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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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北京4确定建设项目和受委托银行确定项目贷款年度计划4.1.1 管理中心应将项目贷款年度计划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报 管委会确定。4.1.2 管理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留足 备付准备金后,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4.1.3 3管理中心应将经管委会确定的项目贷款年度计划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 映到运行监管系统。4. 2选择建设项目4r2. 1管理中心必须从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选择建设项目,报管委会(带格式的:字体颜色:红色:带格式的:字体颜色:红
2、色审议、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送同级,报备案,按办法36条修改),4. 2. 2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程序审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批准的建设项 口信息反映到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4.3确定受委托银行4. 3.1管理中心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内 选择受委托银行,报管委会确定。4. 3. 2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手续: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协商一致,由管理中心登录业务运行平台,填写、 打印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委托协议书(附录A)。2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在打印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委托
3、协议书上签 字盖章。3管理中心将协议签署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4. 4开立账户4.1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账户,并将账户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 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4. 4.2受委托银行开立代收委托贷款账户,并将账户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 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5贷款受理、评审与审批5. 1贷款受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1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申请书(附录B)。2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借款人为政府非 营利性专门机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技术监督部门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
4、)国(地)税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4)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5)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年审合格的贷款卡(证);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8)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签字或印鉴样本;1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供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项 目贷款的决议;借款人为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的,提供借款人上级主管部门出 具的同意申请项目贷款的决议;12)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的财务月报表;成立不足三 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报表。3建设项目资料1)立项批复文
5、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中标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行政许可承诺;4)项目资本金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4贷款抵押资料1)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证;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房产作为抵押物 的,应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2)抵押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供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出具的同意抵押的 决议;抵押人为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的决议
6、;3)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抵押物评估报告。借款人、建设项目和抵押物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中心予以受理:1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2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和信用良 好,无不良记录,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3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4建设项目已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或当地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 土地供应计戈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有权部门已出具相关行政许可承诺。
7、5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抵押物和拆迁补偿资金已经落实。6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已明确项目贷款还款来源,并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 使用权足额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借款人的,建设项目的抵押率不高于80%。 抵押率应按下式计算:抵押率贷款金额抵押物评估价值xl(X)%(5. 1.2 )管理中心应将项目贷款受理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 统。(删除)5. 2贷款调查及评价5. 2. 1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建设项目、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对借款人进行信 用评级,也可按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委托受委托银行进行调查评价和信用评 级评价工作,并由受委托银行独立提供调查评价建议。6. 2.2借款人
8、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应对其进行调查评 价。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借款人基本情况、产权状况、企业隶属及控制关系、法人治理 结构、企业素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财务制度建立、财务报表审 计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等情况。2财务情况。盈利能力(如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和偿债能力(如利 息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负债率)等。3资信情况。借款人信贷情况、逾期情况、欠息情况、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和 涉诉情况。4发展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产业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行业特征及市场 需求对企业的影响、企业自身的成长性及其抗风险能力等。5. 2.3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应对建设项目进行
9、调查评价。主要包括:1项目概况和建设情况。项目地理位置,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建设进度,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情况。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还 应调查拆迁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2项目市场情况。项目所在地区发展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及物业配套条件, 项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供应对象,周边项目等。3项目财务情况。主要包括:1)项目投资预测分析。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估算、各项费用,分析项目 分年度资金来源及运用;2)项目资金来源评估。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及可靠性;3)项目偿贷能力分析。销售收入、租金收入、其他偿还贷款资金来源和政 府落实还款资金情况;4风险情况。项目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
10、险、法律风险,并针对风 险因素提出防范风险措施。5. 2.4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应对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主要包括:1抵押物合法性。抵押物权属、抵押登记情况。2抵押物价值。抵押物评估机构资质和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合理性。5. 2.5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建设项目、抵押物等调查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结合受委托银行建议,通过业务运行平台出具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调查评价报 告(附录C)。(变成2个报告)(依据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价报告不出格式5. 2.6管理中心应将调查及评价结果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 统。(删除)5.3贷款评审与审批5. 3.1管理中心应依据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调查评价报告,对
11、借款人的贷款 申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映到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1借款人评审。借款人应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 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评估符合要求,无不良记录,企业素质较高。2建设项目评审。主要包括:1)选址合理,配套齐全,居民生活条件便利,规划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 节能省地环保的标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2)项目投资构成清晰,估算合理;3)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拆迁补偿资金足额落实;4)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 房项目,项目销售收入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对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已落实政
12、府还款责任;5)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6)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项目风险可控。3抵押物评审。主要包括:1)抵押物没有法律纠纷,产权清晰,未做重复抵押;2)抵押物评估价值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借款人的,建设项目抵押率 不高于80%o3.2管理中心认为项目贷款存在较大风险的,有权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评 审通过的,通过业务运行平台打印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申报书(附录D),连 同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调查评价报告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提交管委会 审议,报请当地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5. 3. 3管理中心应将贷款评审与批准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
