价虽经过批准,但计价总额应以最终批准的工程决算为准。(2)月、季、年计价应以公历的自然月、季、年完成的、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量为计价的相应时段, 每月的25日作为截止日。17.3.4.3 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都应是对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所规定的工程项目或经签证已完成 工程量的计量。17.3.4.4 单价包干项目计量及支付原则详见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与计量规则。17.3.4.5 合价包干项目计量及支付原则:以每月
11、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施工图总量的比例折算到审定的施 工图预算工程量。17.3.4.6 现场计量当监理人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 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监理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 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7.3.4.7 不予计量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均不予计量。173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施工承包合计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 请以及验工计价材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
12、程建设指挥部进行验 工计价,发包人结合审核的预算按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的90%并扣减相应款项(预付款扣回、工伤保险费 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承包人应在每月1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内(上月16日至 本月15日)工程计量资料(含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应付的进度款和质量自检等表格),经监理单位审核 确认后,连同该月的监理报表于29日前送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于次月30日前最终审定当月应付进度款。(2)货币补偿费用管线货币补偿部分:由发包人按货币补偿协议条款约定的支付补偿费用。征借地货币补偿部分:由承包人按货币补偿协议条款约定的支付补偿费用。管线、征
13、借地货币补偿类补偿费用按货币补偿协议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3)工伤保险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造价的0.8%。,合同执行期间政府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按最新文件执行,承包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并 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4)支付比例约定合同结算未经终审单位审核完毕,本合同最高支付至批复的验工计价款项的90%;合同结算已经终审单位审核完毕,档案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归档,缺陷责任期未满,支付至终审单 位政府部门审定金额的97%;若该阶段须核减款项超出未支付的合同价款金额,则承包人有义务返还超出 部分的款项。合同结算已经终审单位审核完毕且确定最终概算金额,档案资料按发
14、包人要求完成归档,提交质保金 保函或缺陷责任期已满,工程费用支付至审定金额【终审单位批复的清理概算总价* (1 -中标下浮率)-相 关扣罚】的100%,征借地货币补偿部分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按业主的要求单独计量支付。当工程费用及发包人支付至管线业主单位的货币补偿费用总和超过本合同暂定价时,另行协商并签订 补充协议。17.3.4.8 人须保证工人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1)发包人应在收到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部分的付款申请后7天内审批并支付。(2)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 人用提交修正后的付款申请单。7天内完成生产
15、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付款申请单 及相关资料后21天内审批并支付。(3)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不表明发包人已经同意、批准或接受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7.3.4.9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预付款包含5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承包人应制定专 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其余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后,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发包 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按计划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 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16、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发包人审定的费用计取。17.3.4.10 包人不按雇员劳动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不按分包合同支付专业分 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货商货款的,除非承包人有合理原因(需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否则可认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实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2)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发包人有权直接向雇员、专业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支 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承包人应当认可发包人所支付的款项性质及数额。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监理人。监理人签发下期支付
17、证 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如果因承包人延期支付分包工程价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的,除扣罚其影响范围内单位工程当期进度款的15%以外,承包人还须承担违约责任。17.3.4.11 增值税计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合同价包含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对涉及税的相关要求进 行调整,则执行最新的规定并调整合同价款。每次确认工程价、量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与本次 计量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
18、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承 包人需与发包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发票以中国 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受票人,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发包人。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至承包人时,承包人将相应金额的收据交与发包人。17.3.4.12 票赔偿责任的规定(1)由于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发包人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 缴税款,从而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承包人开具的发票
19、在送达发包人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发包人的 要求及时积极协助发包人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双方协商分担。(3)发包人就发票事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的金额、有关的律师费 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7.3.4.13 款申报程序承包人应按月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进度款计量申报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资料后的14天内进行审核。监理人收到提交的计量申报资料 后14天内,未进行审核或未向承包人通知审核结果的,但承包人应在第15天立即通知发包人,如果此期 间发包人或监理人未进行审核或
20、未向承包人通知审核结果的,从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结果即视为被确认, 作为工程计价依据。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人的审核结果有误,应在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 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申报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监理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会同承包人对计 量申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计量确认证书前确定审核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申报 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申报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处理。发包人在收到计量申报资料后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通知承包人出具相应发票。发包人会同承包人与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发票
21、开具等事宜。1739工程进度计量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计量确认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 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经发包人确认后,应在本次进度计量 中增加或扣除。17.4 质量保证金通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修改为:1741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工程费用结算价的3%,在完成合同结算后一次性扣留,待承包人提供 等额质量保证金保函后支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现金。在第L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 金中扣除与未履行保修责任剩余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
22、完成剩余工 作为止。17.5 竣工结算通用合同条款17.5竣工结算修改为:17.5.1 本合同结算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第16条和17.3条的约定执行。1752结算送审要求(1)合同结算: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承包人编制符合发包人结算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并提交 给监理审核。(2)如因承包人原因超出上述期限要求未上报结算,每超出一天按滞后送审部分合同价0.01%的标准 进行扣罚,最高扣罚累积不超出滞后送审部分合同价的1%。17.5.3 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终审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通知(包括口头通 知)承包人前来核实结算金额、办理评审结果确认表等结算事宜15天内,
23、承包人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再以书面文件催告(函件中说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 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结算金额),承包人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30天内仍不配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的,视 为认可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直接由发包人确认,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17.5.4 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承包人负责归档并办理未进行计量申报工程的确认手续。17.6 最终结清通用合同条款1762修改为: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
24、人的价款送发 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审核完毕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修改为:18.5 验收总体要求18.1.1 验收工作应遵照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和验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规 范以及建设单位颁发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如后续更新、补充或新颁布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文件,应按照 后续更新、补充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18.1.2 承包人应建立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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