13、反映到运行监管 系统。6贷款签约与发放6. 1签订合同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应按下列程序签订相关合同:1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协商一致,由管理中心登录业务运行平 台,填写、打印借款合同(附录E)和抵押合同(附录F)。2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在打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 工 jul 早 o3管理中心将合同签署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6.1. 2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复印件送同级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并将留存备查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6. 2办理抵押登记6. 2.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与借款人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到抵押登记机构办 理抵
14、押登记手续。6. 2.2管理中心将抵押手续办理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 统。6. 3办理资金监管手续3.1受委托银行应为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书面反馈 管理中心。6. 3. 2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项目资金封闭管理手 续:1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协商一致,由管理中心登录业务运行平 台,填写、打印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附录G)。2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在打印的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上签 字盖章。3管理中心将协议签署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6. 3. 3管理中心应在业务运行平台上建立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封闭管
15、理台 账(附录H),记载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确保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一致, 并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6. 4贷款发放6. 4. 1管理中心应严格审查放款条件:1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按计划到位。2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足额落实到位。4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5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采取逐步抵押、分次放款的,管理中心应调查借 款人追加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6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登记的项目贷款信息真实完整。6. 4.2审查放款条件通过
16、后,贷款资金划拨手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管理中心登录业务运行平台,填写、打印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放款通知 书(附录I),签字盖章后送至受委托银行,并将上述信息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2管理中心通过业务运行平台向受委托银行下达资金划拨指令,将贷款资金 从委托贷款账户划拨至代收委托贷款账户,并提交运行监管系统备案。3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书面通知和业务运行平台电子指令核对一致,经运 行监管系统备案确认后,通过业务运行平台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从代 收委托贷款账户划拨至资金监管账户,并将贷款发放信息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 同时将借据等相关会计凭证资料送管理中心。4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同步向管理中心
17、发送贷款发放记账信息。5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放款通知书、资金划拨电子回单和 会计凭证等,核对记账信息,登记项目贷款明细账,并将账务信息发送至业务运 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7资金封闭管理7.1 资金流入管理7.1.1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受 委托银行应向管理中心逐笔报告资金流入情况,并将资金流入信息登记到业务运 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7.1.2 下列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1借款人未投入项目建设的项目资本金。21借款人项目贷款资金。3“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全部销售(预售)收入, 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个
18、人住房贷款等。与久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通过预算拨付,用于按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的公 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及其他预算资金。S-仁借款人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贷款的其它资金。7.1. 3受委托银行应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流入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 运行监管系统,并将进账单据复印件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核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流入情况,并与业务运 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相关信息核对一致。核对无误后,登记资金封闭管理台账。7. 2资金流出管理(全部流入,分成流出)7. 2.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出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受 委托银行应向管理中心逐笔出具资金支用建议,报告资金流出和余
19、额情况。7. 2.2借款人支用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应通过业务运行平台填写、 打印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支用申请表(附录J),签字盖章后,连同用款 证明资料、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证明一并提供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上述 信息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7. 2.3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的支用申请,应审查用款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有效性,并到项目施工现场确认资金支用与工程实际进度是否吻合。7. 2.4管理中心登录业务运行平台,登记交易对手账户信息及资金支用申请信 息,填写、打印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拨付通知(附录K),签字盖章后, 连同用款证明资料、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证明一并送至受委托银行
20、。通过业 务运行平台将资金拨付电子指令发送受委托银行,并将相关信息反映到运行监管 系统。7. 2.5受委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资金拨付电子指令、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 金拨付通知、用款证明资料以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证明,通过业务运行 平台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同时将资金拨付凭证资料复印件送管理中心,将上述信 息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7. 2.6管理中心将受委托银行的资金拨付凭证与住房公积金项II贷款资金支用申请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业务运行平台登记监管账户资金支付信息, 并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7. 2. 7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逐笔核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流出和余额情况, 并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8
21、贷后管理8.1 贷款本息回收8.1.1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8.1.2 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还款资金后,应将贷款本金和利息从代收委托贷款账户 划入委托贷款账户,将本金和利息回收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将还款凭证送管理 中心,并将上述信息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8.1.3 贷款本息结清的,受委托银行应向管理中心出具项目贷款本息结清证明。管理 中心将项目贷款结清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8.1.4 管理中心依据还款凭证,核对贷款本金、利息回收信息,登记项目贷款明细帐, 并将帐务信息发送至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8.1.5 管理中心应将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
22、管系统的帐务信息,与管理中心财务系统 的账务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一致。8.1.6 受委托银行在结息日和还款日的次日,将贷款结息信息、委托贷款账户变动信 息、资金监管账户变动信息和委托贷款账务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 监管系统。8.1.7 贷款本息结清的,受委托银行应向管理中心出具项目贷款本息结清证明。管理 中心将项目贷款结清信息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8.1.8 项目贷款本息结清的,管理中心确认后登录业务运行平台,填写、打印解除 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通知书(附录L),签字盖章后送至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解 除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合并)管理中心应将贷款本息回收信息
23、登记到业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8. 2抵押物管理解押8 . 2.1管理中心应严格控制抵押物解押行为,确保抵押担保足额、有效。9 .2.2借款人需解押抵押物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借款人通过业务运行平台提交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抵押物解押申请表(附 录M),向管理中心申请抵押物解押。2管理中心受理抵押物解押申请,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登记到业 务运行平台,反映到运行监管系统:1)借款人已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还款手续;2)抵押登记注销后,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抵押率不得超过8096。3管理中心登录业务运行平台,填写、打印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抵押物解押通 知(附录N),签字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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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支持 保障 住房 建设项目 贷款 业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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